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北朝清商乐署的变革与衰微 北魏建国之前,就与曹魏有礼仪往来。神元帝时,与曹魏和亲,使太子入魏地观其风习礼乐。北魏文帝曾亲赴洛阳,与魏礼仪往来增多。及晋受魏禅,北魏文帝受到晋帝赏识,北魏与晋的关系也日渐亲密。北魏桓帝时协助晋平定叛军,晋怀帝封其为大单于。北魏穆帝时与晋军大将刘琨约定,讨伐刘聪、石勒大军,被晋愍帝封为代国。北魏穆帝应施行晋代诸侯王制度,此时北魏宫廷初具晋诸王礼乐仪制。《魏书·乐志》记叙北魏建国前礼乐制度建设的历史时说:“自始祖内和魏晋,二代(文帝、桓帝)更致音伎。穆帝为代王,愍帝又进以乐物。金石之器虽有未周,而弦管具矣。”可见,北魏礼乐制度,是在北魏先祖与魏晋礼乐往来的过程中逐步建立起来的。 北魏太祖拓拔跬在登国元年(386年)即位,改代国之号,建立为北魏。皇始元年(396年),称天子尊号,用天子礼仪。此时后燕慕容垂去世,慕容宝僭位。皇始二年(397年),太祖领军与慕容宝大军战于巨鹿柏肆坞,获其器仗重辎。此年十月,北魏太祖平中山,“获其皇帝(后燕慕容氏)所传玺绶、图书、府库、珍宝、簿列数万”及其宫廷乐悬[10]30,但是当时因为四处征战,无暇使用。《魏书·乐志》云:“逮太祖定中山,获其乐县,既初拨乱,未遑创改,因时所行而用之。”⑥天兴元年(398年),魏太祖又攻下邺城,收其府库,并“徙山东六州民吏及徒何、高丽杂夷三十六万,百工伎巧十万余口,以充京师。”[10]30天兴元年(398年)七月,营制宫室,议定宗庙,建立社稷。十一月,诏尚书吏部郎中邓渊典官制,立爵品,定律吕,协音乐。仪曹郎中董谧议定郊庙、社稷、朝觐、宴飨礼仪。由此而知,如果说此前北魏先祖与魏晋互致音伎及穆帝被晋封为代王,是北魏建国前礼乐建设的第一个阶段,那么太祖道武帝攻占中山、邺都、信都,将山东六州民吏、徒何、高丽杂夷之百工伎巧十万迁到代都,至天兴元年营建宗庙社稷、制作郊庙朝仪,则是北魏建国后宫廷礼乐制度建设的第二个重要阶段。北魏先祖与魏晋互致音伎,道武帝灭慕容氏,劫掠中山、邺下乐悬及诸乐人,其中不乏清商乐器、清商伎人,这为北魏清商伎乐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条件。 北魏道武帝前期及明帝时期,北魏与东晋、刘宋不断聘问往来,互致礼乐。但是到道武帝后期,北魏与刘宋文帝发生冲突,南北战火由此而起。道武帝时平淮南及汉水等地,世宗朝又平定寿春,收其乐人声伎。东晋之时,淮汉、寿春成为东晋与北方诸国争夺的军事重镇,也是前朝礼乐器物及乐人重要的散集之地。东晋康帝、穆帝时,国朝政权多为外戚重臣把持,以殷浩、桓温、谢尚、荀羡为首的主战派,逐渐与北方诸族开始了长期混战。穆帝永和年间,桓温曾平定苻坚、姚襄,定淮南、荆扬、寿春及汉水、襄阳地区,得到各地的礼乐器物及乐人。后桓温派庾亮镇守襄阳及江汉等地,由谢尚都督领淮南、荆扬及寿春。此后冉魏被慕容氏所灭,邺下乐人也奔散到淮汉、荆扬及寿春等地。晋成帝时曾努力建设礼乐制度,以图兴复,但是苦于乐器乐人不全而终无所成。至庾亮、谢尚搜集散落在淮汉、荆扬等地的前朝乐人,修复前朝雅乐器物,东晋始初备礼乐。东晋孝武帝时,重建百宫制度,礼乐之事盛于前朝。