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明代祭祀组织与南戏伦理道德剧的兴盛 明代前中期鼓吹道德的南戏作品,层出不穷,甚至出现剿袭因陈、千戏一面的状况。过去,我们对它们重视不够,评价甚低。但是如果跳出简单的艺术价值评判,从明代祭祀文化的角度看,南戏的这种创作现象也颇值得审视。 明代社会的基层管理,主要依靠各地的里甲和里社组织。为加强控制底层的伦理道德观念,洪武三十年,朱元璋曾发布《圣谕六条》“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37)令乡里老人每月振铎宣讲。此后,又推行《教民榜文》,规定了基层社会的各种教化措施。《教民榜文》的颁布,可以视为明朝乡约制度的初立。此后,明前中期各地民间有过不少尝试和实践,浙江、广东、福建、安徽、江西等地,都曾有地方官任上推广乡约,敦睦乡风。(38)这其中,尤以正德年间王守仁“南赣乡约”最为著名。篇首曰:“凡尔同约之民,皆宜孝尔父母,敬尔长兄,教训尔子孙,和顺尔乡里。死丧相助,患难相恤,善相劝勉,恶相告戒,息讼罢争,讲信修睦。务为良善之民,共成仁厚之俗。”(39) 实际上,各地里社组织不仅是乡约制度的执行者,也是国家祭祀政策的具体推行者。日本学者滨岛敦俊指出,明初统治者所颁布的国家祭祀政策,如规定“禁淫祠制”和“神号改正诏”,访寻大量忠臣贤良纳入正祀对象等,均具有强烈的“儒教原理主义”。尽管在具体执行结果上,地方祭祀由于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未必能严防死守,但国家祭祀政策对它潜移默化的影响还是存在。如关羽祭祀,明代以前关羽虽已成神,但在国家祀典中的地位并不高。随着洪武二十七年中央王朝在南京鸡鸣山建汉寿亭侯庙,关羽崇拜在国家推手之下,祠庙几遍天下。(40) 因此,为配合“儒教原理主义”的官方祭祀政策,贯彻整肃道德的乡治思想,出现于祭祀场合的明代南戏,也很自然会朝教养生民、和睦宗风的方向靠拢,积极强化剧本的教化内容。例如,“双忠公”信仰,自洪武二十几年纳之为国家祀典,岁时致祭,(41)此后在民间十分流行。安徽休宁《茗洲吴氏家记》载正德十三年设坛祭祀张巡及其家族,(42)《正德建昌府志》卷十载广昌县有“东平王庙”,正德年间七月十五日祭祀张巡等。据何方整理,明代双忠祠庙可考者73座,其中建于明前中期有近四十座,且大多集中于长江流域以南的地区,包括江西、福建、湖北等地。(43)与此相应,南戏有《双忠记》,约作于成、弘年间,敷演安史之乱时张巡、许远等人抗击安禄山叛军,殉节雎阳一事。该剧激扬忠烈,道德主题明确,可以避开僭越礼制的口实,恰如其分地在这样的祭祀场合表演。它若《东窗记》演岳飞耿耿忠心,《寻亲记》演周孝子万里寻父,《白兔记》演三娘苦贞坚节,《目连救母》演目连劝善超度,《金钗记》演萧氏奉亲守节等,厚道德、美教化,无一不是迎合祭祀场合的上好选择。此外,不少南戏剧本中的人物,本身也是地方祭祀的人格神,具有解灾祈禳、福国庇民的功能,故以戏剧为之歌功颂德,娱神与教化并存,不失为“神道设教”的良方。正如推行《南赣乡约》的王守仁所云:“今要民俗反朴还淳,取今之戏子,将妖淫词调俱去了,只取忠臣孝子故事,使愚俗百姓,人人易晓,无意中感激他良知起来,却于风化有益。”