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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通影片公司夭折原因探析(2)

http://www.newdu.com 2018-03-01 《电影新作》 黄玲 参加讨论

    二、国民党政府的压迫
    就在左翼电影人士积极参与到制片之际,国民党政府电影检查委员会也将审查重点从武侠神怪片转移到了左翼电影,它分别在1932年7月、1933年5月、1934年7月、1935年4月召集各大电影公司的负责人“谈话”,成立“中国青年铲共大同盟”,并向各报关发布“宣言”:
    (一)各电影公司以后绝不得再摄制宣传赤化、危害国家、描写阶级斗争、挑拨民族恶感的影片,尤绝不得以“普难”意识电影混为“民族”意识电影,对于社会变态的黑暗面的描写,亦应竭力避免,以附和教育社会的旨趣。(二)凡正在摄制、或已摄制而未公映的影片,如明星之《上海二十四小时》、联华之《风》、艺华之《黄金时代》、《烈焰》、《肉搏》、《民族生存》、《中国海的怒潮》等应自动删改,方可出租放映,如万一不能删改者,应即停止摄制。(三)已放映过的鼓吹共产的影片,如《三个摩登女郎》、《狂流》、《母性之光》、《盐潮》、《压迫》、《香草美人》、《天明》、《女性的呐喊》、《城市之夜》,须一律自删剪,凡有危害民族统一、挑拨阶级对立、宣传共产思想的描写者,须彻底剪除之。(四)田汉、沈端先、钱杏邨、茅盾、沈西苓、娄建南、许幸之等均属赤色作家,各公司对彼等所编剧本,绝对不得采用,并须迅即解除其雇佣合同。(五)从今年起,二三两款所列各片,如各制片公司无修改表示,并正式在各报刊布修正情形,国内各地,无论任何电影院不得租映,倘故抗违,定以炸弹轰炸各该放映之影院。(六)各电影刊物及各大报之电影副刊,亦应特别自动警悟,勿再刊载鼓吹赤化之影评,否则亦当以炸弹奉餐⑧。
    国民党政府对影片的检查方式越来越严格,除了审查已经完成的影片之外,还对拍摄剧本进行严控。据统计,从1934年11月起到1935年3月止仅仅5个月,电影剧本初审、复审通过260个,未通过83个⑨。在这种不断升温的政治高压下,各电影公司如临深渊,有的公司只能向当局屈服,改变制片路线;而有的公司则秉承“为时代服务”的宗旨,坚持拍摄反映社会现实的影片。
    电通公司刚刚宣布成立时,就成了国民党当局的眼中钉、肉中刺。他们到处散播谣言,“说电通公司是共产党的公司、‘左翼’的公司,危险人物的公司。甚至电通的电影还没有制作出来,他们就向影院威胁说,那一家影院放映电通出品就会受到外国租界当局的歧视,有可能遭到禁映”⑩。与此同时,上海市社会局将《抄共党在电影界活动情况》呈报给当时的上海市市长吴铁城,要求“严加取缔以戴反动,而肃乱源”,其中提到了电通公司,文中称:“电通公司又于去年夏季扩大,所吸收之导演演员及编辑人才,几全为影联中人,其声势且超过从前,因电通之股东老板司徒慧敏得某要公之赏识,而袁牧之又有改组派为掩护,应云卫拜黄金荣、杜月笙为老头子,绝非若艺华之铲共队名义轻易动摇之者。”(11)呈报中还列出了一份16人的“左倾电影从业员”名单,电通占了8名,包括许幸之、袁牧之、王人美、王莹、陈波儿、孙师毅、左明和丁丁。为了遏制左翼进步电影发展,国民党反动派不断加大对“电通”的打击和迫害。他们先是在“电通”摄影场周围,派特务和密探监视。“公司演职人员多为文艺界中人,因有种种关系,甚为各方所注意,且有相片缴于电影当局,一举一动,备受注目……(电通)风云险恶也。”(12)《桃李劫》问世后,国民党中统特务机关派人到电通当卧底。南京国民党中央党部频频“介绍”人员进公司,而“电通”明明知道来者不善却也无法拒绝。其中有一个浙江温州人,公司为他安排了住宿,但是绝不给他安排具体工作,任由他在场内自由活动或者和职工聊天,公司职员都知道此人的司马昭之心,不愿意搭理他。一次,这个温州人把一支手枪遗忘在浴室里,清洁工发现后还给他,他居然若无其事。据悉,此人是时任国民党中央党委重点厂长的妻舅,他回到南京后,向上级汇报称电通公司的人都非常友善,也不见他们与共产党有接触,国民党反动派自然不会相信,不久又送了另一个卧底去公司。身处国民党当局天天严密监视的恶劣环境之中,电通在公司场地之外的提篮桥租了一层公寓房子,供夏衍、阳翰笙等讨论、研究、写作剧本。“电通”的地下创作所使反动派打探不到任何消息。
