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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音乐学:“阿德勒体系”及其三个历史阶段——特征与文化阐释(2)


    二、西方音乐学“阿德勒体系”的理论特色阐释
    自古希腊始,西方的音乐理论探索就不断有所创获,但至19世纪仍留下不少遗憾。如亚里士多塞诺斯理论从音乐形式角度分类。昆体利安“理论”与“实践”的二分模式,超越了音乐形式的狭小空间,关注到音乐活动的两大领域,视野有扩展。波依提乌理论有宗教的关怀和超越,但音乐探讨反显不足。自17世纪的梅塞纳到18世纪的马特松和福克尔,进入近代知识时期,他们注意到了音乐的复杂性和多重属性。然而,他们都有一个共同弱点——缺失了历史的观念与视野。阿德勒更幸运,他意识到了前辈们的不足,从而提出了一个全新的理论架构。他独特的考虑是:关于时代和现代知识体系对“音乐学”学科的要求;关于“音乐学”学科的总体构成;关于“音乐学”学科的相关领域及其学术范畴;关于“音乐学”学科的方法与目的;关于“音乐学”学科体系的理论内核及其各领域间的相互关系等等。总起来讲,“阿德勒体系”体现出音乐学五大特点:一是具有“系统”的观念;二是具有“历史”的视野;三是具有“科学”的意识;四是具有“教育”的理念;五是具有“地域”的分野。下面,就这些特点从文化角度一一予以阐释。
    (一)关于“系统”观念。毫无疑问,阿德勒的意图,从他文章题目中已见其端倪,即要建构宏大、精致的“音乐学”学科体系。他站在时代前沿,纳入前人成果,提出学科的总体范围,即“历时”与“共时”维度中存在的音乐的相关领域和范畴。同时,他提出并运用系统方法,将“历史”与“体系”中各四个领域相互关联并一一对应。正如当代学者莱斯利·戴维·布莱修斯(Leslie David Blasius)指出的那样:“记谱法依赖着音乐法则的某些概念,曲式和体裁体现了音乐美学的投影,音乐法则的继承反映了音乐教学法的延续,历史乐器学构成了无乐谱音乐文化的记录。”⑥他的目的,即是要将“音乐学”打造成一个现代科学意义上的学科体系,提升其科学与理性的含量,与知识的现代发展同步。
    (二)关于“历史”视野。“阿德勒体系”另一突出贡献在于其“历史的视野”。它成功地将历史纳入到现代音乐知识的体系之中,使前“音乐学时期”一致缺失的知识领域——历史空间得以重现,从而极大地拓宽了音乐学研究的知识空间,并成为了音乐学知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两大支柱之一。由此,为其后音乐学知识的全面考察搭建了一个更为宽广的学术平台。与此同时,“历史”与“体系”的互补,还为该体系中“音乐法则”的构建提供了最为坚实的社会历史依据及其合法化的解释理由,从而完善了该体系的理论框架。
    (三)关于“科学”意识。“科学”意识即“一统”意识。“阿德勒体系”中,希望借助“科学”的力量来统领学科体系的完整,实现学科理论建构上的严密与“一统”,使之成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科学体系。该体系竭力打造的知识基础是“体系音乐学”,而其知识核心是“音乐法则”,“音乐法则”的关键在于“声音”意涵,“声音”意涵的根源在于物理“声学”维度——声音的“物理属性”,而“物理属性”最终实现了将音乐的研究纳入“科学”轨道的目标,即“学科”建构的目标。由此,声音的“科学性”不仅使其成为整个体系的核心部分,同时也使其成为适用于所有音乐认识与研究的“一统”的理论原则。
    (四)关于“教育”理念。音乐的教育视野指向音乐实践。这是“阿德勒体系”的又一独特之处和亮点。阿德勒在继承古希腊、罗马的理论传统(“理论”与“实践”二分)的基础上,成功地将其转化并创造性地融入到现代的音乐学体系之中。这一创建的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在于:不仅解决了音乐学中“理论”与“实践”的关系问题,促进了二者的有机结合,同时又为音乐学院这一新起的特殊事物的建立完成了关键的一步,使音乐学院形成一个具有创作、表演和传承完整链条的音乐生态,成为培育“艺术音乐”和“表演人才”的土壤与园地。这一成功的关键在于教育。教育使理论与实践实现了统一,从而真正建立起一个新的音乐生态,满足和解决了“艺术音乐”这“第三力量”⑦的创造、传承与发展问题。这是艺术音乐存在与发展必须解决的问题,“阿德勒体系”为此做出了关键性的贡献。
    (五)关于“地域”分野。19世纪末,随着资本主义在世界范围的扩张和世界各地区联系的加强,阿德勒意识到区域间音乐在文化形态方面的差别。针对音乐对象,“阿德勒体系”做出两大决定:一是将其人种学的音乐对象和民俗学的音乐对象纳入到音乐学学科视野范围之内,二是又将它们加以区分和分别对待。这两类音乐被放入到一个专门的学术领域——“音乐学”之中,但同时仍处于“体系音乐学”的学术视野之下和“音乐法则”可控的范围之中。当时,这样的决定对于音乐学的建构者说,以及对于音乐学体系的构造说,是有正面意义的一面,因为作为知识体系来说,当具有相当的可信性和实用性——对于欧洲人,它可以面对世界上所有的音乐,为其音乐研究打开了一扇方便之门。
    此外,“阿德勒体系”在两大领域内各知识范畴的关系和相互间的关系上,也有精心设计。历史领域的四类知识范畴是:记谱、曲式、作品、乐器。可见其核心层面和逻辑起点是“记谱”,研究即以“记谱”(声音形式)为中心顺次展开。这反映出西方历史中的音乐观念:音乐之根源在于“声音”,音乐研究则以研究“声音”存在为其理据。“记谱”(声音形式的展现)则是音乐的“声音”存在在研究操作中的对象。所以,此处“记谱”即等同于实践中的“音乐音响”。“记谱”的完整呈现是“曲式”(形式),而完整的“曲式”面貌构成“作品”(形式),“作品”(形式)的表达依靠“乐器”这种“工具”。由此可见,在西方历史领域中,音乐的研究是以“声音”(形式)为核心的链条中逻辑地展开。
    体系领域的四类知识范畴是:法则、观念、实践和文化。在此体系中,核心层面是“音乐法则”。它的根源与合法性依据源于其自身的历史之中,即来源于历史中对“声音”(形式)的崇拜。“音乐法则”其内涵在声音的音高系、时间系和组织系(该体系有特别指示)三个维度。三个维度的意向和指向均在声音的“形式”,并不涉及它们所指涉的“意义”(文化性)。基于音乐法则之上的其他层面:一是音乐美学,即对音乐声音及其形式的理解、观念和接受;二是音乐教育,即是对音乐的法则、音乐的观念、音乐的知识的普及与传授、音乐教育与实践;三是以此法则、观念和实践的基础上,运用于对人种学、民俗学对象的音乐学研究。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