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三大祭祀之“变” “若乐六变,则天神皆降,可得而礼矣。……若乐八变,则地祗皆出,可得而礼矣。……若乐九变,则人鬼可得而礼矣。”[37] 文献中提到的“六变、八变、九变”是指什么?长久以来都未有定论。由于前文中有“圜钟 宫,黄钟角,太簇徵、姑冼羽”的宫调名称,加之变徵、变宫“二变声”的观念,因此研究者多承接上文从乐学角度出发,或寻找各均(调)的共同音的个数,或寻找各均(调)之间可能存在的乐学关系,却始终不能尽如人意。 这里有一点是可以明确的:这里的六变、八变与九变是出现在祭祀天神、地祗和宗庙的活动中的,因此必然与祭祀有关。而祭祀又是我国古代重要的礼仪,贯穿了几千年的历史,虽然在历史发展中会因为战乱等原因产生一些变化,但是其基本框架和礼乐设立原理却是一脉相承的。既然《周礼》的记载只有寥寥数语,无法从《周礼》中得知六变、八变、九变之意,那么我们不妨先抛开《周礼》,看看后世在同样场合、使用相同礼乐时的一些相关记载,“沿波讨源,虽幽必显”,换个思路从他处入手,试解之。 “林钟宫顺和二变,太蔟角顺和二变,姑洗徵顺和二变,南吕羽顺和二变”[38] 这是唐代杜佑《通典》的记载,《顺和》是当时宫廷雅乐乐名,林钟宫、太簇角等是指奏乐时所用的宫调,因此,后面的“二变”与《周礼》中的“变”应是同一语义。也就是说,《周礼》之“变”沿用到了唐代其含义并没有变化。同时,《通典》有着大量的关于“变”的记载,因此在这里选取《通典》为例管窥《周礼》中“变”的含义。在 《通典·卷一百四十二·乐二》中记载历代宫廷雅乐沿革时有如下记载: “无射宫《永和》,夷则宫《永和》,蕤宾宫《顺和》,姑洗宫《顺和》,太蔟宫《顺和》,黄钟宫《元和》。右六曲于雩坛蜡百神各奏一变,总六变”[39] “右六曲”当然是指前面提到的《永和》、《顺和》以及《元和》三曲在六个阳律上各奏“一变”而成,因此“总六变”。见下表: 与《周礼》以及前文所引不同的是,这段记载多出了一个字——“奏”。“各奏一变,总六变”的记载表述的非常明确,其中“变”的含义明显是指“遍”,即所奏乐的次数。由此,可以推断《周礼》所载: “若乐六变,则天神皆降,……若乐八变,则地祗皆出,……若乐九变,则人鬼可得而礼矣。”其中的“变”应与宫调和乐音转换无关,很有可能就是“遍”,即祭祀用乐的演奏遍数。 《通典》中关于宫廷雅乐的用乐制度的记载中,除了以“变”来表示奏乐次数以外,其行文中有时也以“奏”、“成”等字表述基本相同的含义,如: “乃以圜钟为宫,黄钟为角,太蔟为征,姑洗为羽,作文舞之舞乐,乐舞六成。圜钟三奏,黄钟、太蔟、姑洗各一奏也。”[40] “奏永和之乐,以黄钟之均,乐九成,黄钟三奏,大吕、太蔟、应钟各再奏”[41] 前者“乐舞六成”就是 圜钟奏三遍,黄钟、太蔟、姑洗各奏一遍;而后者的“乐九成”则是黄钟演奏三遍,大吕、太簇、应钟各奏两遍。 综上所述,虽然《周礼》没有具体记载每个宫调在祭祀中的演奏“变”数,但是在祭祀天神、地祗和宗庙时的作乐总数分别为六、八和九,这与《通典》在相同祭祀场合所用乐的数目是完全一致的。虽然《周礼》和《通典》在祭祀中分别使用了“变”、“成”、“奏”等不同的文字,但是二者无论在使用场合、宫调结构还是作乐次数上都保持着统一性。由此可以确定,“变”、“成”、“奏”含义相同,皆是指作乐次数,即“遍”之意。因此,《周礼》中的“六变”、“八变”、“九变”的“变”应为同音通假字,即“遍”。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