穆帝期间,北方各族连年混战,至是北魏高祖及世宗间,江汉、襄城、淮南、荆扬、寿春归晋后,这些地区基本没有大的战事,加之谢尚、庾亮及晋帝修慕礼乐,这使前朝的宫廷乐人及宫廷音乐在民间迅速繁衍和发展,为前朝清商音乐在江南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北魏高祖道武帝定淮汉,宣武帝定寿春、荆扬地区,江南、荆襄等地尽属北魏。北魏攻占各地后,大量搜集百工技巧,各地乐人及民间音乐进入北魏宫廷,并自成“清商”一类。《魏书·乐志》说:“初,高祖讨淮、汉,世宗定寿春,收其声伎。江左所传中原旧曲,《明君》、《圣主》、《公莫》、《白鸠》之属,及江南吴歌、荆楚四声,总谓清商。”孝明帝时御史中尉元匡与太常卿刘芳等论议钟律乐事。神龟年间,江南乐人陈仲儒入北魏,陈氏熟悉琴乐,曾提出“其瑟调以宫为主,清调以商为主,平调以角为主。五调各以一声为主,然后错采众声以文饰之,方如锦绣”的观点。(《魏书·乐志》)陈仲儒所言是在讨论清商三调乐事,可见议定清商旧乐是北魏宫廷乐议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而清商乐显然也是北魏宫廷重要的音乐品类之一。北魏宫廷虽有清商乐类,但是否置清商乐官,史载不明。 北魏建国之前所设职官多依汉晋制度。《魏书·官氏志》云:“昭成之即王位,已命燕凤为右长史,许谦为郎中令矣。余官杂号,多同晋朝。”至天兴六年(403年),则明确提到了道武帝下诏太乐、总章、鼓吹增修杂伎之事。《魏书·乐志》载:“(天兴)六年冬,(道武帝)诏太乐、总章、鼓吹增修杂伎,造五兵、角抵、麒麟、凤皇、仙人、长蛇、白象、白虎及诸畏兽、鱼龙、辟邪、鹿马仙车、高絙百尺、长趫、缘橦、跳丸、五案以备百戏。大飨设之于殿庭,如汉晋之旧也。”对此,《历代职官表》认为:“魏收《乐志》载:太祖天兴六年,诏太乐、总章、鼓吹增修杂技,是三乐并建,与前代相同。”[6]199此处太乐、总章、鼓吹并言,说明太祖道武帝时期已设总章乐及相应的管理机构与职员。又说:“太和中惟置太乐官,盖当兼领总章、鼓吹也。”[6]199考《魏书·官氏志》,北魏孝文帝太和中,诏集群僚重新议定百官及其名号,其音乐职官及其品秩如下:协律中郎,从第四品下。协律郎,从第五品上。方舞郎庶长,从第五品上;方舞郎,从第六品中。太乐祭酒,第五品中﹔太乐博士,第六品下﹔太乐典录,从第七品下。秘书钟律郎,右从第六品上。依上,道武时太乐、鼓吹、总章三署并立;太和中,太乐职官官品居多。但是均不见清商乐专官,其清商乐盖由太乐兼掌。 北魏孝武帝时被独揽大权的丞相高欢(北齐高祖)胁迫,在永熙三年(534年),率轻骑奔赴长安,建立西魏。孝武帝入长安后,北魏宫廷礼乐器物及诸乐人均留在洛阳。高欢立孝静帝,将都城从洛阳迁到邺城,建立东魏,北魏洛阳宫廷的礼乐器物及乐人也随之入邺城。高欢次子高洋受北魏孝静帝禅位,建立北齐,其官制建置多依北魏。《隋书·百官志中》说:“后齐制官,多循后魏。” 北齐受西魏禅位,基本承袭北魏洛阳的礼乐器服,在礼乐制度建设上有良好的物质基础。北齐职官建设多依北魏,但是清商乐官的设置别出新制。北齐首次出现“清商”部类制度,诸部类各有分置。一是北齐设清商部丞,由太乐兼长,为太常属官。《隋书·百官志中》说:“太常,掌陵庙群祀、礼乐仪制,天文术数衣冠之属。其属官有博士……太乐(掌诸乐及行礼节奏等事)……太宰(掌诸神祀烹宰行礼事)等署令、丞。