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的乐舞理论在我国古代各种乐论中自成体系、较为完整,对后世乐舞思想影响深远。儒家主张乐舞与社会的关系、乐与礼的关系,强调以礼制乐,以礼乐治国,重视乐舞的政治教化作用。朱载堉对“舞学”等问题的论述,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从冯文慈先生点注的《律吕精义》中,人们可以看出,他的乐舞理论中引用了大量的古代文献,仅仅在《论舞学不可废》的上、下篇中,他的古代儒家文献引文就有近一百多处,上至先秦时期的《国语》、《左传》等经典论著,下至《宋史·乐志》等乐论、舞论。他在撰写《律吕精义》和《律学新说》期间,不仅熟读《十三经》和“二十史”等文史典籍,而且还遍览了不同时期的其它书籍,用于写作《律吕精义》的参考书。通过对儒家经典乐论广征博引,他从儒家思想体系出发,以古证今,由今溯古,并创新论,建立了自己关于舞蹈艺术的“体”“用”学说: 1、舞蹈本体论:乐心内发,感物而动,手足自运 朱载堉在《论舞学不可废》中指出,舞蹈的产生源于客观外部事物触发了人的情感,使人心产生了感动,人们为了宣泄这种受外界所感而发生的情感潮动,就发生了舞蹈行为。他说:“盖乐心内发,感物而动,不觉手足自运,欢之至也。此舞之所由起也”[2]。 追根溯源,这些理论发祥于先秦儒家的著作中,如先秦时代的儒家经典、讨论音乐本体的《乐记·乐本》篇就指出,“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之舞),谓之乐”。但难得的是,朱载堉有着自己的发挥和创见——他进而认为,既然舞蹈是起源于生活,不同社会生活环境中的人群,就自然而然地形成了不同的舞蹈形态和艺术风格。 在《灵星小舞谱》中,朱载堉说,“舞以象事,士农工商所为不同……乐节舞态亦从而异。”[2]从这种比较科学的舞蹈本源论观念出发,朱载堉对于与舞蹈的“雅”与“俗”密切相关的古乐与俗乐,也表现出了比较开明的看法。其中,尤为突出的是对“雅乐”的看法。他在《旋宫合乐谱·序》中说,一般人都将古乐绝传的原因归结于秦火,他却不以为然。他认为,古乐是收敛内向的,而俗乐是外向开放的,人性本能地喜爱“放肆”而不喜“收敛”,“是以听古乐唯恐卧,听俗乐不知倦,俗乐兴而古乐亡,与秦火不相干也”。而在表现方式上,“太常雅乐立定不移,微示手足而无进退周旋、离合变态,故使观者不能兴起感动,此后世失传耳。”[2]换言之,朱氏认为,先秦时代的雅乐舞之所以失传,是由于它刻板僵化,违背了舞蹈艺术应当“进退周旋、离合变态”的质的规定性。在崇尚传统膜拜古法的封建时代,能提出这样的看法,可以说是独具慧眼难能可贵。它实质上已经突破了儒家传统的藩篱,表现了作者对于舞蹈本体特质的深刻体认和坚定执守。 2、舞蹈功能观:动阳气而导万物,格神明以移风俗 朱载堉重视乐舞的美育作用和教化功能。他在《论舞学不可废》中指明,舞蹈能够焕发人们的生机活力而促进自然的“人化”:“凡人之动而有节者,莫若舞,肄舞所以动阳气而导万物也”。他推崇古人“以学舞为美事”,慨叹封建时代后期走下坡路的中国社会失去了这种活泼的风尚:“自隋以往尚有此风,近代以来,此风绝矣。”朱氏还认为教学纯正的古之乐舞,既可“以之治己”,陶冶自己的性情,又可“以之事人”,使别人获得美的享受和快乐。他甚至将舞蹈强调到了这样一个地步:“无歌舞则无法‘格神明,移风俗’”[2],因此,乐舞不可废,特别是纯正的传统古乐舞,更应该得到提倡。在这一认识的基础上,朱载堉进一步具体地论述了舞蹈具有的社会文化功能。 一是强调舞蹈与作为当时社会伦理规范的“礼”之间的密切关系。朱载堉认为, “乐”与“礼”之间,构成了不可分割、相互促进的关系。他在“舞学”的“人舞舞谱”条中,专门设计了各种肢体语言,并将各种动作赋予一定的封建礼教宗法的意义。如“一曰上转势,象恻隐之仁;二曰下转势,象羞恶之义;三曰外转势,象事非之智;四曰内转势,象辞让之礼。此四势象四端……”[2]其中“四端”即为仁、义、礼、智四种道德观念的端绪,这一思想源自孟子公孙丑上:“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发,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朱氏另创有“八势为目,象五常三纲”之说,所谓“五常”,即是仁、义、信、礼、智,“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朱氏追求把四种道德观与乐舞的四个基本动作有机结合,把封建社会表示“君臣、父子、夫妇”之间三种主要的伦理道德关系编入乐舞之中。他认为,根据这些礼仪思想,经过基本动作的不同安排、组合和变化,再配上舞器,就可以创造出不同的乐舞形象,来传播和弘扬儒家的伦理道德观念。 二是重视乐舞传播的教化作用和社会规范功能。朱氏从乐舞的教化功能角度入手,考证历代舞名,最后总结华夏传统舞蹈的分类,“考其大端,不过武舞、文舞二种而已……武舞则朱干玉戚,所以表其功也;文武则夏翟苇籥,所以昭其德也……”[2]他进而分析说,文舞展现礼仪,表示以德服天下,此所谓“文以昭德”;武舞显示力量,表示武力强盛,此所谓“武以象功”。朱载堉认为,这样的舞蹈,刚柔相济,不仅对完善个人修养,而且对于促进社会稳定,都具有相当大的作用。在这里,朱载堉将乐舞看做是一门具有强烈政治内容的文化活动,它不仅仅是统治手段,而且是用以观察国家安危、君王德佚、世道治乱、民风淳险的一种判别管道。因此,他在“舞人”一条提纲中,对习舞之人的品行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但择颇有德行人所敬爱者,最好勿用轻薄无赖之人,恐遇俗讥嫌而贱恶之”[2]。 朱载堉的“舞学”理论对于中国舞蹈教育发展的另一个贡献,是集前人乐舞教育思想之大成,创立了完整、系统而有华夏传统特色的舞蹈教育理论体系。 在中国舞蹈发展史上,朱载堉如果不是第一个系统地提出舞蹈教学理论的学者,也是在舞蹈教育学科理论建设的过程中起了巨大作用的杰出先行者之一[1]230。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