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电影在当代人类文明进程中的重要性,决定了电影学理论的重要性。电影的本体论界定是电影学研究的重要性命题。电影学的研究涉及本体论、动作论、作品论、反映论、运营论、教育论等各个侧面。 关 键 词:电影理论/电影形态/跨学科综合性 作者简介:王志敏(1948- ),男,天津宝坻人,北京电影学院电影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重庆大学美视电影学院特聘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接受美学、电影美学、电影艺术理论等(北京100088)。 在中国的电影高等教育体制中,北京电影学院于2002年成立国内第一个电影学系,并且到目前为止仍然是国内唯一设有电影学系的专业性高等院校。从世界范围来看,包括北京电影学院在内,电影学系的建制,在全世界的专业性电影类高等院校中也只有三所。其中一所是苏联国立电影学院,早在1945年便成立了电影学系,另外一所是美国纽约大学①。当下,正值中国电影发展前所未有的“黄金机遇期”,我们有理由期待,在接下来的10年中,或者更长一点儿时间,电影学系将会迎来一个辉煌的发展阶段。这种期待的最重要理由是,这是人类文明进步、世界性学术中心东移、中国和平崛起、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从“中国制造”到“中国收购”再到“中国创意”、中国由电影大国变为电影强国的伟大历史进程的迫切需要。这一进程给中国的文化产业发展带来了无限商机,给中国电影高等教育的发展和相关领域的研究创造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性机遇。笔者在2002年5月20日,曾经以《第二文明宣言》为题给中国传媒大学文科博士生做过一次讲座。笔者认为,在麦克卢汉提出的关于媒体与文明关系的思想基础之上,人类文明的发展经历了两大阶段:一个阶段是以语言和文字为主要媒介,一个阶段以电影和数字技术为主要媒介。后者对前者具有延伸和覆盖的趋势。所以,前者可以称为“半文明”阶段,或第一文明,后者可以称为“全文明”阶段,或第二文明。两者的主要区别是,在“半文明”阶段,是必须把可见可想的转变为可说的才能加以传播,而在“全文明”阶段,则能够直接以见和想的方式将可见可想的内容加以传播。电影将成为促进人类文明发展,进而书写人类文明的最新媒介,人类文明发展的又一个里程碑,第二文明的革命性利器。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热切期待把电影研究所和电影学系建设成中国和世界电影高等教育最重要的学术高地、学术重镇和学术制高点之一,并发挥其重要的影响。 在笔者看来,在中国电影高等教育体制中建立电影研究所或电影学系最主要的任务,或者说当务之急,是立即展开电影学理论的创建工作。因为,电影学理论的重要性取决于电影形态的重要性,而电影形态的重要性取决于电影在当代人类文明进程中的重要性。 要充分理解这一点,就要更深入地理解麦克卢汉对印刷文明、电子文明相关思想的论述,以此为基础,进行一次电影观念的重大转变;同时,还要重新认识和评估理论研究的重要性,拨乱反正,恢复理论研究应有的地位和尊严。 首先,我以前曾经论述过一个重要观点,即关于电影的新概念以及产生电影的新视野、新疆域和新版图。其实,这也是安德烈·巴赞提到过的“电影的地质学和地理学”[1]问题,其核心就是电影如何界定的问题。这是发展电影学必须首先讨论和界定清楚的问题。 “电影”在过去曾经被称之为“影戏”,而现在只有“电影”这一个表达形式。但在英文中却有“film”、“movie”、“cinema”、“motion picture”等多个表达形式。由于电影、电视,特别是电视电影及数字技术的运用和发展,使得我们今天在使用电影这个术语的时候需要进行认真辨析。问题的关键是我们对电影的界定是做本体论界定,还是做非本体论界定。由于电影自身的复杂性,对于电影的界定要涉及以下方面:电影的存在方式(大脑皮层)、存储方式(胶片、磁带、硬盘、存储卡)、制作方式(摄影机、摄像机、手机、计算机)、观赏方式(影院银幕、电视机、计算机及便携屏幕)和传播方式(“移媒体”还是流媒体)。单纯依据电影存在方式的界定就是本体论界定,但同时,还有涉及其他方面内容的界定,这些界定就是非本体论界定。《电影艺术词典》对电影的界定显然是非本体论的界定:“运用照相(以及录音)手段,把外界事物的影像(以及声音)摄录在胶片上,通过放映(以及还音),在银幕上造成活动影像(以及声音),以表现一定内容的技术。”