    几个卧底都空手而归后,国民党反动派只能亲自出马,给“电通”摆了一道“鸿门宴”。有一次公司接到南京国民党中央党部寄来的通知信,邀请马德建、司徒慧敏、许幸之、应云卫、袁牧之、陈波儿、孙师毅、吴印咸八人到南京参加“座谈”。据张云乔的回忆,特务头子徐恩曾出面宴请他们,并在席上致词:“今天请各位来,是向各位交代一个问题,根据我们最高领导指示,上面接到很多不利于你们电通影业公司的揭发信,说你们的后台是共产党。这点嘛,我们当然不会轻易相信。你们各位都是社会精英,希望以后继续在中央政府领导之下,以三民主义为本,免受异己分子的利用。”(13)国民党反动派刚开始对电通采取先礼后兵,“座谈会”只是一个口头警告,之后就接连发生了电通人员被逮捕事件。第一个被逮捕的是女明星王莹。1935年5月,国民党军统以国际间谍罪逮捕了一个外国人,但这个外国人被捕后拒绝回答一切问题,报纸上将其称为“怪西人”。“怪西人”的真实身份是国际远东情报局主要负责人华尔敦(又名劳伦斯)。这个组织的主要任务是搜集日本帝国主义和国民党方面的情报,特别是国民党反动派和德、日、意之间的动态,中国共产党支援一部分骨干,曾任《文艺新闻》主编的袁殊也是骨干之一。由于叛徒的出卖,华尔敦、袁殊等人不幸被捕。王莹因为与袁殊私交甚笃而在环龙路寓所被军统特务逮捕。当时王莹正在拍摄《自由神》,女明星突然“失踪”惊动了整个电影界,连国民党自办的小报都刊登了“自由神不自由”的新闻。王莹被捕后在狱中绝食抗议,后来因为她与国际远东情报局根本没有任何关系,也找不到任何证据,况且女明星的无故被捕在当时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国民党反动派关了她两个礼拜后就悄悄将其释放了。第二个被捕的是周伯勋。他在租界捕房被关押了一个月,经左翼人士营救后,避过了被华界公安局的引渡,终于放了回来。1935年下半年,田汉和阳翰笙被捕,且被移送到南京。经组织决定,夏衍暂避到日本。在国民党反动派的种种迫害下,“电通”的正常生产受到阻挠,原来打算拍摄的第五部影片《街头巷尾》也半途夭折。
    干扰“电通”拍摄影片只是国民党反动派迫害它的其中一种手段,为了将这个“赤色大本营”彻底瓦解,南京国民党中央部终于使出了杀手锏。其实公司在拍摄第一部影片《桃李劫》后,经济上就捉襟见肘,直到拍完第四部影片《都市风光》,公司更是无以为炊。1935年下半年,“电通”为了拍摄《街头巷尾》,向国华银行借贷四万元,为期三个月,以摄影机和录音机作为抵押品。因为“电通”在社会上得到好评,银行给予特殊照顾,允许抵押品不入银行仓库,借方可以继续使用。这是一笔信用贷款,双方只是签订了书面契约。但是《都市风光》票房不理想,公司收支不平衡,银行方面再次给予照顾,将贷款期限又延长了三个月。此事被国民党反动派获悉,他们向国华银行提出,这笔欠款可以由南京中央党部代为偿付。银行方面自然求之不得,立刻收了国民党中央党部五万元本息,并将“电通”和银行签订的货款契约文件移交给南京政府。就这样,国民党中央党部在电通公司全然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了它的债权人,并密切关注着“电通”的经营状况。当“电通”提出是否可以等到第五部影片《街头巷尾》拍摄完毕后再还款时,国民政府假惺惺地表示可以考虑,但是过不了多久,就开来一辆卡车,向马德建出示了他当时与国华银行签订的贷款契约,搬走了抵押的录音机和三架摄影机,导致电通彻底没有了拍片资本和条件。这三架摄影机之后被新华公司以四千五百元买走,摄影用的灯和布景板被明星公司购走。张云乔在回忆录里说:“南京中央特务运用经济手段轻而易举地把电通影业公司封杀,这是最简捷而毒辣的一着。如果要按照政治的途径封闭一间企业,由于当时电通影业公司的地点在租界上,必须经过特区法院的批准,手续繁多而更无充分的封闭罪状,法院不一定能够批准。如果我们有足够的时间转移生产机器,就会有东山再起的机会。”(14)张云乔说对了一半。根据《上海公共租界特区法院协定(附件)》第二条“兹经双方了解,依本协定设置之各该法院,对于上海公共租界内民刑及违警案件,并检验事物,均有管辖权,其属人管辖,与其他中国法院相同,其土地管辖,与上海公共租界现有中国审判机关相同”,国民党反动派要对租界之内的企业进行处置,的确不能绕过特区法院。但是从“电通”的实际情况来看,即便拍摄器材没有被国民党反动派没收,负债累累的“电通”也无法在短时期内筹到投资,因此更谈不上“东山再起”。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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