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音乐与艺术音乐的最后分野(3)
时间:2024/11/28 09:11:04 来源:《中国音乐学》(京)2008年 作者:田耀农 点击:次
四、民族音乐与艺术音乐的关系 民族音乐和艺术音乐有着非常密切的相互依存关系。首先,艺术音乐的律学和乐学理论来自民族音乐,乐器及演奏方法来自民族音乐、歌唱方法来自民族音乐;其次,艺术音乐新观念、新技术进入其他地区或民族后,一方面或者把艺术音乐的现成作品为民族音乐所用,或者把民族音乐的某些作品运用艺术音乐的演奏、演出模式将其直接转化为艺术音乐,另一方面艺术音乐又经常以民族音乐为素材创作新的艺术音乐。 艺术音乐的思维和行为模式确立后,如同现代教育模式和科学技术一样,迅速传遍了世界各个民族或地区,就像没有必要把大学、汽车称作西方大学、西方汽车一样,也没有必要把艺术音乐的这种音乐模式称为“西方音乐”。一项文化成果不管哪个地区或民族发明的,只要是被全体人类所接受的文化,就都是人类的共享成果。艺术音乐的模式传入其他民族和地区后,如同水银泻地般地渗透进各民族的音乐中。当艺术音乐进入各民族后,它的模式就逐渐演化成一种观念或者一种方法、技术,并根据本民族、地区的律学、乐学理论,长期形成的具有特征性的旋律风格、旋法,以及所习惯的音色体系,创造出自己民族的艺术音乐。比如刘天华的二胡曲、贺绿汀的钢琴曲、雷振邦的电影歌曲、何占豪、陈钢的小提琴协奏曲等都是中国自己的艺术音乐,它既与本土的民族音乐(现在多称之为中国传统音乐)相区别,又与西方艺术音乐保持着巨大的风格差异。 艺术音乐的观念和技术之所以广为接受和采用,是因为它可以和任何地区或民族的音乐相交融,运用其方法或技术可以创造出各种具有浓郁的地方或民族风格的艺术音乐作品,而这些作品通常都能为本地区或本民族的听众所接受、喜爱。所谓“西方音乐”也好,“艺术音乐”也罢,最核心的理念就是音乐作品的个人创作,至于用什么方法或怎样创作都被“作曲家个人创作”这个概念所包涵,所以,想去掉艺术音乐的思维观念和技术套路,重新搞一套自己本民族的艺术音乐既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即使搞出一套音乐来,依然还是“作曲家个人创作”,而这又正是“艺术音乐”或“西方音乐”的核心概念。 现在更多的场合把“民族音乐”当成本民族的艺术音乐,这容易让人误以为本民族的艺术音乐是和西方艺术音乐相对立的完全不同的音乐形态。实际上本民族的艺术音乐是按照“西方艺术音乐”的理念和技术制作或改造的音乐,而没有受西方艺术音乐影响的“本土传统音乐”同“民族艺术音乐”的差距要比“民族艺术音乐”同“西方艺术音乐”的差距大得多。将“民族艺术音乐”改称为“艺术音乐”后,指的也是“作曲家个人创作”的音乐,只是需要作风格区别时,再加上“某某民族”或“某某地区”的艺术音乐。 中国作曲家以为只有写出与西方艺术音乐风格相近的作品才是艺术音乐,而不屑于与本土音乐风格、形态的相近,其结果,这些作品只能是西方人不认、中国人不懂,只好孤芳自赏。这些现象,都在于没有廓清民族音乐和艺术音乐的界限,或者错误理解了二者的区别。刘天华、彭修文、何占豪、陈钢等找到了一条属于自己的康庄大道,但一些作曲家在这条成功大道的路口上却又迟疑起来,以为民族艺术音乐之上还有一个更高级的艺术音乐,却并不了解所谓“艺术音乐”并非具体的概念而是众多民族或地区的艺术音乐的集合概念。中国本土音乐作品的创造各有其具体的实用性背景,而这些作品也只有在其实用背景下才能体现其真正的价值,将其从生存的土壤中拔出来,放在脱离了扎根土壤的平台上展示的结果就是加速它的枯萎和消亡,把艺术音乐的技术标准和美的原则套用到民族音乐头上,既不公平也不恰当。 结语:将世界音乐分为民族音乐和艺术音乐后,既有利于艺术音乐的发展,也有利于民族音乐在原生态状态下的保护和发展;既不能用狭隘的民族主义态度对待最先由欧洲人完成的民族音乐向艺术音乐的转化,也不能用艺术音乐的标准要求民族音乐。我们接下去应该做的就是:保护原生态民族音乐的社会生存条件;采集、归纳、研究民族音乐的行为和作品;运用艺术音乐的理念和技术大力创作、发展本民族的艺术音乐。只有本民族的艺术音乐积累多了,才有可能演变为世界艺术音乐。“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这是一条已经被证实了的艺术生产规律。 原文参考文献: [1]涂途.1988:《西方美育史话》[M]北京,红旗出版社。 [2]钱仁康.1991:《欧洲音乐简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责任编辑:admin) |
- 上一篇:音乐的属性
- 下一篇:明代卫所镇营礼仪及用乐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