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互联网已经对音乐的创作、表演和接受、传播、研究等传统内容进行了深度改变。它增加了音乐的开放性、广泛性、及时性、共享性与可欣赏等新特征,因其低成本实现音乐传播的平等互动与大众化。但是,“互联网+音乐”的商业性和大众化特征极大地冲击了音乐文化,也带来了“文化种族主义”。“互联网+音乐”的发展必须坚持其音乐本质,互联网只是一种工具。音乐人必须坚持自己的主体性,坚持这个最可坚守的音乐内核,坚持音乐的美学本质和文化价值,并掌握“互联网+音乐”的话语权,才能重建音乐世界的精神,建构“互联网+音乐”自己的价值体系。 关 键 词:互联网+/网络音乐/知识产权/音乐文化/音乐价值 作者简介:孙炜博(1974- ),男,河南洛阳人,郑州大学音乐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音乐理论。郑州 450052 标题注释:河南省2012年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122400440142)。 当今,“互联网+”已经深入人心,并成为国家的一项重要战略。但学界存在着一种观点,认为互联网并不可以“连接一切”,互联网只是一种工具,它并不能“+”一切,即使可以,也是有条件的。[1]在音乐研究领域,也有学者认为互联网只是音乐发展的一种工具[2]141,如何探索互联网背景下音乐的健康发展道路,已成为受人关注的理论问题和实践话题。本人拟在已有的研究基础,究互联网背景的音乐价值问题进行探究,以求教于方家。 根据一般意义上的“互联网+”来进行定义,“互联网+音乐”应当是指发挥互联网在音乐中的优化、集成作用,将互联网成果与音乐创作、表演、接受、传播、研究、教学等深度融合,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实现工具的音乐发展新形态。在此基础上,还需要对流行的两个概念“网络音乐”和“音乐的互联网化”加以区分。“网络音乐”是形成了数字化的音乐产品制作、传播和消费模式[3],是“互联网+音乐”的物质内容。“音乐的互联网化”是互联网以营利为目的来生产、传播和消费音乐,这是“互联网+音乐”的形式。“互联网+音乐”较之前两个概念有着更为深刻的内涵,体现着形式与内容的统一。它意指音乐人应站在音乐的角度,主动应用互联网成果,把互联网的方法和手段作为音乐实现的平台和渠道,重新优化和分配音乐资源,推动音乐的创新发展,其准确意义毋宁说是“音乐+互联网”。① 一、互联网怎样“+”音乐 当今,“互联网+音乐”还没清晰地形成音乐发展的新形态,但“+”的趋势已经表现得十分突出。从现实出发探讨“互联网怎样‘+’音乐”这个问题,是研究“互联网+音乐”的起点,因为这是它在现实中已经存在的第一个问题。这里主要站在音乐的视角分析“+”的内容和站在互联网的视角分析“+”的形式。 (一)互联网“+”音乐的平台 传统音乐创作需要一定的空间环境和实物乐器进行,是一种高度技术化、专业化和个性化的艺术行为。互联网存在大量的音乐素材、构件和表达形式,音乐创作者在电脑终端上即可进行创作。不仅职业作曲家可以通过近乎无限的网络资源搜集材料并创作音乐,业余爱好者也可以运用大量现成的音乐素材,完成一次无需乐谱的简单音乐创作。“互联网+”时代,音乐创作的数量必然极大丰富,参与度极大提高。庞大的音乐作品数量将使符合音乐艺术美学特质的个性化和高雅严肃的音乐创作变得更加稀缺和珍贵。[4]74 传统的音乐表演和音乐接受需要在特定的场地和环境下(现场音乐会等形式)才可以完成。声音录播设备出现后,欣赏到高水平的音乐表演或者高要求的音质效果,仍然需要“临场”。由于出现了数字化、高还原度的录播设备,互联网宽带的迅猛增加,“互联网+”时代的音乐表演和音乐接受实现了更大程度的分离。音乐接受随时随地的灵活性和音质高还原度的“临场”感,提升了音乐接受在音乐艺术构成中的地位。 传统的音乐研究和交流是一项专业领域的职业活动,高度依赖“现场”。“互联网+”时代的研究者可以随时从网络平台上获得各种专业相关资料,音乐交流也可以借助网络邮箱、网络论坛平台、视频工具以及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随时随地开展。传统的音乐教学是非常典型的师徒之间口传心授的教学模式,体现了“一对一”的艺术活动个性特点。“互联网+”时代的在线教育模式不再受地域、时间和场地的限制,它改变着传统的“一对一”教学方式。[4]75 不仅如此,互联网还创新了音乐领域。