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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而下”视阈中的纪录片本体

http://www.newdu.com 2018-03-01 《新闻大学》(沪)2011年第 聂欣如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对于纪录片本体的讨论一般是在“纪实”或“非虚构”的形而上一元理论之下,因为纪实和非虚构都指涉“真实”这样的哲学概念,其理论往往不能对纪录片作出令人满意的描述。纪录片由自然素材和人工素材编辑组织而成,因此可以从形而下的角度出发,将纪录片的本体看成是某种形式的素材建构。人们建构纪录片主要基于两种不同的立场:一种是敬畏外部世界,一种是超然于外部世界,前者纪实,人文社会主题的纪录片较多与之匹配,后者强调观念的构成,自然历史主题的纪录片较多与之匹配。纪录片由此成为了“纪实”和“构成”的二元系统。从二元的角度出发,我们不再把纪录片看成是一种表现真实的作品,而是把它看成人们对于这个世界的言说和态度,从这一角度审视纪录片及其历史,我们将会有新的发现。
    关 键 词:纪录片/纪录片本体/非虚构
    作者简介:聂欣如(1953-),男,浙江常山人,华东师范大学传播学院教授,上海 200062
    在我们定义纪录片的时候,少不了使用“纪实”和“非虚构”这样的概念,这样的概念从其词源的立场来看都是从动词转化而来的名词,也就是其指称的原本是人类的某种行为,词性变化之后,行为变成了行为的结果,因此对于这些概念的讨论都与“纪实”和“非虚构”行为的结果“真实”相关。“真实”是抽象的概念,是人们对于事物的一种判断,按照罗素的说法,“真、伪主要是指信念”,(罗素,1983.p.137.)可见“真实”具有很强的主观色彩,一般来说很难讨论,如果不从哲学的立场上把握,基本上是不可能说清楚的。因此人们在讨论纪录片理论的时候往往会不自觉地回到较容易把握的“纪实”、“非虚构”这样的概念。在古汉语中“纪”一般可通“记”,①因此在一般人的理解,“纪实”和“记实”并没有太大的差别,一个用作名词,一个用作动词而已(在都用作名词的情况下,其差异更难区分),意思都是将某个“实”保存下来。“非虚构”是对“虚构”概念的否定,是指不能“造假”,与“纪实”概念有着很大的差异。在“纪实”的概念中,“编造”的成分较少,而在“虚构”的概念中,“编造”的成分较大;“非虚构”是说不能“瞎编”,“纪实”是说只“记”不“编”,类似于孔子说的“述而不作”。从我国学界的对于“纪实”观念的讨论中,可以看到“纪实”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都在不断扩大,目前已经和“非虚构”没有了差别,因此,目前说纪录片是“纪实”的就等于说是“非虚构”的,说纪录片是“非虚构”的也等于是说“纪实”的。两个不同概念的差异消失于无形之中,这是形而上的观念给我们开的玩笑,“纪实”概念高度抽象之后,其内涵中需要保存下来的那个对象,也就是“纪实”之“实”,居然同“非虚构”中“构”这样的行为浑然一体了,构成行为的对象和构成行为的本身发生了混淆,也就是我们今天常说的主体和客体发生了混淆。这也就难怪我们在有关纪录片的讨论中有着那么多的概念不清,有着那么多的“创新”思维,有着那么多的错误引申,甚至把纪录片引领到了“虚构”、“动画”这些与纪录片基本属性格格不入的领域。
    研究理论的初衷是为了把事情搞清楚,也就是对事物能够有更为深入的了解。但是在纪录片的研究中,形而上的理论系统没有能够达到这个目的,我们对纪录片的认识并没有伴随“纪实”、“非虚构”这些概念的讨论更为深入,在某些情况下反而更为模糊了。由此,我们似乎有理由尝试从“形而下”的角度对纪录片本体进行重新认识。
    纪录片本体的结构
    且先不管纪录片的本质属性是什么,我们面对的纪录片首先是一种影像媒体,它通过媒体的光学摄取功能可以把其他事物的外部形态记录下来。其次,再由纪录片的制作者把这些记录下来的影像进行编辑处理,使之成为一部纪录片作品。因此,对于一部纪录片来说,其最为基本的构成因素只有两个:一个是影像素材,一个是素材的构成。各种不同类型的纪录片都是由“素材”和“构成”这两个基本的要素集合而成的。——且慢,这里有一个巨大的漏洞,由于所有的影像作品都是由“素材”和“构成”集合而成的,不管是故事片还是动画片,不使用“虚构”与“非虚构”这样具有形而上意味的概念,似乎就不能把不同性质的素材区分开来。我们且先绕过对“虚构”概念的讨论,仅从经验和直观的角度上来看“素材”和“构成”在“虚构”与“非虚构”这两个不同概念下有何不同的表现。
    对于纪录片的“素材”来说,它是取自自然客体的,我们称其为“自然素材”,对于故事片和动画片来说,它们的“素材”是人为创造的,我们称其为“人工素材”,这样我们便在最为一般的层面上将虚构与非虚构的作品区分了开来。不过,并不是所有的纪录片都不使用人工的素材,在纪录片使用人工素材的情况下,我们便不得不看构成的情况了。但是,构成的本身并不能决定虚构与非虚构,更为准确地说,一部作品的虚构与否并不能通过某种构成的形式来确定,而是要综合考虑素材以及构成行为的意愿和目的。首先需要搞清楚的是,纪录片的素材是一种具有物理属性的客观对象,它源自于现实世界中的客体,它的形态是相对固定的、不会改变的。或者我们也可以说,其影像的对象是自在的、独立的,并不依赖人类的存在而存在。所谓影像仅是采集者在采集环境中对于现实世界客体的“发现”。其次,“构成”是创作主体使用素材的行为,这一行为的目的是要从素材的拼接和排列中阐释客体对象、生发由此而来的对主体所具有的意义,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构成”是创作主体对素材的态度。从各种不同的纪录片中,我们可以发现三种不同的构成行为。
