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音乐学分析作为一种研究方法已经在音乐学领域得到普遍接受,但当学生在进行个案研究时,仍然会出现一筹莫展的情况。面对这个普遍存在的问题,作者针对音乐学分析的具体操作、理念提出思考。 关 键 词:音乐学分析/原则/无原则/结构主义/解构主义/法无定法 作者简介:周小静(1953-),女,天津音乐学院音乐学系教授,天津 300171 “音乐学分析”是于润洋先生提出并建立范式①的一种研究方法。音乐学领域的学者以及音乐学系本科、硕士生、博士生,除田野工作之外,案头工作大部分就是“音乐学分析”。于润洋这篇优秀的论文自问世起就成为学术典范,对学科发展、建设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是音乐学专业学生的必读文献。但当学生们把目光转移到面前的个案时,仍然会发现情况复杂以致一筹莫展,久久难以下笔,可见优秀的范本是不能当作模版套用的,我们应该领会的是于先生的学术思想、研究方法而不是表面化地模仿其框架。确定使用什么样的分析工具和方法,基于哪种哲学体系和观念,继而构思、搭建论文框架,最终获得自己独有的体验和思考结果,这是一个庞大繁杂的工程。 本文题目乍看似乎是试图提供一个具有普遍性意义的手段或原则,但笔者的意图并非也不敢如此。文章第一部分“原则”是以一部西方宗教作品为例,提出材料搜集的范畴和选择;第二部分“无原则”是强调拓宽视野,解放思想,特别是强调对某些存在于中国音乐学界的固化思维模式和观念的反思,提倡创造性精神。② “原则”与“无原则”不是两个毫无干系的范畴,在某种程度上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为阐述方便先简单地将其分开。 对音乐学分析来说,有价值的原则太多了,诸如马克思唯物史观、二元对立、进化论、唯心论、目的论、结构主义、解构主义等等都以各种形式体现于西方音乐研究中。这里提出的原则不涉及上述概念,只是强调:在研究中以专业的态度和技能掌握并尽可能穷尽facts即事实。 以一部基督教弥撒为例,它的事实可能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谱纸上记录的一切:作品采用的调式调性体系;素材来源(是否采用现成的圣咏或他人创作的曲调)及其运用(是否作为持续声部即tenor,该素材是否在乐章中有连续性展开或是否贯穿于各乐章等等);旋律特性(吟诵或歌咏性质);节奏写法(是否采用古老的节奏模式),音乐与歌词关系的处理方式(音乐是否忠实于原文本的句法和韵律,或从音乐意图出发删改、重复歌词,或因特殊表现需求改变词语的重音和节奏特性);声乐与器乐的关系(器乐完全处于伴奏地位还是其本身有特定的甚至独立的象征、表现意味);全曲的情绪布局(对各章歌词内容在情绪上的宏观把握)以及细部处理(个别重要词句在情绪与形象上的音乐表现),整体与细部结构(如各乐章之间的对比、对称、首尾呼应关系以及各乐章内部的曲式结构)。研究者若能获得手稿,还可能获得更多信息,诸如从修改的笔迹看作曲家的创作思路,这些思路与作品最终结果的关系等等。 2.与作品相关的情况:创作年代;创作目的(如为日常仪式或特殊的加冕典礼、特定节日庆典而作);委约人的偏好或规定;演出场所及演出阵容的大小。这些情况对作品本身会有直接的影响。 3.作曲家的情况:他的思想、宗教信仰、个性;供职于何处(如皇家小教堂还是公众大教堂)。创作该作品时作曲家的生活、思想状况;其他作曲家或流派对他的影响。 上述“facts”是与作品和作曲家紧密相关的事实,从乐谱开始,关注点如涟漪一般向外围扩展。很多论文写到这里就止步了,其实这还只是第一步。作品产生的语境是非常需要关注的,否则它的特点不会得到彰显,对其意义和价值也无法作出评价,仿佛盲人摸象,缺少参照。真正有价值的观念(idea或meaning)是在大量相关facts之间的联系、对照之中逐渐生成的。 于是,涟漪继续扩大,以下几个方面也应该纳入视野: 4.该作品与之前、之后弥撒写法的异同(对传统弥撒写法的传承与创新)。 5.该作品与同时期其他音乐体裁的关系(如是否受到歌剧、多乐章套曲结构、协奏性质的声乐体裁、协奏曲、交响曲体裁等风格的影响)。 6.同时期创作观念的总体倾向(如巴洛克时期的激情风格、戏剧性、浪漫主义、世俗化等等)对这部作品的影响。 7.作曲家如何处理宗教仪式与艺术性、宗教信条与人性体验之间的关系。 8.该作品与同时期人文精神、宗教信仰(或基督教神学发展倾向)这个大环境的关系。 9.国家、地域乃至民族精神与民族风格在该作品中的体现。 10.…… 与作品或近或远的相关事实都不是孤立的,它们之间的关系构成了与作品相关的整体语境。 事实(facts)是不是客观、绝对的存在?这个问题不能回避。有人将事实存在与观念、看法分开,将前者看作是对绝对存在的发掘,就像考古,后者是对存在的看法。实际上没有这种绝对的存在,只要它在人们眼前出现,就必然是通过人的认知的,因此在对一部音乐作品的“事实”进行观察并作出描述的时候,它就已经被附着上观念了。研究者的知识结构、宗教信仰、政治立场、研究方法、认知能力、所处时代的文化环境乃至个性都会使他的认知和描述带有个人色彩,这必然会影响到对“事实”的选择、看法,并最终引向他自己的分析结果。这种不确定性有点像物理学中的“测不准原理”,有些令人不安,但实际上并不可怕,也正是由于这种不确定性学术才会有不断的发展,对历史的观察和评述才成为有意义的活动。需要注意的是,写作者必须对此现象有清醒的认识,要在尽可能接近事实与大胆作出主观推断这两端之间尽可能理性地保持距离,而且不单要自己清楚,还应在行文中使读者明了。再进一步的要求是:清楚地知道自己在用怎样的观念和方法解读作品。 除了“穷尽事实”之外,还有一个我认为至关重要的原则,这就是要在感性上接受作曲家的“馈赠”。无论一部作品会触及到怎样的文化背景,作曲家在乐谱上留下的任何一个笔迹都是为了“听”,为了将听者裹挟在他的音响洪流中,与他一道体验某种特定的情感和意味,而不是提供一个可供后人分析的纸面材料。笔者看过不少音乐分析文章,结构严密、语言精致,分析和结论头头是道,但从中看不到一丝作为聆赏者的感性体验,显得十分冷酷甚至有“作者缺席”之感。我认为,音乐研究者首先应该是一个音乐接受、感受者,无论是音乐技术的分析还是音乐意味的揭示,都不应缺失声音引发的个体体验,当然,这个感动也不可能是无意识的,而是蕴含着聆听者全部人文修养和音乐素养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