从文化功能角度审视当下的综艺节目,其创作理念不应仅仅定位于娱乐至上,作为社会文化的载体,必须体现一定文化价值;作为社会功能的系统构成部分,它又必须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 “井喷式”的各类综艺节目在取得自身收益和娱乐观众的同时,也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 首先,娱乐是精神生活的一部分,但精神生活不只是娱乐。文化产品是生活的反映,本质是特定时代人们精神需求的表达形式,它的娱乐化程度也应当与社会时代发展的水平相适应,过于死板或者过度娱乐都是不合适的。而泛化的娱乐节目,总让人感到“综艺节目的拥挤”和“意义的贫困化”。其次,原创性是评价一档节目的基本标尺。近年来,国内各传播媒体急功近利,不惜重金直接购买国外娱乐节目版权,许多节目竞相模仿,类型趋同,自身缺乏明确的定位与特色。尽管这些综艺节目取得了暂时的经济效益,但从长远来看,釜底抽薪式的模式必然会伤害到自我创新的热情。没有自我创新能力的节目不但受制于人,也缺乏可持续发展能力。最后,作为公共传播媒介,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是各传播媒体创作必须考虑的维度。遵纪守法是基本的社会责任,考虑利益相关者的需要是社会责任的基本要求。综艺类节目的社会责任还应包括普及社会常识、弘扬传统文化、传播社会正能量,而有些综艺节目为了提高收视率而缺乏对基本常识的认知、忽视人文关怀甚至引导拜金主义的价值取向。 文化具有满足人们需要的功能,人的第一需要是生存需要,为了能够更为有效地满足人的第一需要,产生了文化结构与系统,而文化结构系统本身又是满足第一需要的“营养库”。文化产业是社会结构的重要构成部分,社会发展离不开文化的滋养功能,适当的娱乐形式可以缓冲社会矛盾、激发社会活力。文化之于个人而言,应当有意义指向,文化形式也是人们追求意义的形式,它不是意义缺失的娱乐和游戏。 从文化功能的主体性来看,作为公众媒体,从节目的构思、制作到播出的整个流程来看,这是一场隐匿的社会互动过程,节目制作团队与观众之间有潜在的相互影响。一方面,双方应当是平等的关系,受众不是被动地接受,而是有一定的审美标准,观众的审美标准也会因历史、文化不同而呈现出差异性。另一方面,观众作为消费者消费的不仅是文化产品本身,消费的也是产品全部意义,观众的感知效应也是互动双方应当考虑的重要因素。因此,文化的体现形式应当充分体现对受众的尊重,综艺节目作为文化的传播主体,在考虑各自商业化收益的同时,还需以文化功能的主体性来重新界定自身的服务对象和社会功能。 日益商业化的综艺节目如何赢得观众?目前流行的做法是邀请明星加入,用他们的个人魅力提高节目收视率,采用刺激感官、哗众取宠的方式制造噱头,此类方式可以暂时受到关注,但节目本身大多缺乏内涵,从开启民智、提升素养、价值引导的角度来讲,并没有太多益处,对传播媒体而言,也并非长远发展之计。 历史常识和社会责任往往指的是责任性的一面,过度的娱乐实质上是权利主张的扩大化和对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的逃避,如果公共媒体都在逃避责任,那么社会大众又该以何种方式去认识社会责任?爱国主义教育和历史责任感也是社会责任感的应有之义,综艺节目以恰当的形式承担历史责任感,便增加了节目的厚重与深度,使综艺节目不显得轻浮、单调。因此,综艺节目娱乐化与社会责任感结合是评价综艺节目创作的基本原则。 综艺节目的现代性是指节目制作技术的先进性、时代背景的鲜活性,每一期制作精良的节目离不开新时期现代化的制作技术与设备。值得思考的是,传统性的因素同样重要,而且传统性应与现代性有机结合。节目制作主体不仅仅要本位思考,还需要考虑到受众的视角。从根本上讲,节目制作主体与受众都生活在同一时空背景下,制作主体作为专业机构,需要把社会公众的历史与现实、经验与需要充分考虑进去。无论技术如何进步、社会如何发展,它们都不是凭空而生,实际上所有的现代性都根植于一定的历史传统之中。受众的现实与需要之中总会有历史与经验维度的影响,传统性知识之于现时代的价值体系依然具有重要的作用。传统性不仅仅是历史角度的源远流长,也是空间视野中的地方知识与文化融合发展。 (作者单位:延安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