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音乐经过四代人近百年的探索和努力,已积累了颇丰厚的成就和较成熟的方法,并出现了延续性的学者、成果,初步形成了自己的研究模式和传统,我们没有必要放弃这一传统,应该继续沿着前辈学者开创的传统走好自己的路,创造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理论研究模式。当然我们也同样没有理由简单排斥国外的学科理念和方法,应以开放的批判的态度和精神去借鉴并运用国外一切有利于我们自身建设的因素。 音乐文化的研究有它自身的启动和一般程序,研究对象和范围从音乐到人到文化,研究目标从WHAT到HOW到WHY,民族音乐学的方法论借鉴和运用应处于这个程序的第三步,用早了、用歪了、过份了,都会走向反面。 注释: ①此译名在早期皆可混用,近年来有学者认为宜分开,以其有较大差别(参看杜亚雄及洛秦的相关论文),吾以为其实质上并无差别,没必要在概念上徒增纠葛。故本文的表述一般将这两个概念视为等价概念。 ②引入者多主张是学科,然殊少作出正面的周密的学科定义和实践性证明。在我看来,将它作为方法论来看更妥当。后面将稍详辨析之。 ③这种提法本身是值得商榷的,因为缺乏应有的音乐学的实证。 ④参见洛秦、宋瑾等相关论文。见近年《音乐艺术》、《音乐研究》、《中央音乐学院学报》刊登的相关论文。 ⑤参见伍国栋、蒲亨建、董维松等相关论文。见近年《中央音乐学院学报》、《黄钟》、《中国音乐》刊登的相关论文。 ⑥参见伍国栋文相关论文。 ⑦同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