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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现代当代音乐史研究方法论述要(4)

http://www.newdu.com 2018-03-01 《音乐艺术(上海音乐学 居其宏 参加讨论

    历史书写中的史论关系
    音乐史著述,首先是一部史书,它与理论性著述在学术品格上的最大差别在于,它不是从史家现有的理论框架出发进行逻辑推演,而是根据已发现的史料和史实,努力还原历史对象的真实样态,清晰梳理其发展脉络、总结其历史经验的学科门类。
    当然,在这个总的前提之下,也必须承认,史家治史,总有某种历史观和方法论在有形无形中左右着他的感性目光和观察角度,决定着他对史料、史实的取舍标准和使用方式,影响着他从历史事项中导出的臧否结论。音乐史著述非但不排斥理论阐述,更把对历史人物在历史过程中的创造活动及其成果、历史事件、历史现象的评价及其来龙去脉、因果关系的追索和论说,对正反历史经验的思考和提炼,对历史发展规律的认知和未来走向的预测,视为史家治史理应承担的研究使命,视为音乐史著述题中应有之义和必备的学术品格。
    于是,便提出了一个重要的史学命题,即:历史书写中的史论关系。
    在我国近现代当代音乐史研究和著述中,对史论关系事实上存在不同的处理。
    一、以论带史
    所谓“以论带史”,就是以某些既有的理论学说为先导,统领、带动整个的史学研究和史书写作。
    这种情形,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我国大史学界较为普遍,即:从既有的历史观念(也即所谓的“唯物史观”)出发,用阶级斗争理论和阶级分析方法观察、评价历史对象,以阶级斗争为主线梳理历史脉络,对相关史料和史实进行剪裁,从中得出臧否结论。
    这种以论带史的史学理路,在我国音乐史界也有深刻影响。
    例如新时期以来,我国近现代当代音乐史学界关于“重写音乐史”的论战,就关乎汪毓和先生20世纪60年代初出版、80年代修订的《中国近现代音乐史》是否受当时阶级斗争理论影响的问题;其实,不光是汪先生这部史书,20世纪五六十年代所有已出版或未出版的中国近现代音乐史著述,几乎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以论带史”的问题。
    陈聆群先生在新近出版的《八十回望》⑥中,曾联系自身的治史过程和教训指出,这种“以论带史”的结果很容易滑向“以论代史”的泥淖:
    “现在来看,都明显地带有‘左’的印记,这应该是我们当时响应以党的名义倡导的所谓‘以论带史’,也就是要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来指导和带动历史研究,而在实际上却成了‘以论代史’,也就是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当成了教条,不敢越雷池一步地照搬照套,从而带来的‘左’的思想特色。这样的写作大纲的制订和确定,当然也就预示了依此写成的史稿,也必然会是以‘左’为特色的。”⑦
    我认为,这段文字一语中的,击中了“以论带史”的要害。
    二、史论脱节
    所谓“史论脱节”,就是史家对具体的史料、史实的记写和描述基本上是真实的,对音乐家及其作品的个案描述也大致不差,但史家在对此进行历史评价、阐发自身观点时,却离开了基本史实,从中导出不同甚至相反的结论。
    这种情形,在刘靖之《中国新音乐史论》及其修订版中表现得较为典型。
    《史论》在论及中国新音乐的具体作品时多有好评,态度平和,语亦友善;然而一旦离开具体作品作超拔论述和抽象议论时,刘博士便以其“抄袭、模仿、移植”这个著名的“三阶段论”对中国新音乐之百年历程和艺术成就做了整体否定性的结论。
    对此,包括笔者在内的许多大陆学者对《史论》这种“史论脱节”现象,做出了“具体肯定,抽象否定”的评价——“具体”指的是史实部分,“抽象”指的是理论阐发部分。
    三、以史带论,论从史出
    所谓“以史带论,论从史出”,就是坚持史实第一性原则,将历史真实性、尽力接近和还原历史本相,以突出历史研究和史书写作的史学品格当作史家的头等要务;在这个大前提之下,史家再针对某个或某些历史事实、历史人物、历史现象阐发己见、做出评价,或进行历史的哲学思考、经验总结和纵横捭阖的超拔论说。在这里,史学品格是根本,是史家论说的对象、依据和前提,这就是“以史带论”;而史家的论说系从历史事实中提升而来、生发开去,这就是“论从史出”。