……太乐兼领清商部丞(掌清商音乐等事)。”此清商部丞所掌诸类,盖与北齐陵庙群祀及重要的燕飨所用清商乐类。二是专设伶官清商部直长,置伶官清商四部,为中书省属官。《隋书·百官志中》云:“中书省,管司王言,及司进御之音乐。监、令各一人,侍郎四人。并司伶官西凉部直长,伶官西凉四部、伶官龟兹四部;伶官清商部直长,伶官清商四部。”直长,为职官名称,其它官署亦见此官名。中书省,管司王言及进御音乐。此类清商乐应别国进御的清商乐。三是与此伶官清商四部不同,另有伶官清商二部,由典书坊及其属官掌管。《隋书·百官志中》说:“典书坊,庶子四人,舍人二十八人。又领典经坊,洗马八人,守舍人二人,门大夫、坊门大夫、主簿各一人。并统伶官西凉二部、伶官清商二部。”魏晋以来,相继出现过鼓吹、登歌、女乐等音乐部类,至北齐清商乐也首次以部类名义出现,并初次在部类名义设置专门的清商音乐部类职官,以分别掌管各部清商乐类。值得注意的是,后两类清商乐部均以“伶官”的命义命名。伶在古代即为乐官。《说文·人部》说:“伶,弄也。”段玉裁注:“徐锴曰:伶人者,弄臣也。《毛诗》‘寺人之令’,《释文》曰:‘令,《韩诗》作伶。’云:使、伶,古伶人,字本作泠。泠人,乐官也。”[11]“弄”,在汉及之前大概即指优戏,伶除了指乐人外,还指管理乐人及乐类的职官。由伶官西凉部直长、伶官清商部直长分掌的伶官西凉四部、伶官龟兹四部、伶官清商四部等三类音乐,以及典书坊属下伶官西凉二部、伶官清商二部两类音乐,均在“伶官”的名义下进行管理,说明此类乐部的表演性在北齐时代得到了极大的加强。北齐清商部丞、伶官西凉部直长、伶官清商部直长及典书坊典掌清商乐人的庶子舍人等清商职官分职并掌各乐类的职官制度,以及部类制度的管理模式,反映了北齐时代的清商乐类的发展出现了多样化的趋势。各部所职清商乐类的礼仪背景、乐类来源及表演体制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但是,毫无疑问,北齐清商乐部制度的出现,是清商乐类发展史上的重要现象,尤其为隋唐乐部的分部模式、乐人分职以及乐器建制等奠定了制度基础。西凉、龟兹乐部的分立,意味着异域别类音乐文艺的渐兴。相对而言,传统清商乐伎发展则有渐显弱化的趋势。 从乐府文学发展的角度来看,大量清商乐歌的改作完成于东晋南朝一系;北朝音乐系统下的清商乐歌不仅数量不多,而且也少见改作。北朝清商音乐的衰落始自北魏。北魏时将所获得晋朝江南旧乐统称“清商”,分类职用不明,亦少见制作⑦。北魏世为鲜卑族,北齐神武帝祖高欢虽为汉人,但是神武上三世均在慕容氏朝中为官,慕容氏被灭后,归入北魏。据北齐诸帝本纪,文宣、武帝尤其喜欢游宴、娱乐之事,陈后主喜爱胡戎伎,曹妙达、安未弱、安马驹等乐人更是能以变龟兹之声而成为皇门世族的贵宠。《隋书·音乐志中》载:“(北齐)杂乐有西凉、鼙舞、清乐、龟兹等。然吹笛、弹琵琶、五弦及歌舞之伎,自文襄以来,皆所爱好。至(武成帝)河清以后,传习尤盛。后主唯赏胡戎乐,耽爱无已。于是繁手淫声,争新哀怨。故曹妙达、安未弱、安马驹之徒,至有封王开府者,遂服簪缨而为伶人之事。后主亦自能度曲,亲执乐器,悦玩无惓,倚弦而歌。别采新声,为无愁曲,音韵窈窕,极于哀思,使胡儿阉官之辈,齐唱和之,曲终乐阕,莫不殒涕。虽行幸道路,或时马上奏之,乐往哀来,竟以亡国。”