[2]在纪念中国电影100周年而出版的《电影艺术词典》(2005)的修订版中,对电影的界定直接套用了原来的说法,并未做任何修正。当下,电影生产统计已经把数字电影包括在内,在我国的学科分类之艺术门类中,一级学科把影视并提,而不是电影、电视分列的情况下,《电影艺术词典》对电影的界定显然已不合时宜。如果我们把对电影的这一界定同对文学的界定加以比较,对之修订的必要性就愈加显得迫切。国内文艺理论研究者在文学本质属性的问题上已经基本上达成了共识,即认定文学是一门以语言为媒介的艺术②,这种认定,考虑到了语言这种媒介的多种多样的具体形态,例如口语、文字、印刷、广播、电视和网络等诸种媒介,并且,不以单一的某一种具体的媒介形态作为界定的依据。也就是说,各种媒介具体形态的特殊性,并没有影响到研究者认定文学是以语言为媒介的存在[3]。如果我们再考虑到其他各艺术门类,诸如关于绘画艺术或雕塑艺术的界定,这一点也许会更为清楚。如果我们只是用西洋画来界定绘画的话,我们就会把中国山水画排除在绘画之外。如果我们只是用泥塑来界定雕塑的话,我们就会把铜塑等等排除在外。事实上,研究者是力图把各种不同介质的具体形态都考虑在内的。例如关于绘画的界定:“绘画属于造型艺术,它以笔、刀为工具,以墨、颜料为材料,在纸、纺织物、木板或墙壁上,通过构图、造型和设色等艺术手法,创造出视觉形象。线条、色彩是绘画最基本的艺术语言。”[4]这是一个包罗甚广的界定。关于电影的界定,也应该有这样多重的考虑,而不是单纯局限在电影摄影机的胶片拍摄一种形式。 对于电影的界定,如果不能汲取艺术理论对各门艺术的研究成果,就会过于具体限定在电影的制作方式(照相、录音)、存储方式(胶片)、观赏方式(银幕影院)和传播方式(移动)等方面。这样的做法倒是可以与麦克卢汉引证并加以嘲笑的《牛津英语词典》曾经做出的关于教科书的定义相提并论:“甚至到了18世纪初,‘教科书’的定义依然是‘学生缮写的、留行很宽的典范作品,其中留有空白,让学生记下老师口授的解释等;学生的笔记写在行间空白中。’”今天我们还能容忍关于电影的已经明显具有历史局限性的界定吗?今天,我们不但可以在影院里看一部电影,而且还可以在家里用光碟机或电脑来看一部电影,当然还可以以便携的方式随时随地观看。更重要的是,我们在很多情况下讨论一部影片的时候,只有在我们特别注意的情况下才会发现不同观赏方式之间的差别,也就是说,实际上这种差别是经常被忽略的。所以,今天我们完全有理由根据电影的历史发展和未来展望对电影进行重新定义。从逻辑的角度考虑,过去的电影定义在理论上的最大不足就是忽略了电影的存在方式、存储方式和观赏方式的区别,也就是说,忽略了电影媒介的本质属性和特殊属性的区别。麦茨曾经指出过,电影实际上是存在于人的大脑皮层当中的。而电影的存储方式则可以是多种多样的,观赏方式也不是只有一种。电影,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把音频和视频结合在一起的“双频媒介”,是一种异质综合性媒介,或者还可以这样说,电影是一种以“双频”为媒介的艺术。这种媒介的本质特点是:运用摄录技术、合成技术和播放技术造成的,以镜头形式呈现的,可以配有声音效果,并具有画面性质和深度感(或立体感)的活动影像。这是一种专门纪录或制作表面现象(现实表象和意识表象)的异质综合性媒介。即以纪录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片段为起点和基础,来传递信息,制造效果的媒介。这是一种具有纪录与合成双重属性的媒介。这样的界定才可以说是电影的本体论界定。这一界定对我们的重要启发是,我们突然发现了电影同一切电视节目的内在一致性。过去我们只是更多地看到了电影同电视的种种实际区别,即使是艺术分类理论的研究者也不能例外。③只是到了电视电影的出现和不断发展,才出现了启发我们认识电影同电视之间一致性的契机(当然,数字电影和数字电视同样具有这种启发作用)。法国电影符号学家麦茨就明确地把电影和电视放在一起来加以定义,即用机械方法获取的多元的活动影像(文字说明——三种声音因素:话语、音乐、音响)。他把电影界定为“多元活动影像”。他的理论策略值得我们认真吸收借鉴。美国学者莫纳科也曾经呼吁过:“到了1980年,情况已经变得很清楚,我们所谓的电影,与我们所熟悉的录像和电视,不再可能截然分开了。时至今日应当把它们看作是一个统一体的组成部分,我们确实需要一个能够包括影片和录像带的新词汇。”[5]我们非常清楚地知道,film、movie、cinema等表达由于其自身的历史局限性,已经无法满足这种电影本体论界定的要求了。但是,当中外电影理论界终于产生了所需要的更有包容性的关于电影的新词汇时,不管这一词汇将来如何书写,在我们面前展现的将是一个更加广袤的色彩斑斓的世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