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世界各国政府的文化政策,都会涉及国家艺术资助。本文从中国当代艺术的国家资助作为切入点,纵览欧美艺术资助的发展历史,揭示了艺术资助与国家政策、艺术创作与市场发展等因各国文化历史以及民情风俗的不同,而形成的不同的原则与方式。 【关 键 词】当代艺术/国家资助/艺术市场/文化体制 【作者简介】李延,河北理工大学副教授。(唐山 063009) 国家资助当代艺术在国际上有着悠久的历史,我国以及欧美各国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采取过对当代艺术进行资助和补贴的形式来扶持本民族艺术的发展。 中国封建时代的文化艺术主要是宫廷保护与皇家资助。中国古代的封建朝廷都养着一大批艺术家,他们或为宫廷诗人、宫廷乐师,或为宫廷画师,如毛延寿、阎立本之类。也有些帝王本身就是艺术家,如宋朝徽宗赵佶,首建画院,开画科取士,皇帝做不好,却能诗会画,兼通书法,在中国艺术史上居功甚伟。但这种资助的前提也极清楚,所有被保护者都必须不断创作奉献给朝廷、皇帝的艺术“贡品”为其基本条件,否则就可能被逐出皇宫,甚至招致杀身之祸。 西方封建时代的艺术资助也首先是宫廷、教廷的保护。宫廷中豢养了大批艺术家,还设立“宫廷画家”的桂冠以表推崇。从文艺复兴时代的拉斐尔到委拉斯凯兹和十七、十八世纪的欧洲,许多艺术家都是以这种方式获得艺术资助的。 一、中国当代艺术的国家资助 中国改革开放所带来的巨变,既给当代艺术带来冲击,又给当代艺术的发展带来了机遇。拍卖市场的火爆,艺术社区的涌现,个人艺术团体、画廊等机构的蔓延,对外艺术交流的加强等,构成了中国当代艺术的发展模式,欧美等国家对艺术的资助方式和运作方式,也对中国的艺术资助产生着积极的影响。 2008年,中国文化部推出了“2008年中国现当代艺术推广计划”,设立了9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以推动中国现当代艺术的发展。这是中国政府首次投入巨资扶持当代艺术。项目主要包括墨非墨——中国当代水墨中美巡回展、原生态艺术美加巡回展、中国当代青年艺术家提名展、中国诚信画廊巡回展、第八届中国艺术产业论坛等大型国际展览和学术研讨活动。在学术上,政府资助展览项目,通过专家委员会严格把关,集思广益,区别于一般策展人策划的展览,摆脱了某个策展人在艺术审美上的偏好和局限。 文化部专项资金还包括对全国艺术品企业的资助和补贴。在国内艺术市场的基金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之前,先由政府对艺术企业进行资助和补贴。补贴的重点,一是针对艺术品企业,二是针对艺术品企业所做的展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中国现当代艺术重点推广展览评选活动,活动公布后,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共收到全国15个省报送的51个展览项目参评,最后确定对其中18个展览项目给予扶持,共拨付资助金额250万元。政府在全国范围内通过这种形式支持当代艺术的发展,是希望可以形成大众对艺术品关注、支持的市场氛围。同时也体现了政府对艺术创作的重视和支持,为中国现当代艺术的健康、繁荣发展起了推动作用。 专项资金的第三个用途是用于一些艺术政策的研究。比如《艺术品经营管理条例》的制定以及《艺术法》的研究等。 艺术文化经济系统的基本建设,较之单纯的艺术创作和艺术批评以及艺术市场是更为复杂和艰巨的事业,设立中国现当代艺术推广专项资金,是中国政府关注现当代艺术文化,关注中国文化基础建设、关注中国时代精神、推广中国主流优秀艺术的重要举措。需要开明的政策、有力的资金支持,长远的文化眼光对待今日国际艺术和中国现当代艺术,使我国在激烈的国际艺术合作与竞争中掌握主动,引导中国现当代艺术健康、理性、协调的发展。 艺术的发展离不开国家的扶持,但国家对艺术的资助又是和各国的文化政策、经济实力和本民族的历史文化传统分不开的,各国政府的艺术资助各有特色,呈现着一个国家不同历史时期艺术的现状和未来发展的前景,并把它的理念与思想通过政府扶持艺术的形式传播开来。 二、欧美各国的国家艺术资助 1、欧洲各国的国家艺术资助 欧洲政府资助艺术始于15世纪的法国宫廷,至16世纪后,德、奥、瑞典的宫廷亦从事艺术资助。不过,其资助方式并非经由民主程序,而且被资助的艺术乃是为了宫廷私用。宫廷从事艺术资助,一是为了利用艺术来彰显其地位,并巩固其统治,二是为了公民的美感教育以及激发爱国情操。德国一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国家资助艺术仍有荣耀国族的目的。自文艺复兴以后,艺术逐渐世俗化,其主要补助的来源为教会与宫廷,政府对艺术的资助形成了传统,这样的传统一直到工业革命,艺术在欧洲始终扮演着凝聚社会的重要功能。法国的资助较偏重视觉艺术,1793年卢浮宫美术馆即开始对外开放。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国家资助艺术成为欧洲各国共同的趋势,英国于1945年成立大英艺术评议会,是世界上第一个一臂之隔(arm's length)的艺术评议会。