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美元素与社会元素的融合——多元音乐美学观念的探索途径 (一)音声—艺术美的体验 不可否认,在本文所讨论的仪式性音乐类型中也存在着美的因素,仪式中的音声作为相对独立的形式,其本身可以作为艺术的一部分而存在,从而成为了审美的对象。对此,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思考: 其一,音乐在仪式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常常问及自己,在葬礼中为什么要有音乐?在这一种悲痛的时刻,音乐起着什么作用?这时候,我们不得不跳出单纯的自我范畴,从“我本身”、“故去的亲人”和“周围的他人”三个方面来思考。对“我本身”来说,音乐可以制造一种悲伤的气氛,增强仪式感,使得仪式本身更具严肃性,所以即便是葬礼也需要音乐。从“故去的亲人”来思考,我们希望已故亲人能够升入天堂,这是一种美好的期盼,使活着的人与故去的亲人之间有了一种意念上的关联。这是一种精神永存,使得生死两重天的亲人们在身体隔绝之后达到精神上的永远相依,音乐在此时便起到了对故去亲人的抚慰作用。从“周围的他人”来考虑,对亡灵的恐惧常常使得故者成为了生者的恐惧者,尽管他们以前是很好的友人。音乐可消除这种恐惧感,使得生者仍然能够感觉到故者的可亲。 其二,仪式中的音乐需要服务于仪式,虽然音乐本身相对简单,但并非没有结构,音阶、调式、旋律、节奏、音色、速度等音乐要素在此均能体现出来。当人们把注意力集中在这些因素之上时,仪式中的音乐变成为了相对独立的审美对象,形成了作为美的音乐形式与作为审美的听者之间的关系。 其三,仪式中的音声对人的感官有刺激作用。人们常常讲音乐是国际语言,这一论点在声音对感官的刺激上有一定的合理性,由此使得人对音乐具有感性认识。 诚然,这类的传统音乐也与西方音乐美学所基于的艺术音乐类型有所不同。中国传统音乐因为没有确切的创作者,本质上讲是民族集体的行为,所以在创作、表演和欣赏三个层面上的界限并不清晰,特别是创作层面与社会行为相交叉,亦可认为是一种“社会的行为”;基于音乐作品形式的美学,其形式本身构成了意义的全部。然而,中国传统音乐在形式上的意义相对简单,而形式背后的理性却非常深刻,道家的“大音希声”便体现出了“音希”而“意广”的哲理。所以,在民间仪式性音乐的陈述中,我们在分析着音乐与人类心灵的关系。 (二)行为—生活美的体验 民族音乐学把音乐作为文化的研究方法使得音乐的行为层面得到广泛的关注,学者们可以从音乐行为中考察音乐的意义。音乐的美是自律的,音乐的美是他律的,而民族音乐学告诉我们:“音乐的美是文化的!”然而,音乐的美是否也可以从音乐行为中得以阐释呢?到目前为止,我们似乎还没有从音乐行为中探讨音乐美的方法与途径,这也形成了“多元音乐美学”的瓶颈。仪式中的音乐尽管有其自身的结构,但如果将其作为纯粹的音响形式,喜爱这类音乐的人群少之又少,脱离了仪式后它们的价值很难得以体现。尽管人们从认识上理解它们的价值,但是从听觉上很难发现其中的美。为此,许多有识之士对传统音乐进行“改革”。2012年9月北京智化寺音乐节上邀请了河南大相国寺的僧人们前来演奏。乐曲虽然是传统乐曲,但经过了所谓专业化的配器过程:革胡、古筝的应用,大乐队的编制,使得大相国寺的僧人们并列到了中国音乐学院师生们的同一行列之中(当时中国音乐学院的部分师生也参与了演出)。然而,僧人的演奏技术用“专业”的水准来衡量却是捉襟见肘,许多快速乐句应付起来非常吃力。不知道这样的配器是发展了大相国寺的传统,还是毁掉了这一传统,至少使僧人们在演奏上看到了自己的不足,而不是体验到了自己的辉煌,因为他们在与专业演奏家比演奏技术,而不是比历时的传统。那么,大相国寺佛教音乐的“美”在哪里?另举一例是2012年夏季,潮州举办潮州大锣鼓的比赛,进入决赛的乐队演奏技艺高超,但总给人感觉在模仿民族管弦乐队,传统以潮剧音乐为基础的大锣鼓似乎不见了踪影。 为了寻求仪式中的音乐之美使我们不得不思考下面的问题,即局内人在他们所从事的音乐活动中想要得到的和能够得到的是什么?这可能是我们揭开作为“社会事件”的仪式性音乐活动的美学探讨的钥匙。