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音乐学:“阿德勒体系”及其三个历史阶段——特征与文化阐释(3)
时间:2024/11/28 04:11:51 来源:《音乐研究》 作者:李方元 点击:次
三、西方“音乐学”两次转型及维奥拉、艾尔舍克“体系”的文化意义 综观西方“音乐学”的历史发展,其间有过两次重要的转型:一次在19世纪末,一次在20世纪中叶后。笔者以为,“音乐学”在19世纪末的转型与科学、理性有关,20世纪中叶后的转型与音乐人类学的崛起有关。 西方“音乐学”首次“阿德勒体系”转型的背后,有自十七八世纪以来“自然科学”的节节胜利和“启蒙理性”高扬的刺激。早在1863年,德国音乐学家弗里德利希·克里桑德(Friedrich Chrysander)撰文指出:“音乐的研究,特别是历史的研究,应该提高到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中长期采用的那种严肃而精确的标准上来。”他同时主张:“音乐学应该与当时呈上升趋势的‘实证科学’相联系,应该成为受到尊重的、完全意义上的科学。”⑧这表明,在知识追求上,其标准是“科学”、“精确”、“严肃”和“实证”;在学科目标上,则希望能成为“完全意义上的科学”。音乐学不能自绝于知识体系之外:建构知识新领域,音乐学应该急起直追;重塑新准则,音乐学应该向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看齐。阿德勒那篇宣言式的文章中,开宗明义地表达了同样的意思: 音乐学与组织化的音响艺术同时产生。只要自发的歌曲不加思考地从喉咙迸发出来,只要音响产品不够清晰、无组织,就不存在什么音响艺术问题。只有当音调具有可比性,并能根据音高加以量化——这种量化首先由耳朵来承担,然后由乐器进行;只有当人们思考几个音之间的关系以及由它们组合成的整体,并且基于原始的美学规范想象组织起音响产品,然后我们才可以讨论音响材料上的艺术以及有关音乐的知识。⑨ 看看其中的关键词——“组织化”(organized)、“清晰”(clear)、“可比性”(compared)、“量化”(measure)、“美学”(aesthetic)、“规范”(norm)、音响材料(tonal material)等,就可知与克里桑德如出一辙。由此可见,西方音乐学在建立之初,是对西方知识学科化潮流和音乐学“科学化”和“知识化”问题的回应。阿德勒学科知识体系即是在这样一个时代背景下的产物。 20世纪60年代西方“音乐学”第二次转型,与人类学及在音乐领域中的运用有关。美国社会学家伊曼纽尔·沃勒斯坦(Immamuel Wallerstein)认为,19世纪后期,整个知识世界出现了三种潜在的分裂,而其一是“西方文明世界”和“世界其他地区”的分裂,“人类学”就是在这一背景下产生。⑩在音乐学领域,荷兰学者雅普·孔斯特(Jaap Kunst)1950年首创“民族音乐学”(ethnomusicology),并在1958年介绍了该新兴学科的性质、论题、方法、代表人物和参考书目。1960年,艾伦·梅里亚姆(Alan P.Merriam)提出“研究文化中的音乐”,1964年又改为“音乐作为一种文化”,并在其《音乐人类学》中提出“声音、概念、行为”的研究模式,在摆脱“音乐学”桎梏后发展出一个新的研究方向。很快,这一理论在音乐学中有了反响,“维奥拉体系”的提出,可视为其正面的回应。进而,“艾尔舍克体系”提出“地区音乐学”主张,将“文化”研究直接植入“音乐学”学科架构之中。这两个体系的出现,尤其后者的出现,改造了“音乐学体系”的原有观念和结构,最突出之处有二:其一,将“历史的”与“民族的”两大部类合为一体,纳入到“地区音乐学”中,避免了以往分类的矛盾:历史的,实质是指欧洲的音乐史,其余地区与国家的音乐历史则被置于民族音乐学中;其二,以空间统摄时间,倒转了“文化”与“历史”的关系。