一臂之隔,顾名思义,就是保持距离的意思,其制度设计是为达到政府赞助艺术却又不以政治干涉艺术的目的。评议会在财政上是依靠国家资助,由政府部门监督。 北欧挪威政府对艺术的资助经费,不是直接拨款给各个大使馆或者领馆,而是给挪威国内的由不同专家组成的不同种类的专业机构(如艺术协会等)。这些经费的分配在挪威内部有很多的竞争,艺术家可以到这些机构去申请。挪威是个民主国家,为了避免政府及其官员的不专业,将把关的责任落到了专业人员身上。视觉艺术方面有一个叫做当代艺术局的机构专门负责把关,挑选优秀的艺术家去其他国家办展览。国家也有文化部与之配合。在外交部则设有文化处,国家所有的经费都由它来控制,所有的专业机构都必须向其汇报。挪威政府对艺术和创意产业的支持,主要形式是每年提供大量奖学金,对有潜力的优秀青年的学习提供免费学习的机会。同时,国内不管是公共建筑还是民用建筑,都会留有30%的经费给一些设计公司或艺术家参与室内装潢或室外的雕塑等,以此来帮助艺术家生存。艺术家有新作出版,国家出钱买1000本送给各地图书馆,以此来支持作者。此外,政府鼓励许多设计公司或艺术家来参加世博会国家馆的设计,即便没有中标也会提供一定的费用。 2、美国的国家艺术资助 政府资助艺术,这在欧洲几乎已成共识的课题,在美国长期以来却争论不休。美国的历史文化与欧洲迥然不同,在美国,政府与社会并举赞助和支持文化事业,文化事业的资金来源广泛多样。美国既无欧洲宫廷资助艺术的悠久历史,艺术在美国也从未发挥过凝聚社会的功能。艺术对他们而言,就跟一般活动一样,是一种消费品。这种意识形态与欧洲截然不同,而且一直持续到现在。比起视觉艺术,美国人甚至更看重爵士乐、摇滚乐与棒球,因为后者更能突显美国价值。美国政府对艺术的资助是十分有限的。18至19世纪之间,政府唯一有赞助艺术的情况,是关于公共的建筑、装置艺术以及纪念碑。19世纪末,私人赞助艺术之风逐渐兴盛,20世纪后,联邦政府透过减税的制度,鼓励私人赞助艺术,据统计,有大约三分之二的政府艺术资助是属于这种间接资助的方式。美国的公共文化机构,如公立博物馆、画廊、公立图书馆、文化资产保存机关等,也都是分散、且受不同议会监督的。 美国联邦政府原本并没有任何文化行政部门,直到1965年才根据教育法案,成立了国家艺术与人文基金会,该会系仿效大英艺术评议会,也是一臂之隔的独立艺术与人文赞助机构。国艺会又分为两个独立的组织,一为国家艺术基金会,另一为国家人文基金会,分别从事艺术与人文的资助。 国艺会的主要业务是艺术资助,每年的预算占不到联邦总预算的0.1%,就美国所有的艺术组织的费用而言,它也只占了约15%,然而,国艺会却是文化政策的最高决策单位,就艺术资助而言,它也是最大的单位,也是影响力最大的机构。 由于历史文化背景的不同,美国与欧洲在艺术资助的理念与做法上有很大的差异。欧洲长期以来认为艺术有教化大众功能的观念,始终未根植入美国。欧洲一向标榜精英文化,而美国则是强调民主与大众的国家,这个基本差异点,是可以从艺术资助的比较上明显看出来的。 三、国家艺术资助法律制度的建立 国家对艺术的资助,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建立健全面向全社会的国家艺术资助的体系。1967年和1991年,芬兰分别颁布了《艺术促进机构法》和《艺术机构促进条例》,1969年颁布了《关于艺术教授和艺术家国家资助法》和《关于艺术教授及艺术家国家资助条例》,确立了国家对艺术资助的法律地位。在芬兰,对文化艺术的资助首先是对艺术工作和艺术家的资助,其次是对艺术项目和产品的资助,第三是对集体性文化团体的资助。从我国情况看,以前政府资助的对象主要是国办文化事业单位,其次是重点文化工程项目,少数面向社会个人。而“2008年中国现当代艺术推广计划”则是面向全社会的资助体系,该资助体系不但包括国办公益性单位,而且要包括民营的非营利性文化机构,不但资助了文化机构、团体,还重视了具有艺术天赋和创造力的艺术家的个人资助。 艺术是随着国家整体经济水平的提升而发展的,另一方面,艺术的发展更离不开政府对艺术的扶持和宽松的人文环境。无论是我国还是欧美各国,国家通过对当代艺术的资助来营造保护文化艺术的社会氛围与社会舆论,感染和培育一大批懂得艺术和欣赏艺术的普通大众。如同一位哲人所说,“你要想欣赏艺术就要有一双欣赏艺术的眼睛”。然而,我们也看到文化由国家完全“资助”的现象正在悄然的改变,尤其在我国,文化体制的改革走向多元势在必行,有关当代艺术资助,社会和民众的支持具有最广泛也最不容忽视的力量。虽然困难是不可避免的,但前景是令人振奋的。 【参考文献】 [1][英]约翰·斯道雷《文化理论与通俗文化导论》(第2版),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 [2][英]雷蒙德·威廉斯《现代主义的政治——反对新国教派》,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 [3]范中汇《英国文化》,文化艺术出版社,2003年。 [4]李河《发达国家当代文化政策一瞥》,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 [5]欧洲文化政策网站中的英国文化政策文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