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拍 在古代音乐实践中,“拍”常通过演奏“拍板”的方式来体现。(24)拍板传入中原后,“拍”才成为音乐术语。今天,它在作为度量音乐长短单位的同时,仍具有击拍动作的意义。 在隋唐五代,“拍”的具体内容有所不同,可能有“段拍”“句拍”和“韵拍”三种不同的情况。 首先是琴曲中用的“段怕”,也就是《胡笳十八拍》中的“拍”。《胡笳十八拍》有十八段,每段为一拍。目前日本和韩国演奏唐代雅乐,还是用“段怕”的打法,段落之始击一下,段落终止击三下。 第二是“句拍”,段安节在《乐府杂录·拍板》中说:“拍板本无谱。明皇遣黄幡绰造谱,乃于纸上画两耳以进。上问其故,对:‘但有耳道,则无失节奏也。’韩文公因为乐句。”(25)“韩文公因为乐句”说明当时除了“段怕”还有“句拍”,“句拍”可能和吟诗有关。 唐代除盛行诗外,也开始出现了长短句。一般说来,诗是用“以字行腔”的办法来“吟”的,没有固定的曲调。“词”和“诗”不同,它有固定的曲调,“以腔填词”,其演唱方式不是“吟”,而是按固定的曲调“唱”。唱词要“叶韵应拍”,在“韵”上打拍子。如白居易词《忆江南》,其中的每一首都包括两个短句、两个长句和一个尾句,但只有三个韵,所以不打五拍,而打三拍。因按句末韵字击拍,故称“韵拍”。(26)句末韵字的间隔有长有短,“韵拍”的时值便不固定。元代盛行的曲也是“板以点韵”,应当也是“韵拍”。(27) 无论“段怕”“句拍”还是“韵拍”,都长短不一,这就是“拍无定值”。在无定值的“拍”下面,还有没有更小的单位呢?从文献上看,当时在“拍”下面衡量时间的单位还是称为“节”。《通典》载:“龟兹伎人弹指为歌舞之节,亦抃之意也。”(28)“弹指为节”就是用拇指依次弹食指、中指、无名指和小指的办法打拍子,今天印度音乐家和我国戏曲艺人还在这样打拍子。《通典》中的“弹指之节”应当就是屈原所说定值之“节”。 宋代一“拍”之中,又包括若干称为“字”的较小时值单位。沈括(1031-1095)在《梦溪笔谈·补笔谈》中说:“乐中有敦、掣、住三声。一敦一住,各当一字。一大字住当二字。一掣减一字。如此迟速方应节,琴瑟亦然”(29)。“字”即乐谱上的单个谱字,是一个时值单位,“敦”和“住”都相当于一个“字”,不过“住”是其前一“字”再延长一“字”,而“掣”为减少时值的符号,带了一个“掣”号的两个“字”合为一“字”。 另外,张炎(1248-1314)在《词源》中讲:“法曲、大曲、慢曲之次,引、近辅之,皆定拍眼,盖一曲有一曲之谱,一均有一均之拍,若停声待拍,方和乐曲之节。”还指出:“舞法曲、大曲者,必须以指尖应节,俟拍然后转步,欲合均数故也。”(30)这说明南宋时,一拍中还是包括若干“节”,也有“指尖应节”的打法。 由于“拍”的引进,唐宋以降,我国乐理中逐渐形成了两个不同的概念,一是较长的单位“拍”,二是较短的单位“节”或“字”。这种“拍”中分“字”、分“节”的做法,便为明代出现的“板眼”奠定了基础。 国人皆知“琴曲无拍”,琴界也都认同。然而在我国现存最早的琴谱《幽兰》中,不仅分段,而且分句,每句终结处都写“一句”二字。(31)可见南北朝时的琴曲有“段”“句”,有“段”和“句”就有“段拍”和“句拍”。因此“琴曲无拍”中的“拍”,不是指《胡笳十八拍》中“段拍”,也非“句拍”或者“韵拍”,而是指“节”,“琴曲无拍”其实是“琴曲无节”。如果“拍”是东晋之后甚至是唐代才引进的概念,“琴曲无拍”也不会是魏晋以前的说法。琴在《诗经》的时代已用于追求“窈窕淑女”,并有《高山流水》之作,琴曲至今大多都用“无板无眼”的“非均分律动”,那时候当然也会有无“节”的作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