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音乐与艺术音乐的最后分野
时间:2024/11/28 06:11:22 来源:《中国音乐学》(京)2008年 作者:田耀农 点击:次
内容提要:所有的民族音乐“作品”都是众人历时完成的。艺术音乐指的是人类以声音为物质材料所进行的充满激情与活力的创造性劳动,是按照美的规律创造表达自身感受的声音世界的实践活动。民族音乐因其具体的实用目的以及“众人历时”的形成方式区别于艺术音乐的超功利的听赏目的以及作曲家个人创作的形成模式;但是,民族音乐和艺术音乐又有着非常密切的相互依存关系。廓清二者的限阈,对深化音乐学的研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关 键 词:民族音乐/艺术音乐/记谱法/作曲思维 作者简介:田耀农,博士,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教授。(杭州 310036) 自ethnomusicology(民族音乐学)的学科概念提出后,非欧民族的本土音乐逐渐受到重视,随着研究的深入,欧洲本土的民族音乐同样引起关注,于是,弄清与各民族本土音乐相对应的“欧洲音乐”究竟是什么?二者的最后分野究竟体现在何处等问题,对深化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划清民族音乐与艺术音乐界限的重要意义 以维也纳古典乐派作曲家的作品为典范,以交响乐和歌剧为代表形式,以钢琴和小提琴为代表乐器,以音乐厅、歌剧院为主要表演场所的音乐模式有着多种称谓,如:西洋音乐、西方音乐、欧洲音乐、欧美音乐、古典音乐、艺术音乐等等,这种音乐从19世纪中叶至20世纪初期,随着殖民浪潮扩展到了世界各地,逐渐成为各地音乐的价值标准,获得了至高无上的特权,单称“音乐”时,往往指的就是它;其他地区或民族的音乐就需要加上“民族、传统、地方、民间”的定语以示区别。没有讨论二者质的规定性之前,为行文方便,姑且称二者为:民族音乐和艺术音乐。 二战以后,伴随世界各地的民族民主运动,民族本土音乐相继成为许多民族的标记之一,而在此之前,各地的民族本土音乐差不多就是“原始”、“简陋”、“粗糙”、“低级”、“落后”的代名词。虽然后来在文化相对主义观念基础上提出的“民族音乐学”将其提高到与艺术音乐相等的位置,但是,由于民族音乐缺乏自身的表述话语,需要借助艺术音乐的话语体系才能实现其自身的表述,所以,当二者处于比较状态时,“落后的”与“先进的”价值判断往往在不经意之中就形成了。 民族音乐缺乏自我表述的话语体系,用艺术音乐话语转述时,由于艺术音乐的话语体系本身具有价值取向,而转述的对象或现象通常就是艺术音乐所批评或贬低的现象,民族音乐在用艺术音乐话语体系转述的过程中就被矮化和边缘化了。同时,民族音乐几乎不约而同地主动接受艺术音乐的修正、改良、提高,而民族音乐经过艺术音乐的思维和技术修正、改良、提高的结果是:艺术音乐增添了新风格,民族音乐则转化为低级的艺术音乐或艺术音乐的原材料;民族音乐与艺术音乐规范之后,脱离了原有的土壤和场所,将其放在原本不是为其设计的场所,如课堂、音乐厅、剧场,同原本就是为其设计的艺术音乐放在一起,使民族音乐处在一个十分尴尬的境地。许多怀有保存、发展民族音乐良好愿望的人,想通过把民族音乐引进课堂、剧场、音乐厅的方式,把民族音乐提升到与艺术音乐同样的地位,可是效果却适得其反,无论是学生还是听众,在通过比较之后,不仅没有实现保护和提高对民族音乐兴趣的目的,反而对本土的民族音乐产生更多的失望和自卑,实际效果上造成了对民族音乐的羞辱和贬低。 将民族音乐和艺术音乐区别开来的主要目的就是让其各安其所,在各自的领域发挥出自身应有的价值。民族音乐大面积消亡的原因,除了得以存在的生活条件和生产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的客观原因外,将从本土上剥离出来,放在本不属于它的地方展示,结果是加速了其终结的过程。保护与发展民族音乐的良好愿望,因机械、呆板地将其与艺术音乐等同起来,导致了事与愿违的结局。之所以这样,主要原因是没有从本质上廓清民族音乐和艺术音乐的分野,强行让民族音乐去承担艺术音乐的某些“职能”。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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