    在历史书写之史论关系处理上,新时期我国大多数音乐史家及其音乐史著述,不论其治史观念如何,基本上都是自觉运用“以史带论,论从史出”这一方法论原则的;他们之间的差别,只是对史论两者把握分寸之别和运用纯熟程度不同而已。
     主体在场与主体隐身
    从事历史研究,有一个问题是无法绕开的,这就是作为研究主体的史家与作为研究客体的历史对象之相互关系;从事中国近现代当代音乐史研究,在这个问题上,较之中国古代音乐史研究更形突出也更加尖锐。因为,本学科第一代、第二代史家,同时也是现当代音乐史的亲历者和见证人,甚至是其中若干重要事件的直接参与者;在其记写这段历史时,如何处理主体和客体之相互关系,便成为本学科研究中一个重要命题。
    一、一般意义上的主体在场
    从一般意义上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之所以不同于自然科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研究者主体性的必要介入,而且必然渗透在材料选择、详略处理、评价标准、最终结论等环节之中。要想将研究者的主体性驱除干净,对相关的史实、文献和论点做纯然客观的记叙和描述,这在纯史料罗列和梳理类成果中不难做到;然而一旦进入研究性成果领域,渗透在学术评价和结论中的研究者的主体性非但无法避免,甚至不可或缺。
    这便是一般意义上的“主体在场”。
    现今中国近现代当代音乐史方向的某些博士论文,史料之丰富甚至能达到在其论题内竭泽而渔的程度,唯独通篇没有自己的独立见解,也就因此失去了作为博士论文本应具有的学术价值。这种情况当然首先说明作者的学术素养、思考深度和理论提升能力不够,但也与史家主体性的严重缺失有关。
    二、本学科研究中的主体在场
    中国近现代当代音乐史研究,特别是现代当代音乐史研究,有一个重要特点,即:主体在场。史家作为当事人,有许多历史事件是亲历、亲为的。
    作为“亲历”者,史家亲身经历了这一时期中国乐坛上各种音乐思潮汹涌澎湃的始末以及几乎所有思潮争鸣事件的来龙去脉。
    作为“亲为”者,史家不仅以旁观者,而且也以参与者身份和论战的一方直接介入到某些思潮争鸣实践中,因此也是这一时期音乐思潮发展嬗变的当事人之一。
    三、主体退场之不可能
    人们常说“亲历、亲为是一种财富”,这在一般意义上是对的;但对于本学科这个特定的研究和写作对象而言,却也带来了一个意想不到的困难,即:在具体写法上史家是否需要“退场”?由于本学科的史学性质,要求史家应从客观公正的立场出发对相关历史和理论进行梳理和评析;而史家又是其中某些事件的当事人,因此在本书的记叙中常常出现作者本人的身影,史家的理论倾向和评价尺度不但很难掩饰,甚至还表现得相当鲜明而顽强。在一般意义上说,这种情形是科学研究应当力避的。
    但本学科的研究属于当代史家写现当代史,史家参与某些争鸣事件,其文献、观点及产生的影响,已是一个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若刻意将当事一方隐去,这种记叙本身便失去了历史的真实性。
    故此,要求史家在现当代音乐史研究和阐释中彻底“退场”,几无可能。
    四、主体隐身和主体暗场
    在确信无法做到“主体退场”的情况下,史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将“主体在场”的程度和方式,改为“主体隐身”或“主体暗场”:
    其一,将书稿中某些过于强烈的史家身影作淡化处理,举凡可用其他学者的作品、观点取而代之者,则尽可能不用史家本人的作品和观点来说明相关问题。
    其二,举凡主体必须在场者,尽可能改“明场”为“暗场”,即在正文隐去作者本人的姓名和文论的篇名,而将它们放到注文中交代。
    其三,将史家当初曾就某些思潮话题参与论争发表过的观点和评价,直接转换成史书的分析和评析文字,从而使史家身份从当事人变为评述者。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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