在人生仪礼的两端,首先是对生命来到这个世界上有着巨大的期盼和喜悦,其次是对离开这个世界充满着恐惧。为了免除这种恐惧,人们设计了在另一个世界有着同样或更美好的生活愿景。除了佛教、道教等官方所认可的宗教外,泛化的民间信仰综合了各类宗教的和民俗的成分,使得信仰与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生时求子、祈福、求财,死后求顺、轮回转世,所有这些希望构成了社会精神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满足这样的精神需求便成为了仪式音声的主要功能。云南洞经谈演大多是老年人,他们退休后生活平淡,聚在一起从事谈经。谈一天可能有几十元的收入,但是交通费和其他费用就花去大半。演唱时很多时候需要站立,一天下来很累,晚上睡在铺着草席的地上。这样苦,为什么还要做?个旧市大屯镇洞经会中有些成员家里很富有,他们为何要受这样的“罪”?“朝十王”仪式解开了这个谜底。人们在活着的时候需要偿还阴债,拿到还清债务的“文凭”,死后才可升入天堂。这是一种社会生活的建构,一种对人类生死本质的理解;符合了这一建构,满足了所理解的本质需求,人们得到的是巨大的满足。与审美的满足不同,这是一种目的的满足。审美的满足是人类的一种共性境界,而目的的满足则随不同人群而变化,构筑着一种跨文化的体验,也就是民族音乐学家们所强调的“站在局内人角度来思考问题”的方式。有时候,社会事件的目的并不在事件本身,而在事件之外。 当笔者看到洞经会成员在谈经休息时拿出一些流行乐曲的乐谱边演奏边演唱;他们围坐在一起打麻将……笔者明白了,这里除了信仰的成分外,在一起的精神享受以度过晚年的寂寞时光也是一个不能忽视的原因。这是一种生活的享受,目的的满足,同时也为我们提供了探讨多元音乐美学的一条新的途径。 韩锺恩教授提出了音乐美学和音乐人类学的错位发展⑨,中国传统音乐美学的探讨有其特殊性,其难点在于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它体现在审美事件的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的关系,但更多地在体现着社会事件的事件主体和事件语境的关系。在这个语境中,既包含了音乐的表演过程或称制造过程,也包含了音乐的社会活动,而这个活动又不仅仅是音乐的活动。所以,音乐的美并不是一种听觉的美,而是一种社会功能的美,也可称之为文化的美。这样看来,民族音乐学为我们提供一种新的审视角度,这一角度是以文化和语境的因素来审视音乐的品格。其中包含着“文化的特殊性”和“语境的特殊性”。⑩文化的特殊性在于音乐品种与文化关系的特殊关系,不具备文化的转换;而“语境的特殊”则在于音乐品种所发生场景的特殊性,换了环境音乐的内涵将发生变化。比如,现在许多所谓“原生态”的音乐品种被搬到了舞台上,由于其语境的特殊性,发生在原语境的音乐本体在搬到舞台后必然发生某些变化(如河南大相国寺的例子)。评判这类的演奏不能依据演奏的技术水平,而是依据对地域文化和当时语境的满足。 说到这里,不同的意见即时而生:这还是音乐美学的探讨吗?美与审美的关系以及功能与价值的关系本属于不同的范畴,在此是否把两者混淆了?是的,这恰恰体现出了音乐美学对仪式性音乐的不适应。音乐美学把音乐看成是艺术,而民族音乐学把音乐看成是生活。尽管艺术也是生活的一部分,不同的是一个处在“上层”,一个处在“基础”。问题是离开了“基础化”的音乐,多元音乐美学怎样建立起来?两者的结合可能给我们指出了另外一条出路。把音乐行为作为一种社会行为来探讨其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是民族音乐学的目的,而把音乐行为作为一种社会行为来探讨其在社会生活中人的精神的实现,这样便在“精神”的层面上与美学相交融。通过这一途径来探讨仪式中的音乐与仪式中的人的精神满足可能会成为民族音乐学视阈下多元音乐美学探讨的一条途径! 作者简介:张伯瑜,中央音乐学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