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西方电影内容控制模式转型的启示 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曾长期实行电影审查制度,但是从上世纪60年代末开始,西方国家在电影管理方面出现了一个普遍的解管制浪潮,具体表现为:在控制形式上,从严厉的内容审查制度,转向内容分级制度;在控制手段上,从事先限制转向事后惩罚,从行政与行业控制,转向法律控制;在控制的功能上,从内容截流和过滤功能,转向内容疏导和分流功能;在控制尺度上,从对禁忌内容的面向所有观众的绝对禁止,转向放宽甚至取消禁忌要求,针对不同受众群体实行差异化控制;在控制标准上,从“不可见”的思想与道德的软标准转向“可见的”的视听层面的硬标准,从单一标准和绝对标尺,转向多元和弹性的标尺,寻求在不同主体的权利与利益之间的相对平衡。 新的控制模式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一个基础/核心,两条底线/必要条件”,即以西方自由主义政治哲学为基础,以对个体权利的保护为核心,以不能侵犯儿童和不同意的成年人的权利为大众(娱乐)传播的底线,以侵犯了儿童和不同意的成年人的权利为对大众(娱乐)传播进行干预的必要条件。西方新的电影内容控制模式以保护个体权利为中心,兼顾维护社会秩序的要求,寻求二者之间的平衡。从近四十年来世界电影内容控制的趋势来看,人们越来越倾向于认同这样的观点:在不侵犯他人权利和并未对社会构成严重和实际危害的前提下,尊重每个公民自己的道德选择权利。在维护社会基本秩序和保护公民个体自由这两种利益之间,应尽量取得相对的平衡。 电影内容控制模式的转型首先从西方开始,自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后逐渐得到越来越多非西方国家包括许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认同和采纳。从世界范围来看,就广大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而言,电影内容控制模式的转型,从电影审查制到电影分级制的转变,总是与社会政治的变革和转型有着密切关联,前者通常是后者的直接产物。在完成社会政治变革与转型之前,在缺乏现实的社会政治与文化体制支撑的情况下,这套控制模式被自上而下主动采纳并推行的可能性很小。 从近几十年来世界各国和地区电影控制模式转型的实践来看,电影分级制度的选择与运行,通常以几个必要的政治与文化前提作为基础:在文化层面,对个体快感及媒介娱乐的观念认同和合法性保障;在伦理层面,国家在道德上保持中立,从私领域的个人生活中退场,法律与道德相分离,不再介入对个体生活的道德判断,保障个体的道德独立及多样化道德的选择权利;在政治体制方面,国家与政府的权力得到有效制衡,社会不同的利益诉求、价值观念、道德倾向有合法和通畅的表达渠道;在社会层面,社会矛盾相对缓和,社会秩序基本稳定,法制体系健全并能得到良好执行。 从这个角度上看,在西方社会运转良好的控制模式未必在其他任何地方都是“立服见效”的“灵丹妙药”,恐怕亦非在一夜之间便可以一蹴而就的效仿捷径。在尚未具备前述现实政治、文化与社会条件的国家和地区,一方面作为管理者的政府本身就缺乏相应的变革动力和制度支撑;另一方面,如果简单盲目照搬这套控制方案,可能未必定然会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甚至可能适得其反。 以上结论可以引发我们对于中国电影相关问题的深入思考,它向我们揭示了世界范围内电影内容控制的基本发展趋势,这些趋势对于未来中国电影管理体制的改革无疑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参考价值。 从中我们可以发现,电影内容的控制模式需要有相应的制度和环境的支持,不同控制模式的选择总是与特定国家和地区的具体国情,与相应的社会发展阶段和政治、经济、文化的现实发展状况密切相关。因此,就中国电影管理的相关改革来说,或许还要经历一个循序渐进的发展过程。 事实上,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尤其是进入新千年以后,中国电影的管理体制一直在进行相应的改革和调整。与西方类似的是,中国的电影管理改革也具有某种程度上的解管制的特征,或者更准确地说是弱化管制的特征。与西方主要表现为内容上的解管制不同(其体制本来就是私营的,不存在市场管制问题),中国电影主要是体制上的弱化管制,兼顾内容上的弱化管制,即一方面不断降低电影企业的市场准入门槛;另一方面,适当放宽电影内容的审查尺度。单就内容审查而言,近几年一些体制内作品(比如《孔雀》、《青红》、《红颜》、《盲山》、《观音山》等)在风格与内容上与前几年的独立制作已经比较接近,虽然有时候可能仍然会发生矛盾和冲突的个案事件,但管理部门的控制整体来讲还是在趋向宽松。③ 随着近几年产业化改革的深入,中国电影已经越来越像一个“产业”。多主体投资、多元化融资、多样化经营已经开始成为电影产业的基本模式,社会资本、民营资本、海外资本对电影业的投资继续增长。近几年来,中国电影产业取得的巨大进步已经为社会所瞩目,甚至已经引起国际范围的高度关注,中国电影市场已被誉为一个拥有巨大潜力的“钻石矿”。