传统的音乐领域以乐器为划分标准,互联网下的电子音乐是以音乐创作软件为平台,模拟混音器、效果器,新创了音乐领域。这不仅需要音乐学习者熟练掌握音乐的基本技巧,还得掌握互联网信息化技术,尤其是各种新软件的应用。[5]143 (二)互联网“+”音乐的形式 互联网推动了音乐消费形式向移动数字化转变,形成了音乐体验的新模式,开发了更多音乐传播的形式。音乐发展经历了从留声机、胶片、磁带、光碟到互联网“PC端+MP3”,再到移动互联网“手机+APP”无线音乐的嬗变。 在互联网“PC”时代,人们主要通过浏览器搜索MP3,并将搜到的内容下载到个人电脑(PC)上进行欣赏。这是的互联网和音乐并没有真正“+”在一起。后来随着移动PC(手提电脑)的出现,互联网与音乐的“+”向前迈了一大步,但这种“+”的意义仍然有很大的局限性。随着无线网络出现并普及,互联网与音乐可以说是完全地“+”了,但限于移动PC人群的局限,这种“+”仍然没有深入人心。只有近几年智能手机的普及使得移动互联网真正形成,“手机+APP”才将“互联网+音乐”变成完全的“+”和彻底的“+”。 从个人出版的角度,博客这种网络应用具有相对优越性(包括“提升和改善工作效率和质量”、“促进个人文本的记录”等),满足了个人情感(包括自主发表的欲望满足、个人自我实现的需要、形象的提升等),能较为真实地反映作者的文化和价值观的相符性,具有为最广大的草根阶层所利用的巨大潜力和广阔前景。[6]Blogger、新浪、网易等博客是国内外著名的博客品牌。虽然大部分的博客内容以文字为主,仍有一些博客专注在艺术、摄影、视频、音乐、播客等各种主题。正是这些博客的坚持,为“互联网+音乐”保留了一块儿根据地。 “微时代”或“自媒体”关注的是互联网移动化和大规模普及所带来的信息传播和社交的个人化,及其对社会交往、传播的巨大影响。“自媒体”的重点是“自”,即从互联网到个人移动终端发展起来的自发、自由、自主的个人化社会交往与信息传播形态。与传统媒体传播的有序性和等级性相比,这种“自”是革命性的。它从网上到网下,重构了空间关系,这种“微社交”转到APP,意味着微时代开始了虚拟空间的实体化进程。[7]中国音乐学术的重要刊物《音乐研究》已经于2015年4月20日开通了公共微信平台(官方微信号:yinyueyanjiu_1958),开启了传统纸媒与移动互联网融合办刊的新阶段。该微信平台将定期推送《音乐研究》往期和近期刊发的部分文章内容,以及相关学术活动资讯。《音乐研究》的论文作者可以在投稿时予以注明,是否选择在公共微信平台发布。[8] 大数据在“互联网+音乐”中也发挥了巨大作用。“互联网+音乐”具有典型的去中心化、受众巨大、互动性强等特征,这些特征使得新媒体音乐打破了以音乐创作为主导的传统制作模式,形成了音乐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合一、创作者与受众混融的态势。在大数据时代,信息反馈迅速和生产者即是消费者的特征使得音乐能极大地满足受众的审美需求。[9]不过,应该注意到,并非音乐的所有内容都能被数据化,大数据分析只能限定在音乐的控制和预测取向上,回答音乐会怎么样的问题,而不能追求音乐的意义理解与阐释取向,不能追问音乐为什么的问题。大数据带来了音乐对大众的迎合,音乐必须坚持引领和培养观众的审美。 目前,“互联网+音乐”的传播渠道主要可分为APP终端播放、网站试听下载和点对点社交传输分享等三种。App(Application)终端播放程序是一种音乐传播软件,伴随网络带宽的改善和以智能手机为主体的移动终端的发展而逐渐普及。拿索斯公司已经开发了智能APP程序,正在开发音乐启蒙、音乐教育、等智能APP,以便使消费者可以随时随地下载和播放音乐。2013年以来,中国联通携手国内20多家主流互联网音乐企业共同推出WO+音乐APP,开创了互联网音乐前向收费模式,获得了月入4000多万元的收益。[10]不仅如此,现在的一些音乐APP已经成为集中社交、购物、游戏、视频等的超级入口。网站试听下载包括音乐服务类网站和搜索引擎类网站。前者指自己拥有固定曲库的网站,既有九天音乐网、一听音乐网、虾米网等以音乐服务为卖点的商业网站,也有以音乐服务为宗旨的政府、机构或个人的公益网站。搜索引擎类网站则是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帮助用户提高信息寻找和定位的效率。点对点是基于登录软件的人际之间的文件交换技术,人们可以通过登陆软件下载自己需要的文件并分享自己拥有的资源。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