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纵观整个片子,我们能够感受到导演徐童的控制力是很强的,不仅仅是对影像的控制力,也包括对整个事件的控制力。也就是说徐童在创作整个片子初期,或者在创作时他对于整个故事是心里有数的,对整个事件的看法是有自己先验的观念介入的。所以片子中会突然出现很多难以想象的意外(戏剧性),这种意外给了观众无限惊喜,也能够方便于导演意图的表达,但是这种因为记录者和被拍摄对象的顺迎关系而存在的戏剧性,会削弱纪录片本身的社会学文本意义。因为影像的真实是以观众观影的逻辑判断为标准的,而徐童导演恰恰没有在影片中交代自己深入各个家庭获得其家庭隐私的合理身份及原因,所以从受众的正常逻辑来说,对一个和自己非亲非故的朋友可以肆无忌惮讲述自己犯罪经历、暴露自己的隐私是不现实的。当然,记录者与被拍摄对象在拍摄过程中的顺迎关系仍旧是一种合理性的存在,而这种存在对于纪录片直接的贡献就是有助于创作者的观念表达,同时获得意想不到的戏剧性,使影像看上去更深入、更扎实。同时它也需要记录者在片中渗透出一个形成顺应的理由,以保证维护纪录片影像真实的不受损失。而这种关系对应的影像文本的观众所获得的窥视视角,也直接使叙述结构更加体现后现代的非线性叙事成为可能。 综上所述,在纪录片创作过程中,记录者和被拍者的共谋关系的不同决定了导演对于整个事件的立场、结构策略以及为影响文本的观众提供的视点不同,同时也决定了记录者在摄制过程中要采取怎样的方式去生成和控制故事的戏剧性,构建具有扩张力的影像真实。记录者与被拍摄对象的同构关系自然对应的是作者以俯视全局的角度,对素材通盘整合,以表达感情为主线组织素材,层层深入;双方的平行关系决定了结构全片的手段是采取客观跟踪记录的方式,故事的戏剧性是前后连贯且顺理成章,作者放弃了全知视角,和观众一起等待情节的发展,事件的突变,戏剧性的来临;而双方的顺迎关系,借助了素材的奇观效果,使叙述可以突破线性的逻辑顺序,使具有冲击力的情节独立成章,尽管前后并无太大的联系,但可以使本文的意义敞开,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关系必须要在片中进行合理性的交代。我们研究记录者与被拍摄对象在纪录片构成过程中共谋关系的最终目的,是希望通过讨论它对事件发展及影像真实的影响,发现纪录片叙事的规律,为决定要用怎样的方式去呈现故事,表达自己的创作意图提供参考。 注释: ①[美]基·科亨,郝大铮著:《电影叙事与语言》,郝欣译,《世界电影》,1985年第3期。 ②[美]比尔·尼克尔斯:《纪录片导论》,中国电影出版社2001年版,第185-193页。 ③戴锦华:《本文的策略——电影叙事研究》,《电影艺术》,1994年第1期。 ④[美]克里斯汀·汤普森、大卫·波德维尔:《世界电影史》,陈旭光,何一薇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52-370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