2010年,中国电影票房突破百亿大关。产业化改革8年以来,全国城市票房增长了10倍,年均增幅超过35%。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电影票房增幅最高、增长最快的市场。 回头来看,中国电影产业改革取得的巨大成就,一方面固然是以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国家大力推进文化产业、民众文化需求旺盛等因素为前提和基础,但另一方面,这与电影行业管理部门所推动的产业化改革,在市场准入、内容审查等方面的弱化管制也有直接的关系。 近几年来,社会上要求实行电影分级制度的呼声一直比较强烈,但分级制的出台时间却一再被推迟,“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而相关决策者对外所作的说明也多年如一日的相似,这些都引发了许多不满和争议。但是,至少有一点,相关管理机构并没有完全否定分级制度的合理性,而只是认为在目前的情况下实行分级制的时机还并不成熟,条件并不充分。这一解释或许并不能让所有人满意,但是应该说,它在某种程度上有一定的合理性。 即使从西方角度看,西方社会的电影控制转型也经历了一个长期的认识和发展过程,在具备了相应的种种社会条件的基础上才得以实施,它并不是某个行政机构或行业部门一厢情愿的变革结果,而是整体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综合社会条件作用下的一个“水到渠成”的制度与文化的产物,是与西方当代社会基本发展状况相适应的一种控制机制。 作为一个地域广阔、人口众多、区域经济与文化发展水平差距较大的发展中国家,作为一个有着六十多年政治传统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有自己具体而特殊的现实国情。而且,中国还处在一个巨大的转型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问题还非常复杂甚至相当尖锐,并不像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那样已经进入一个相对成熟和定型的社会发展阶段。在维护国家利益,坚持政治原则,传承民族文化,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推动文化繁荣,提升人民生活水平,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等各种不同的社会目标之间,国家需要进行综合的考量和谨慎的平衡。 2006年9月13日,中国公布了《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纲要》特别指出“十一五”期间将加强文化立法步伐,《电影促进法》被明确列入需要抓紧研究制定的文化立法项目之一。尽管该法的出台因种种原因再次被延期,但它至少表明,国家文化政策的制定者、决策者已经清楚认识到了电影立法对中国电影发展的重要性。虽然目前中国电影的管理仍以行政管理为主,但是,相信随着中国法治进程的推进,未来通过法律来对大众传媒进行管理将逐渐取代目前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管理方式。 2009年7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文化产业振兴规划》。这是新中国成立60年来国家第一次从战略高度对振兴文化产业作出整体规划和重大部署,标志着文化产业已经上升为国家的战略性产业。2010年1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大力推动我国电影产业跨越式发展,实现由电影大国向电影强国的历史性转变。这些法规文件,充分显示出了国家对包括电影在内的文化产业发展所寄予的高度重视。尽管还存在各种问题,但中国电影总体上是在朝着一个良性发展轨道在运行。 毋庸置疑的是,从世界文明发展的大趋势来看,加强对个体权利的保护,在维护社会基本秩序和保护公民个体自由两种不同利益之间应尽量取得相对的平衡,在基本保证社会稳定和社会发展的前提下,应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个体和社会群体的自由。对于电影艺术而言,保障艺术创造的自由和艺术接受的多样化选择,这也应该是未来中国电影管理的发展方向。正如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实践所证明的那样,不论未来的电影管理以何种具体形态呈现,它都应该与中国的基本国情和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这一点是我们可以肯定的。 注释: ①《中国电影:左手给希望,右手给绝望?》,《南方周末》,2006年11月9日。 ②《童刚:电影分级不允许三级片存在》,《北京商报》,2009年2月2日。 ③詹庆生、尹鸿:《中国独立影像发展备忘》,载《文艺争鸣》,2007(5)。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