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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分析的原则与无原则(2)

http://www.newdu.com 2018-03-01 《天津音乐学院学报(天 周小静 参加讨论

    无原则
    前文谈到,对音乐学分析来说有价值的原则很多,诸如马克思唯物史观、唯心论、目的论、中心论、进化论、二元对立、结构主义等等。那么,为何还要提出“无原则”?
    事实上“无原则”才是本文写作的首要出发点,是笔者在多年的教学、研究以及对国内西方音乐史学界发展倾向的了解中生发的思考。对目前大大小小、各种层次的“成果”我有个总体感觉:有不少只是以详尽的个案分析去证明已经存在的论断。假如这种状态长期保持,我们很难在学术、学科建设上有所发展。
    近十几年国内很多资深学者对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人的西方音乐研究历程进行深刻反思③,使我们认识到历次政治运动对学术的影响有多么严重,多么荒谬。今人在回顾这些现象时常会摇头连连、哭笑不得,但事实上,那些荒谬的观念根深蒂固并影响深重,也许正以另种形式不知不觉地出现在自己笔端。例如:面对浩瀚的“事实”研究者常常作简单归类,这些类别包括正确—错误、发展—倒退、高级—低级、积极—消极、光明—黑暗、健康向上—低级颓废、资产阶级—无产阶级、主流—外围……。与此同时,这样的句式在论文中十分常见:“正如某某(一般为权威)所说……”;“古人云……”;“我们认为……”;在这样的句子之后,似乎有众志成城、铜墙铁壁、伟人权威在支持着作者,后面的论述也就毋庸置疑了。再举几个具体例子:“音乐是用来听的,谐和悦耳的声音才能称得上是音乐”;“音乐应该为现实服务”,“为大众理解并喜爱的音乐才是好的音乐”,“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序列音乐是计算性的,缺少人的情感”,“西方文化完全建立在理性之上”,“西方音乐的科学性思维已至绝境,不得不向东方寻求出路”等等,诸如此类。在引用者看来一切都非常简单,在任何作品面前,只要将这些尺子举起来,做个衡量,归个类,就完事大吉。我们是否应该追问一下:这些“尺度”产生于何时?它与怎样的文化语境密切相关?某某权威、古人的观点是否放之四海、四时而皆准?让我们以“为大众理解并喜爱的音乐才是好的音乐”这个论断为例作一连串追问:谁是大众?由什么成分组成?包括音乐爱好者吗?包括对音乐毫无兴趣的人吗?包括仅热衷于流行音乐或民乐、交响乐、歌剧、原生态民歌、昆曲、古琴的人吗?哪个时代和哪个地域的大众?再问:是不是凭人数多寡就可以确定一部音乐作品的价值?个人的喜好、偏爱,与作品本身的价值有直接关系吗?……可以想象,对中世纪跪在教堂里虔诚吟咏圣咏的大众即基督教徒来说,今天的音乐几乎都是不可忍受甚至有如撒旦的声音;而对喜爱宁静安详音乐的大众来说,大分贝的摇滚乐绝对是对耳朵和心灵的摧残,他们会说“这根本就不是音乐”——正如斯特拉文斯基的《春之祭》曾经得到的评价。这样的例子俯拾皆是:“巴洛克”一词是怪诞的同义语,莫扎特一部弦乐四重奏绰号“不谐和”,等等。
    李应华先生在《西方音乐史学》第一节“西方音乐史学的发展轨迹”中介绍了苏联历史音乐学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对40~50年代状况的反思,下面这句话让我深受震动,这是学者们对自身深刻而沉痛的剖析:“我们每个人的精神上除了外面的压力以外,在深处还稳坐着一个‘内心检察官’”,④直到80年代“如果说我们不再感觉到从上面来的禁令,那么在我们身上死得很慢的‘内心检察官’目前仍是历史意识的最强大的敌人之一”。⑤
    若是某种固化的思维模式存在于经过荒谬年代的年长者头脑里似乎还有情可原,但若是大量存在于年轻一代的头脑中,就相当可怕并令人焦虑了。
    那么,音乐学分析究竟有没有可遵循的原则?当然有,但我认为应该是“法无定法”式的原则。这一思想出自佛教《金刚经》释迦牟尼佛与门徒须菩提的对话,大意是修行求道不要执著于任何理论、学说、方法,任何迷信、教条的态度都是违背佛教基本思想的。佛说“一切圣贤,皆以无为法”、“所谓佛法者,既非佛法”,是提倡创造性,突破前人的“定法”,从前人的“无”中发现、发明或创造出新的东西来。佛又说“非法,非非法”,即也不要一概否定前人的“法”,因为这又是一种执著了。⑥
