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法鲁曾将唐大曲中的“遍”、“变”、“徧”均释为西洋音乐中的“乐章”[16],由上述分析看,是不完全准确的,其中当有“乐段”之意。“变”,郑《注》云“更”也,乐成则更奏[17]。大曲之音乐结构长大,为推动音乐的发展,在每段音乐完成后,都会寻求音乐的发展变化,是为“更奏”之“变”,由此,也就有了“乐段”之起讫。 其实,在古代音乐史料中有“乐章”一词,如:《旧唐书·志第十·音乐三》载:“开元十一年玄宗祀吴天于圆丘乐章十一首。降神用《豫和》圆钟宫三成,黄钟角一成,太簇徵一成,姑洗羽一成,已上六变词同。”[18]仅从行文中看,其“变”和“乐章”当为同义,从其中所录歌词看①,可以理解为当今之“乐段”。但《旧唐书·音乐志四》所载“睿宗大圣真皇帝室奠献用《景云》之舞一章”[19]中,“章”的意义又似当今西洋音乐的“部”或“乐章”之意。同出一卷的《七德舞》条亦有此意:《七德舞》者,本名《秦王破阵乐》。太宗为秦王,破刘武周,军中相与作《秦王破阵乐》曲。及即位,宴会必奏之,谓侍臣曰:“虽发扬蹈厉,异乎文容,然功业由之,被于乐章,示不忘本也。”[20] 综上,正史中的“变”、“遍”为通假字,“遍”、“徧”为异体字,相当于今之“乐段”;但“变”亦有“乐段”之意,但有时涵义也会宽泛些,兼有“乐章”之意;而“乐章”、“章”则和今之结构名辞外延相类。 2.关于“大遍”、“小遍” 《新唐书·志第十二·礼乐十二》载[21]: 《凉州曲》,本西凉所献也,其声本宫调,有大遍、小遍。 上述史料中的“大遍”、“小遍”有整部作品的结构意思,“大遍”即大型编制的那部《凉州曲》,“小遍”即小型编制的那部《凉州曲》。此“遍”为当今之“部”(首)的意思,即指一部(首)作品。而阴法鲁将“小遍”释为“大曲中可以独立之篇章”[22],这从宋之大曲的使用情况来看,是略显片面的。宋大曲在使用唐大曲时并非整部全用,而是选用部分(“摘遍”),往往会在各部分都选择一些段落(常选“入破”部分),有时还会组成一个相对完整的大曲形式,这一方法从晚唐时就已开始。欧阳修所言之“大遍”,即全部之段落都演出的《凉州曲》,“小遍”是部分演出之《凉州曲》,即宋时所谓之“摘遍”,而并非《凉州曲》中的“独立乐章”。 尤为重要的是,“大遍”、“小遍”在《旧唐书》或唐代资料中均未出现,可见它们是宋人才开始有分拆大曲使用之习惯。所以,宋人欧阳修撰史时方出现“大遍”、“小遍”之分。 3.关于“曲”、“叠”、“成”、“阕” 《新唐书·志第十二·礼乐十二》载: (1)代宗繇广平王复二京,梨园供奉官刘日进制《宝应长宁乐》十八曲以献,皆宫调也。玄宗又尝以马百匹,盛饰分左右,施三重榻,舞《倾杯》数十曲,壮士举榻,马不动。大历元年,又有《广平太》一乐。[23] (2)贞元中,南诏异牟寻遗使诣剑南西川节度使韦皋,言欲献夷中歌曲,且令骠国进乐。皋乃作《南诏奉圣乐》,用黄钟之均,舞六成,工六十四人,赞引二人,序曲二十八叠……[24] 上引史料(1)中出现“曲”这一唐大曲段落名辞。唐大曲中有部分作品是由若干小曲组合而成的,这部分大曲有:《倾杯乐》、《玉树后庭花》、《泛龙舟》等。那么,此处史料中的“曲”即是此意。如此看来,此“曲”当和“遍”具有相同的结构意义,即大曲中的一个乐段。而同处史料“《广平太》一乐”中的“乐”,则有“部”之义,即“整部作品”。 上引史料(2)中出现的“成”、“叠”之唐大曲段落名辞。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一百四十五曰:“舞者,每步一进,则两两以戈盾相向,一击一刺,为一伐,为一成。