地域因素的意义与价值首次超越了历史。历史被纳入地域之中,由此出现多样的历史,这也就意味着复数的、多样的“音乐”的存在。这种尝试可理解为:“音乐学”观念的一次重大革新,代表了“音乐学”发展的最新走向与趋势。如果说这两次学术转型有何不同,其最大不同恐怕在方向与兴趣。第一次转型转向“自然科学”,典型成就是亚历山大·埃利斯(Alexandor Ellis)《论各民族的音阶》(1884)和卡尔·施通普夫(Carl Stumpf)《乐音心理学》(1883-1884)。而第二次转型则明显转向“人文社会科学”,标志性话语与成就是梅里亚姆的“研究文化中的音乐”(1960)和《音乐人类学》(1964)。他视“音乐作为文化”,转型目标指向“文化”,并申言:“民族音乐学家与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共同职责是探求人类行为的原因。”(11)“音乐学”学科范式的此次“人文”转向当意犹未尽! 历史地看,“音乐学”在西方产生有它的必然性。它内部一直存在着“理论”与“实践”这两种力量并行发展的历史现象。不仅“音乐学”在西方的成熟与发展是这两种力量合力的结果,而且西方音乐杰出代表的“艺术音乐”亦是如此。西方之所以能发展出像“音乐学”这样的理论形态和“艺术音乐”这种的音乐样式,都离不开“理论”与“实践”的作用。文艺复兴以后,这两种力量合流并获得了现代的表述:“学术”与“艺术”。俞人豪注意到这一点,他说:“在古代欧洲,‘音乐’这个概念曾包括音乐的实践和音乐的研究这样的双重含义,但是自14—15世纪以后这两者已经分化为虽然互有联系但又有分工的两个领域。音乐本身逐渐向艺术化的方面发展,而音乐研究则向人文科学或精神科学的方向发展,因此不能简单地把音乐学或音乐研究看做是音乐艺术的附属品。”(12)在西方,音乐理论自成一个传统。古希腊毕达哥拉斯说“音乐为一个微观宇宙,一个运行于有形或无形的创造之中并受数学法则支配的音响和节奏体系”。(13)亨利·凯迪在其《西方音乐史》中解释说,那时的音乐,本质上是数比例关系的学科,毕达哥拉斯、阿里斯托芬和其他古希腊人的声学研究曾发现过这种关系。他们认为音乐并不属于表演艺术。(14)古罗马昆体利安则用“理论性的”和“实践性的”划分音乐。中世纪初,音乐成为“七艺”中“四艺”(算数、天文学、几何、音乐)之一,音乐属知识性的“学术”范畴而非“艺术”范畴。“musica”一词最初出现在罗马时代的教育中。当时,“musicus”(音乐家)和“cantor”(歌手)代表了两种身份,同时也体现了音乐中区分理论与实践的倾向。9世纪的作家雷奥姆的奥勒利安(Aurelian of )即认为前者是“科学家”而后者是教堂唱圣歌的“歌手”。(15)在西方,“艺术”音乐的发展后起,以16世纪教会音乐学校的建立为其起点。1537年,意大利那不勒斯建立了第一所音乐学院。(16)1784年,法国巴黎音乐学院建立,随后的19世纪,音乐学院陆续在欧洲捷克、德国等其他国家铺展开来。随着音乐学院的发展,以“艺术”为目的的音乐逐渐崛起,并蔚为大观。至此之后,西方“艺术音乐”逐渐成为社会音乐生活的主流和主体力量。与此同时,自17世纪的温琴佐·伽利略(Vincenzo Galiei)、梅塞纳到18世纪的马特松和福克尔,学术研究也逐步步入了近代知识的殿堂,至19世纪末的“阿德勒体系”,“音乐学”研究完成了整体意义上的学术飞跃。“艺术”与“学术”的双翼齐飞,最终推动了整个西方现代“音乐文化”的发展。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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