    与尊崇“觉悟”的中国文化传统相比,西方人自古以来就有将知识、理论系统化的思维习惯,并一代代传承、发展这些理论体系,更不断大胆反思,从中引发出新的观念。20世纪上半叶法国思想界的剧烈变革引起世人瞩目,从克尔凯郭尔、尼采哲学精神发展而来的现代存在主义批判了传统的主、客体二元对立认识论,强调作为世界主体的人的自由和创造力,排斥科学发展对人的异化,支持马克思唯物史观,向往人类终极价值的宏伟远景。显然,存在主义哲学是启蒙思想之理性精神在现代社会语境中的再发展。随后出现的结构主义思潮则是存在主义之“反动”,是对启蒙主义理性精神的全面反思,他们反对将人看作世界的主体,认为在这个世界上决定一切的是客观、理想的结构,是包含着无意识活动的普遍规律的模型,它不是个人主动的创造,而是人这个物种的群体心智的自然产物,个人只是这个结构中的组成因子,因而他们忽视个人,强调整体以及“结构”中的关系。结构主义是反历史的,认为人类社会无所谓进化、进步,世界并不存在一个预想的“未来”,一切都只是共时性(或称同时性)的带有差异的模式的重复。这种思想在某种程度上是同时代迅猛发展的自然科学的产物,也与列维·施特劳斯在人类学、人种学方面的研究成果、弗洛依德的精神分析学以及实证主义观念密切相关。随着结构主义的深入发展,出现了被称作后结构主义(或解构主义)的观念,它深受量子力学中的“测不准原理”⑦、混沌理论⑧的影响,一方面承认客观结构的存在,反对线性的、因果的历史观,但另一方面他们更强调关注这个结构中的差异,强调个体的特殊性,呼吁破除话语权力,反对精神专制和对绝对理性的崇拜。有人批评解构主义代表人物德里达始终未提出一整套可循的原则,他的理论至今仍处于未完成状态,然而这恰恰是解构主义思想的核心,即精神的解放。他们看重的是作为思考的主体——人,强调每个人面对facts时的创造性,强调世界在创造性的人的眼中的多解。在他们看来,启蒙主义对人性的解放是不彻底的,只不过是用新的理性精神取代了过去的神权。尼采说“上帝死了”——是破除神性和形而上学体系的权威,福柯说“人死了”——是破除理性权威和人的中心主义,而德里达说“作者死了”——一切书写文本在完成之时即已脱离作者,更重要的意义和关系发生在文本与读者而不是文本与作者之间,读者的解读成为新的、独立的自在物。⑨
    西方近年来的音乐学领域也有引人注目的发展,除了继续深化、拓展传统史学研究方法,同时也将其他人文学科领域内的符号学、阐释学、现象学、结构主义、解构主义、女权主义等等融合进来,形成了形形色色的“新音乐学”(New Musicology)⑩流派。新颖的视角为音乐研究带来了清新活泼的空气,但也遭到了一部分人的抵制,认为某些研究成果是无法确认其正确性的,臆测成分太大。这与解构主义代表人物德里达遭到的质疑有相似之处:一些人认为“解构主义”是未完成的、不完整的理论,未能为人们提供切实可行的方法,其破坏的成分远远大于建设。而事实上这正是解构主义的核心精神:开放的而非封闭的,创造的而非重复的,个别的而非集体的,变化的而非规则的。“解构主义是一种‘道’,一种世界观层次的认识而不是一种‘器’,一种操作的原则。”(11)
    让我们再次面对前文假设的那部弥撒。穷尽事实,可以使我们避免一叶障目、盲人摸象,但是在开始研究时就必须有独特的视角和切入点了。现在大量论文采取这样的标题:《××××(作品)的音乐学分析》,显然是效仿于润洋先生的范文。我认为对于一篇学期或学士论文,除非有相当大的容量,否则这样的标题与不长的篇幅之间是不成比例的,只能是泛泛而谈,不如选取一个较小的、新颖的角度进入,尽量做得充分并论点鲜明,如《×××弥撒曲对固定调的使用》,《×××弥撒曲的歌词处理特点》,《×××弥撒曲中管弦乐的表现意义》,《在×××弥撒中体现的套曲思维》,也可聚焦于单个乐章,如《×××弥撒中羔羊经的情感特征》。假如篇幅大一点,可以进入更深的文化内涵和历史语境,诸如《×××弥撒曲仪式性与艺术性关系的处理》,《×××弥撒曲的〈羔羊经>所体现的基督教救赎思想》,《两部不同时期弥撒中“羔羊经”的对比研究》,等等。当然,这样的题目是不可能凭着灵感或空想预先设定的,否则常常会出现牵强附会或中途做不下去的危险,因此在确定具体视角之前必须对前述所有facts有基本了解,也可以在有了大致范畴、方向之后,一边对facts进行搜集、探究,一边调整切入点。
    扩展视角,也是一种思路。我们是不是可以起步于文本即该弥撒,完成于独立的学术研究?笔者有以下粗略的设想:通过这部弥撒,了解弥撒歌词、多乐章曲式的一般规律、宗教仪式的程序与人的精神、情绪发展脉络之间的同构;弥撒歌词结构、情感结构、音响结构之间的关系;作曲家对弥撒固定歌词结构的突破和创新;弥撒仪式及音乐所体现的社会话语权力……。舒伯特对弥撒歌词及仪式的解构与重构;伯恩斯坦对弥撒体裁特定语境的解构与重构;古老文本与现代信仰方式的碰撞;从巴赫的弥撒看其与马丁·路德的血缘关系;基督教弥撒与佛教法会仪式比较……等等。这里列出的种种思路只是一些设想,还需要宽阔的文化视野、敏锐的学术洞察力、扎实的工作,才能真正做到开放、解放、创造性。然而这些设想至少探索了延伸的可能性。
    德里达认为:“客观地把一个个案纳入到一个特定法律的普遍性中去,从而恰恰导致了不负责任,或者说至少与那个必须要做决定的、总是听说的独特性擦肩而过……既然事件每次都是独特的,那么,人们每次都必须有所创新,这一创新不会得到任何保证或肯定,不是没有概念,而是每次都必须超越概念。”(12)将眼前的个案纳入某个固有的理论框架,是简单而保险的,从个案出发,寻找属于它自身的特殊意义并建立起新的观念,成为通向众多可能性的新的出发点,是艰难并危险的,然而真正的价值只能通过后者实现。不再简单固守一种观念,不再举起武断的尺子,展现在面前将是开阔的、明朗的世界,对勤奋并有勇气的人来说,将是大有可为的。
    无原则正如“法无定法”,这个“无”不是虚空,不是无知,而是无比丰富,以及在这无比丰富之上达到的无界无碍的至境。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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