    第一种是“隐性构成”。创作主体对素材抱有一种“敬畏”和“尊重”的态度,这是因为素材对于他来说仅是一种透明的媒体,透过它呈现出来的是现实中自在的客体。凭借素材呈现出来的客体本身似乎就是一种“言说”,具有足够的说服力,作品的主题仿佛是从素材中自然“浮现”的。这样的构成往往以取自自然的素材为主。就像天然的宝石,尽管需要加工,但保持其本色是第一位的。
    第二种是“显性构成”。当取自自然的素材不足以支撑意义的阐释系统时,创作者会使用人工素材进行补充,以使意义能够顺利呈现。这有些像“盲人摸象”的寓言(从非贬义的角度理解),由于不能了解全部,便只能根据局部来进行推理和想象。此时素材与意义之间的关系往往不如“隐性构成”的那么自然,会有一定的疏离感,创作主体在对素材进行控制时往往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显露自身,使观众觉察到主体对于素材的控制。这就如同混凝土,当取自自然的砂、石等材料不能满足要求的时候,便需要加入人工制造物质(水泥),以达到建构对象的目的。当然,也不排除在完全使用自然素材情况下的“显性构成”,这完全取决于创作者的态度和立场,即便是宝石,也可以被用作最普通的混凝土石料。
    第三种是“纯构成”。以构成来统摄素材。创作主体根据意义的要求来打造素材,素材完全人工化,素材从属于意义的阐释系统,服务于这一系统,没有自身独立的意义。换句话说,此时的素材是没有客体作为对象的素材,影像的客体是伪客体,是人们想象中的客体,并不是现实中的物质的存在。此时的素材已经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纪录片素材,而是故事片的素材,因为纪录片的“素材”概念隐含了一个从自然中采集、寻访客体的过程,即便是人工打造的素材,也是对采集素材的模拟,其自身应该具有能够“按图索骥”与现实或历史互访的“索引”关系。(尼可尔斯,2007:p.46.)而纯构成的素材则完全没有采集和模拟采集的概念,它完全来自于人们的想象。
    从构成的意义上来说,虚构作品的素材不可能具有独立的意义,它们与现实世界的关系只能是想象的或假定的,而非虚构作品的素材则或多或少要与现实的世界发生关系,尽管在不同的构成方式条件下会有“隐性”和“显性”两种不同的联系方式。
    通过素材和构成方式的组合,我们发现了在非虚构的影片内部有两种不同的纪录片——或者说两种不同的纪录片构成方式:一种是隐性构成的,也就是一般所谓纪实的;一种是显性构成的,也就是一般所谓建构的。在此我们碰到了措辞上的困难,在哲学家看来,“外部世界的原本不是被复制的,而是被构成的。”(梅洛·庞蒂,2001:p.30.)这也就是说,从认知哲学的角度来看,所有的影片都是构成、或建构的,形而上的;而我们讨论问题是在形而下的范围,这里的构成与经验的领域相通,凭借直观我们能够区分不同的构成,因此,我们把“隐性构成”称为“纪实”,仅在提到“显性构成”的时候才使用“构成”的概念,这是需要特别声明的。
    构成式的纪录片有两个主要的特点,即它的创作主体往往凸显,或者其自然素材不足大量辅以人工素材。这两个特点并不一定同时存在,它们既可以同时存在,也可以分别单独存在。它们的共同之处在于创作主体对素材有着较强的控制,素材只是制作者用于表达观念的工具,构成式纪录片的创作主体往往会具有一种积极的“达尔文”式的社会发展观。
    当我们把纪录片区分成“纪实”的和“构成”的,实际上是把纪录片的本体看成是二元的。当然,我们也需要“非虚构”这样一元化的概念,但是这一概念的作用仅止于与故事片和动画片的区分,对于纪录片的本体来说,这一概念如同“大道”般不可言说,只要说,便要使用概念,使用概念便要对事物进行抽象,抽象化的过程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便是“想象”,便是“虚构”。齐泽克所以会说:“真理具有虚构之结构”,(齐泽克,2004:p.28.)正应了老子所谓的“道可道,非常道。”虚构之“道”之所以不可道,是因为它同时涵盖了“真”和“假”这样的范畴,格尔茨说:“虚构的产物,是说它们是‘某种制造出来的事物’,是‘某种被捏成形的东西’——即fictiō一词的原意,而不是说它们是假的、非真实的,或者仅仅是‘仿佛式的’思想实验。”格尔茨在对“虚构”的词源进行了阐释之后,又对比了小说与纪实文学的差异,然后得出结论:“……前者和后者一样是fictiō,是‘造物’。”(格尔茨,2008:P.17-18.)因此,“非虚构”是一种人类关于媒体素材的游戏规则,并不局限于纪录片这样一种媒体,新闻报道、报告文学、照相都可以是非虚构的。这一游戏规则规定了人们在使用素材的时候不能够随心所欲地创造,如果随意创造便滑入了“虚构”的领域。对于纪录片来说,可以切实把握的不是非虚构,而是不同属性的构成,构成行为主体在实施构成行为时的立场和态度决定了纪录片的总体样式,面对素材,它们既可以是敬畏的,也可以是超然的或功利的;既可以是被动(弱)控制的、也可以是主动(强)控制的;既可以是采集的、也可以是创造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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