可见,北齐一代,胡乐风靡朝野,清商乐从前朝正乐,逐渐被边缘化。 北齐神武帝几代“累世北边,故习其俗,遂同鲜卑”[12],至北齐建国,各代帝王仍多遵从鲜卑礼仪旧俗。如北齐宫廷有立胡人之女为皇后、皇妃的规定,这反映了北齐对北魏民族礼仪制度的重视,也决定了其宫廷宴飨娱乐多用北魏民族的风俗礼乐。相对北魏而言,从职官制度的角度看,北齐清商乐官分立建置,是乐类分部管理体制的进步。清商乐类在此制度背景下合而有别,各自发展,但是总体而言,却难掩清商乐伎日渐衰微的大势。 北魏孝武帝在永煕三年(534年)仓皇出关,建立西魏,北魏宫廷礼乐器物及乐人留于洛阳。因此,西魏自孝武帝至废帝,金石器物及乐人残阙,国内又疲于战争,基本没有礼乐制作之事。到恭帝元年(554年),由宇文泰(北周太祖)率军破荆州,收获南朝梁代宫廷礼乐器物及大量乐人,并初步议定百官名号、礼乐制度。梁代清商之乐,也因这场战争流入西魏宫廷。北魏孝武帝出关以来,大将军宇文泰(北周太祖)独揽朝中大权,统管政事。大统中,宇文泰以魏官太繁,于是根据《周官》体系建立百官制度,其礼乐职官也基本依循大司乐系统建立。西魏恭帝三年(557年),宇文泰依《周礼》建六官制度,与魏文帝大统时所定制度并行施用。《周书·文帝纪》载:“(西魏恭帝)三年春正月丁丑,初行周礼,建六官。……初,太祖以汉魏官繁,思革前弊。大统中,乃命苏绰、卢辩依周制改创其事,寻亦置六卿官,然为撰次未成,众务犹归台阁。至是始毕,乃命行之。”周太祖依《周礼》制定西魏制度,北周受西魏禅位,多依此制,但也有许多变化⑧。据《历代职官表》,北周初置音乐职官如下。 北周太祖时,音乐总长称大司乐,长孙绍远曾为此官。《周书·长孙绍远传》载:“六官建,(长孙绍远)拜大司乐。”周武帝时改大司乐为乐部。《周书·武帝纪上》载:“(建德二年)丁亥,改礼部为司宗,大司礼为礼部,大司乐为乐部。”从上所列,却不见北周设清商乐官。因此,周太祖至武帝建德年间,盖由大司乐掌管诸清商乐类;乐部取代大司乐后即由乐部兼掌其事。北周清商乐阙失,出现了“地不传清乐,人各习旧风”的现象⑨。相反,在西魏、北周之际,西凉伎被称为国伎,清商则归杂乐,表现出此時期宮廷显贵对北方诸族音乐的偏爱和重视。《隋书·音乐志下》云:“西凉者,起苻氏之末,吕光、沮渠蒙逊等,据有凉州,变龟兹声为之,号为秦汉伎。(北)魏太武既平河西得之,谓之《西凉乐》。至(西)魏、周之际,遂谓之《国伎》。”总之,北魏以迄北周各代,虽有清商乐名,并自成一类,但绝非当时的主流乐类,北朝宫廷宴飨娱乐所用主要还是北方各族的风俗礼乐。 四、小结 以上是笔者对魏晋南北朝各时期清商乐署及其职官制度建设进行的考察,对清商乐在这一时期的流传脉络作了大致梳理。总结如下:曹魏文帝黄初元年,曹魏置清商乐署及清商职官,属光禄勋,主要掌管曹魏宫廷的女伎之乐。魏武帝先后受封魏公及魏王,在邺城立宗庙、社稷,建铜雀台,邺下清商乐迅速崛起并很快取得繁盛。魏帝(元帝)禅位于晋后,受封陈留王,但仍居邺城,依曹魏旧制奉祀宗庙、社稷、天地,曹魏礼仪乐事至西晋犹存。晋室南迁的同时,邺下金石之器及乐人成为北方各族争夺的重要对象,也日益成为十六国及东晋南北朝各代进行礼仪制度建设的重要力量。