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从严格意义上讲,唐代的乐舞与真正的戏剧表演尚有较大的距离。所以论及这个问题,是因为在从秦汉到隋唐的千余年间,虽说构成戏剧的诸多因素已经大量出现,但直到唐王朝,真正的戏剧时代并没有真正到来。唐代从本质上来说是诗的时代,也是音乐、舞蹈和书法等多种艺术蔚为壮观的时代。这些高水平的艺术形式无不洋溢着诗的神韵,诗的风采,而戏剧在这个时期却还只是停留在它的初级阶段。虽说自南北朝以来,社会上已陆续出现了以滑稽戏谑表演为主的“参军戏”和以舞蹈动作为主的如《踏摇娘》之类歌舞小戏,但由于其内容的单薄和表演形式的简朴,人们尚难把它们视为成熟的戏剧形式。诚如王国维所云:“唐五代之戏剧,或以歌舞为主,而失其自由,或演一事,而不能被以歌舞。其视南宋金元之戏剧,尚未可同日而语也。”[11]也是出于这种原因,他认为北齐以来出现的《大面》、《踏摇娘》之类歌舞戏“顾其事至简,与其谓之戏,不若谓之舞为当也。”尽管如此,由先秦歌舞、两汉之角抵百戏到唐代之参军戏、歌舞戏及音乐歌舞表演,各种泛戏剧形态之间的相互影响和彼此渗透逐渐加强,事实上仍有力地推动着中国古代戏剧艺术不断走向自身的完善和成熟。曾有研究者这样评述说:“历史上的歌舞戏,优戏和一些伎艺表演(包括角抵戏),以服从故事情节为中心而趋向融合,向唱、做、念、打综合艺术迈出了可喜的一步,这是我国古代戏曲的重大发展。”[12]循此思路,我们有理由把唐代乐舞作为早期戏剧孕育和完善过程中的一种重要构成因素、一种泛戏剧形态来看待,就此角度对其做一些较为深入的研究也是非常自然的事情。尤其是在中国古代戏剧的早期发展阶段,当构成戏剧的各种要素尚处在相互影响、渗透和融合的演变过程之中,独立而成熟的戏剧艺术尚未明朗之际,我们选择魏晋至隋唐的神仙题材乐舞作为考察对象,而它又正好能够体现出当时社会上人们的神仙信仰和观念,从而有助于我们了解和认识神仙题材戏剧的早期表现形态,应该说是有一定意义的。 【参考文献】 [1]卢弼.三国志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1982:65. [2][北齐]魏收.晋书·乐志:第8册[M].北京:中华书局,1974:2843. [3][宋]郭茂倩.乐府诗集[M].北京:中华书局,1979:800. [4]佚名.李太白文集:卷三[M].北京:中华书局,1977:204-205. [5]佚名.笔记小说大观:第8册[M].南京: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83:376. [6]佚名.唐五代笔记小说大观[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995(下册);979(上册). [7]佚名.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第一册[M].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1958:125. [8]佚名.全唐诗:第六册[M].北京:中华书局,1960:3999. [9]佚名.白居易集:第二册[M].北京:中华书局,1979:459. [10]王克芬.中国舞蹈史·隋唐五代部分[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87:60. [11]王国维.王国维戏曲论文集[M].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1957:17. [12]李春祥.元杂剧史稿[M].郑州:河南大学出版社,1989:13.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