成,为之变也。”大曲皆舞曲,舞变则要求乐变,舞一“成”,则乐一“变”也。由此可见,“成”,与“变”同义,均有“乐段”或“乐章”之义。“序曲二十八叠”中出现的“叠”当应该比“成”在结构单位层次要小,“序曲二十八叠”即序曲中所拥有的二十八叠,若“成”为乐段或乐章之义,那么,“叠”当为乐句或小乐段之义。而阴法鲁所释“叠”和“遍”、“阕”同义[25],从正史的这折史料中看来,是不够准确的。 关于“阕”。《旧唐书·志第八·音乐一》载[26]: 谨按《凯安舞》是贞观中所造武舞,准《贞观礼》及今礼,但郊庙祭享奏武舞之乐即用之。凡有六变:一变象龙兴参野,二变象克靖关中,三变象东夏宾服,四变象江淮宁谧,五变象猃狁詟伏,六变复位以崇,象兵还振旅。谨按《贞观礼》,祭享日武舞惟作六变,亦如周之《大武》,六成乐止。按乐有因人而作者,则因人而止。如著成数者,数终即止,不得取行事赊促为乐终早晚,即礼云三阕、六成、八变、九变是也。 又云: “协律郎举麾,鼓吹大振作,遍奏《破阵乐》等四曲。乐阕,协律郎偃麾,太常卿又跪奏凯乐毕。”[27] 从这两处史料看,“阕”与“成”、“变”具有同一结构单位的意义,具有“乐章”或“乐段”之义。这与宋朝的“阕”外延不同,宋之“阕”是词章的上下两段,合起来构成完整的一首词,即构成一个完整的乐段或乐章,如姜白石为《霓裳曲》填词而成的《霓裳中序第一》就是由上下两“阕”构成的。 唐代音乐史料的使用传承关系,《旧唐书·音乐志》之史料多来自于“唐国史”中的“音乐志”,这些史料多为唐人所记[28],是值得信赖的唐代史料。五代后晋时官修的《旧唐书》,是现存最早的系统记录唐代历史的一部史籍。它原称《唐书》,后来为了区别于北宋欧阳修、宋祁等人编撰的《新唐书》,故称《旧唐书》。《旧唐书》著者离唐代很近,有机会接触到大量唐代史料,特别是唐代前期的史料。重要的是,有吴兢、韦述、王休烈、令狐峘等人相继纂述的《唐书》一百三十卷,它对唐初至唐代宗时期的历史事件叙述比较完整。还有唐高祖至唐文宗的各朝实录等。《新唐书》虽然在史料上作了许多补充,特别是志、表、唐代后期的列传部分比较突出,《新唐书》大都采自《旧唐书》,并对原文有所压缩,将原来行文中的“骈文”改写成“散文”风格[29]。所以,我们看到宋欧阳修所撰《新唐书》在行文中有大量与《旧唐书》相似之段落,其史料的传承关系非常明显。但也可能由于宋人加入智慧的“改写”,又使记述略有不同,尤其表现在语词的甑选上,会据宋时的习惯或实际情况而变,表现在大曲结构名辞上尤为明显。 综上所述,唐大曲之段落结构名在唐朝正史记载中的意义较为明确的,延续至宋朝依然。“变”、“遍”同音通假,“遍”、“徧”同音异体,意义相同,有时可互换而用,但在具体作品中,其外延或为乐段,或为乐章,这又是其含混之处。从结构比对的层面看,它们与“成”、“阕”意义相同,相对来说,“叠”有时的结构单位要小些,为其下一级单位的概念。 从正史记载看,其段落记载具有很强的功能性,即为其礼乐制度服务的,彰显“排场”的外表,注重记述音乐的“显结构”,即注重外在的结构段落的规模性描述。所以,其记述只记载作品总的“遍”数,而不对更细的结构单位做记载,更不对大曲所反映出的突出结构特征的如“三部性”或“渐变原则”做出区分,其结构段数的记述主要是为突出其作品所谓的“规模”、“排场”,和唐代以“钜”为美的审美标准是相合的,与注重外在之“容”的刺激而寻求“大乐”规模的审美意识是一致的②,从而不再注意音乐作品结构的本身。唐朝如此,欧阳修所在的北宋也大致以此为法。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