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剧团登记与剧种定名 现在我们要回到文章开头的讨论,客观地估计与评价“剧团登记表”在剧种定名中的作用。诚然,现在我们经常使用的各地方剧种的称谓,很大部分是在20世纪50年代出现的,经历了一个地方戏称谓如锡剧那样十分混乱的阶段之后,“剧团登记表”或许恰好是一个契机,让各地的文化主管部门果断迅速地结束各种不同称谓并存的现象,将地方戏的名称定于一统。因此,剧团登记过程,至少在剧种称谓的固定化(这里大约也可以使用更具褒义的词汇,叫“规范化”)过程中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无可否认的是,这一时期之所以有如此之多的地方戏曲均以“地方+剧”的方式被命名,尤其是许多民间一直流传的传统称谓,包括艺人们以声腔为基础的称谓不再被使用,关键原因还在对于命名最具决定权的,并不是熟悉地方戏的观众和以此为生的艺人。 所以,用流播区域的地名取代声腔的差异命名“剧种”的现象,从晚清到民国年间已经因大众媒体的介入而出现,而在20世纪50年代的“戏改”过程中,这个过程才真正完成。正因为经历这个普遍命名的过程,我们今天才有可能拥有把握和表述复杂多样的地方戏曲有效的工具。我们要用面对现实的心态,看待半个多世纪前剧种命名过程中多少有些简单粗暴的行政手段带来的后果,经历数十年的演变,那些当年被强行划归同一剧种的不同声腔,不是没有融合的可能;同一声腔被划分为不同的剧种后,相互之间原本可能只是很微小的差异,也有可能逐渐放大。更无奈的是,当年以行政方式划分剧种的结果,多数已经无法更改,也无须更改。但如果剧种统计有机会重来,20世纪50年代初因过于依赖行政权力而留下的那些遗憾,是否有可能得到弥补,对中国戏曲的种类的区分、归纳与描述,是否可能有更合理、更符合艺术内在规律的方法? 注释: ①佟晶心:《八百年来地方剧的鸟瞰》,《剧学月刊》,第3卷第9期,1934年。 ②马彦祥:《论地方剧——中国地方剧史之一》,《文艺先锋》第2卷第4期,1943年。 ③焦菊隐:《桂剧之整理与改进》,《建设研究》第2卷第5期,1939年出版。据马彦祥转述,焦菊隐先后还在多篇文章中强调了“中国没有地方戏”的观点,这也是他撰写长达21页的《论地方剧》的动机之一。 ④《人民日报》1948年11月13日第1版。多年来包括我在内的许多学者都是通过中国艺术研究院戏曲研究所、吉林省戏剧创作评论室评论辅导部合编的《戏剧工作文献资料汇编》引用这篇文献的。受汇编者误导,认为它的发表日期是“1948年11月23日”,且都称其为《人民日报》社论,事实上它发表在13日,原报上这篇文章也没有标示“社论”,只是称“专论”。但是这大约不是汇编者的失误,我偶然发现,这篇文献发表日期的错误居然可以追溯到1951年的引用者。而真正让人感到遗憾的还不是当年引述者的错误,而是60多年来,这个错误居然没有得到纠正。 ⑤《政务院关于戏曲改革工作的指示》,1951年5月5日。 ⑥《戏曲报》第2卷第10期,1950年7月22日。 ⑦倪鑫森:《关于常锡剧》,《戏曲报》第3卷第10期,1951年1月5日。 ⑧聿人:《江西的赣剧》,《戏曲报》第3卷第5期,1950年10月20日。 ⑨有关“婺剧”这个称谓的来源,一度有过不同的说法。这个称谓最初见之于正式文献,是1950年金华专署文工团演出队参加浙江省文工团调演时第一次使用的;但有当事者在数十年后指出,他们早在1949年就组织过业余性质的“婺剧社”。详细的讨论可参看拙文:《婺剧:腔调与剧种》,《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 原文参考文献: [1]刘文峰.关于认定剧种标准的意见和建议[M]//戏曲研究(第92辑).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14.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