曹魏清商乐署及清商职官的建立,在乐府制度史及中国古音乐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它反映了魏晋六朝时期乐府制度建设及管理体系日渐完备,也标志着中国古代最重要的一个音乐品类——清商乐,开始以独立的身份和名义登上中古音乐表演艺术的历史舞台。 西晋时多遵循曹魏制度,其清商乐署及清商职官仍属光禄勋。五胡乱华,十六国之乱后,礼乐金石及乐工不断散落、流亡。东晋金石残阙,各帝王无暇礼仪建设,诸乐署及乐官,或省并或兼管。东晋哀帝时,光禄勋省并入司徒,清商乐事遂有司徒官掌管。孝武帝复光禄勋职,清商诸官并归其属职。西晋是曹魏清商乐逐渐成熟并定型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东晋随着风俗、礼仪、制度的变化,吴声等江南民间音乐开始进入东晋士人的视野,并大量涌入东晋宫廷,随之被改造成为东晋乐府新声的代表。南朝刘宋受晋禅,较完整地继承了东晋宫廷的清商乐。刘宋在与北方诸族的战争中,大量劫掠辗转流离于北方各族的西晋宫廷与曹魏邺下的金石器物及宫廷乐人。晋宋政权的平稳过渡,也使之完整的保留了东晋宫廷礼乐。刘宋时代,一时集曹魏两晋南北清商乐之大成,荆楚西声大量涌现宫廷,则成为这一时期清商新声的代表。刘宋后宫建立起较完备的清商职官制度,反映了清商乐伎在管理制度、歌辞创作及表演体制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南齐受刘宋禅位,其清商职官大体依前代制度。梁初制度多因刘宋、南齐,至天监七年梁武帝修定百官名号,改革乐律,大力建设礼乐制度。在此背景下,进入梁代宫廷的以吴歌、西曲以及由武帝改制西曲而成的“江南弄”等为代表的江南新声,均在清商乐的名义下不断改制,成为这一时期最活跃的乐府音乐品类。 北魏建国之前,就与魏晋有频繁的礼乐往来,这为其礼乐制度建设创造了条件。北魏建国后,在不断与北方各族发生争战的过程中,大量劫掠西晋宫廷、邺城及北方诸族宫廷中的金石器物及乐人。北魏帝王在与南朝刘宋王朝的战争中,广泛搜集流落民间的礼乐器物及乐人,使得江南所传中原旧乐、江南吴声、荆楚西声迅速进入北魏宫廷,并自成“清商”一类。北魏是否建置清商乐官,史籍不载,但是,北魏乐署中“清商”自成一类,说明北魏乐署存在大量的清商乐及乐人。从北魏音乐职官建制来看,其清商乐类盖由太乐官兼掌并管。北魏世居朔漠,举行礼仪活动及宴飨娱乐时,注重采用本民族的风俗礼仪。因此在北魏宫廷中,前朝清商旧乐虽大量存在,但绝非当时主流的音乐类别。北齐置清商部丞,隶属太乐。别置伶官清商部直长、伶官清商四部,属中书省,伶官清商二部属典书坊。北齐清商乐官隶属三种不同的职官体系,以及清商部类制度的出现,反映了北齐清商乐类的礼仪功能、表演体制有了很大的变化。大致是:属于太乐的清商部丞所掌之乐用于祭祀、朝飨等重大礼仪事务,伶官清商部直长、伶官清商四部及伶官清商二部之乐,主要用于宫廷宴飨、生活起居的日常娱乐。北周时期依周官建立乐官制度体系,其清商乐应是在大司乐及乐部音乐职官的名义下进行管理。迄至隋唐,清商亦别立专署,但是随着乐部制度的建立,燕乐诸部的崛起,清商乐类渐成前朝遗制。隋唐时代,乐府文学创作中的辞乐关系日渐分离,对清商乐背景下的相和歌辞、清商曲辞的模拟改制成为隋唐古体文学创作中不可或阙的风景。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