(44) 明代南戏道德伦理剧的兴盛,还与地方宗族组织的管理方式密切相关。宗族通过祭祖、修谱、乡约和族产等方式,规范族人的行为和信仰。明代中叶,各地大建祠堂,宗族制度进一步得到强化,宗族演剧也由此兴盛。尽管地方宗族的禁戏令,与此一时期同时兴起的地方官吏“捣淫祠”一样,未必得到有效的执行。但宗族乡约族范大力提倡崇礼教、敬长辈、讲孝友等伦理道德,仍坚持了明初国家的乡治理念,即倡导民间自律的礼法教化。(45)在此基础上,宗族祭祀演剧也会积极体现这种风教精神。举例言之,《金钗记》,又名《刘文龙》,是宋元时期的南戏剧目,现存宣德本《金钗记》。该剧今福建莆仙戏、梨园戏均有演出,而演出最密集地当属安徽贵池《刘文龙》傩戏。据王兆乾调查,当地太和章家演出的是曲牌体《和番记》,属于旧南戏《刘文龙》改本。此家族祖居福建浦城,明初由皖南泾县迁移至池州,正好构成了明代福建南戏向皖南,再至池州的流动路线。该戏每年正月十五日,只在太和章氏祠堂演出一场,体现了隆重的祭祖特征。与宣德本《金钗记》比较,《和番记》情节有所增衍,多出曹丞相招赘、匈奴招赘、文龙宁死不从等内容,“强调了文龙的‘忠’‘孝’,萧氏的‘节’和李燮的‘义’,从而完成了‘忠孝节义’五伦全备的道德标准。所以,太和章家演出时舞台楹联有:‘负义宋中阴谋逼欠三千贯;怀仁李燮襄助和番十八年。’”(46)《和番记》所强化的五伦道德,体现的正是宗族祭祀演剧教化人伦的需求。 明代南戏讲述妇德的作品也很多。比起宋元南戏,明南戏对妇女的道德要求显得更加严格,甚至有些酷烈。《跃鲤记》庞三娘逆来顺受,《断发记》裴淑英剪发毁容,《五伦全备记》淑清割肝疗亲,《三元记》秦氏一丝既定,终身守节等等,都是在屈辱的眼泪、激烈的血腥中,塑造着坚贞孝顺的女子形象。这些不合人情的陈腐行为,过去我们仅认为是代表官方意识形态的程朱理学的反映,但这只看到了问题的一个层面。我们应注意到,这些剧本有很多出自民间俗手,归属“杂调”,曾流行于民间迎神赛社的场合,受到了老百姓的喜爱。民众对这些贞洁烈女的肯定,实际一定程度地体现了明代地方乡治和祭祀教化的社会效果。特别明代宗族乡治的出现,更是强化了对女性的伦理束缚。如江西饶州洪氏嘉靖二十七年刻本《世训》载: 家之隆替,关乎内助之贤否。贤者事舅姑以孝顺,奉丈夫以恭敬,待娣姒以温和,拊子孙以慈爱,如此之类是也。如其不贤,淫狎妒忌,纵意循私,仗资财而欺凌柔弱,口舌而妄生是非,如此之类是也。呜呼!人同一心,事出各门,天道昭鉴,福善祸淫,为妇人者不可不钦。(47)这些宗约族范显示了对女性强大的道德压力。因此,明代南戏强调“不关风化体,纵好也枉然”,所体现的实际是官方与民间伦理宣传和社会治理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双向运作。 需要指出的是,南戏祭祀演剧,一方面为达到娱神与娱人的双重目的,加强了娱乐性的表演,流露出浓烈的世俗色彩;另一方面受限于乡约制度和祭祀仪式,鼓吹纲常伦理,树立道德典范,使南戏“野调”与“正声”齐唱,“淫靡”与“道德”并存。这种表面矛盾的现象,体现了社会观念、组织与行为的复杂构成。正是在彼此制衡当中,南戏的民间祭祀演剧才得以获得更加广开阔的发展空间,最终引起士大夫精英阶层的关注,完成向传奇规范化的转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