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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印古典戏剧叙事对话点滴(5)

http://www.newdu.com 2018-03-01 《南亚研究》(京)2011年第 孟昭毅 参加讨论

    四、变文:印度古典戏剧叙事对中国戏剧叙事文体影响的转介作用
    中印戏剧都是以歌舞表演故事为主体的艺术。戏剧中的舞、曲都富有叙事的功能,能协助戏剧叙事表达情感。称为动作语言的舞者的手足头身等体位,也都包涵丰富的戏剧语言。但戏剧必须有语言推动其发展,需要有讲说故事情节的台词。在早期被称为戏剧(或戏曲)表演的乐舞中,台词是有说有唱的文体。中印很早就有,可惜流传下来的书面记录不完全,也不明确。许多诗文可能原本是兼歌舞表演,而后来独存歌词时要吟唱的,最后失去乐舞的配置,而独独留下了体例。因此,无论是动作语言,还是对白台词都要服从叙事的需要。
    金克木先生就认为:“《史记·滑稽列传》中关于优孟和孙叔敖的儿子和楚王的故事是比较完整的戏,是司马迁根据楚国的传说写下来的,唱白和表演俱全,仿佛是小说形式的戏曲底本。”(22)20世纪初,在中国新疆吐鲁番发现了署名为佛教诗人马鸣的三部梵语戏剧残卷,是印度现存最早的戏本。其戏本是散韵杂糅的叙事文体。剧中角色根据地位高低说梵语或俗语,剧终还有祝福诗等。这表明,文体作为戏剧叙事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不可小觑的地位。正如有些学者指出的:“中国和印度的戏曲起源不论有多少说法,戏曲性的兼具乐、舞、唱、白的表演活动与文体的发展是明显有关的。”(23)可以这样理解,叙事文体的发展要与戏剧的戏剧性相统一,既不要滞后,也不能超前,只有与歌舞表演异体同功的文体出现,戏剧艺术才能达到成熟。否则歌舞表演永远处于浅表层次,而难以表现深层的戏剧矛盾与冲突。戏剧艺术成熟的标志——叙事文体,呼之欲出。
    没有适于歌舞演出的叙事文体,就不会产生真正意义上的戏剧文学,那么戏剧艺术也就难以称得上是成熟的艺术。离开戏剧文学来分析戏剧艺术的发生、形成,是缺乏实际意义的。
    中印两国古代都有不少对话体和歌诀体的作品流行。如中国的《论语》、《孟子》,印度的《梨俱吠陀》、《奥义书》等。金克木先生就曾提出如下问题:“如果说诗体的独白、对话、‘会话’能在应用中表演,结合到独唱、对唱、轮唱、合唱等等形式,既发展了音乐、歌曲、戏曲,又发展了文学散文,是不是合乎上古社会情况以及文学史实际?”(24)答案显然是应该肯定的。因为实际上这种诗体与对话体的叙事形式,对后世中印戏剧艺术的成熟,都产生了不小的影响。在印度,无论是否具有戏剧本质的作品,广泛运用诗体和对话体的传统,一直延续至今,对中国诗体和对话体的影响也不小。宋元南戏中的念白,杂剧中的宾白,明传奇剧中的念白和定场白等,明显有继承固有传统的因素。真正使中印两国在形成戏剧叙事文体方面出现联系的是“变文”。
    在戏剧的底本尚未正式产生之前,中印诗人的作品有相当大的部分是为演唱而创作的。在佛经传入的情势下,口头叙事文学“变文”,在中国应运而生。《楚辞章句》注《九辩》说:“辩者,变也。”当文学作品中对白的“辩”,发展为艺术表现形式中的“变”时,绘画可称为“变相”(变佛经为图相之意),如佛教壁画《地狱变》、《净土变》等;而口语文词可称为“变文”,如《降魔变文》、《大目乾连冥间救母变文》等。变文是一种将汉末、晋、宋以来僧尼转读(即咏经)佛经经文,变为讲唱佛经故事的通俗新文体。其叙述形式为散韵结合、讲唱相间。讲述故事的散文部分,或用浅近文言,或用口语白话,或用四六骈语。演唱的韵文部分,以七言为主,间或杂有三言、五言、六言句式。变文的曲调明显受到域外佛曲的影响。
    僧尼俗讲佛经,将佛理通俗化、故事化,颇受佛教信徒欢迎。至隋唐时代,这种“俗讲”之风颇为盛行,甚至出现专门从事此工作的“俗讲僧”。早期的俗讲僧较为拘谨,宣讲佛理未敢发挥过多。后为吸引听众,就对所讲唱的佛经进行铺陈演绎。如仅凭《维摩诘经》中“佛告文殊师利,汝行诣维摩诘问疾”14个字,就敷演成一篇人物众多、情节曲折生动的、长达三五千字的俗讲。唐太和(827)以后,变文的说唱文学色彩更为浓烈。据晚唐人赵璘(生卒年不详)记中唐以后逸闻趣事的《因话录》载:“有元淑(系溆字之误)僧者,公为聚众谭说,假托经论所言,无非淫秽鄙亵之事。不逞之徒,转相鼓扇扶树。愚夫冶妇,乐闻其说,听者填咽寺舍,瞻礼崇奉,呼为和尚。教坊效其声调,以为歌曲。”元淑和尚是当时俗讲中的佼佼者,他曾以俗讲所得布施装修寺庙,可见其受欢迎之程度。文中提及“教坊效其声调,以为歌曲”,可见宫廷音乐官署对其之重视。乐工黄米饭依其念四声观世音菩萨,撰曲称《文叙子》,足见其影响十分深远。
    变文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由初时俗讲佛教故事,逐渐扩展到非佛教故事的内容,如中国古代神话、历史传说、民间故事,乃至现实人物等。变文慢慢摆脱了异域的宗教色彩,而表现出民族艺术的强大生命力。较为重要的变文对后代的诸宫调、宝卷、鼓词、弹词等讲唱文学和杂剧、南戏等戏曲文学,都有积极的影响。《伍子胥变文》之后,元代有《说鱄诸伍员吹箫》、《伍子胥弃子走樊城》、《采石渡渔父辞别》、《浣纱女抱石投江》等杂剧。明代有传奇《举鼎记》,至今犹有《文昭关》戏。《孟姜女变文》之后,有金院本《孟姜女》、宋元南戏《孟姜女送寒衣》、元杂剧《孟姜女送寒衣》、明传奇《长城记》、清代“时剧”《孟姜女》等,至近代仍有孟姜女戏在上演。《王昭君变文》之后,元杂剧有《破幽梦孤雁汉宫秋》、明传奇有《和戎记》、清有杂剧剧本《昭君梦》等。
    变文这种叙事文体对中国戏剧艺术的形成所作的最大贡献,主要是它以中介者的姿态,以传媒的手段,将印度古典戏剧那种传统的散韵结合、讲唱相间的文体传播给中国的戏剧艺术。从宋、元间所产生的诸宫调、戏文、杂剧等唱白体式中分析,无论是可观赏的戏剧,还是可阅读的剧本,都可发现印度古典戏剧中散韵结合的文体,通过变文的形式进行影响的痕迹。当然散韵相同的叙事方式并非印度古典戏剧所独有,而是印度古典文学所共有的特点。但是从中印两国文学艺术的对应关系,以及中印两国戏剧发展的实际来分析,否认印度戏剧这种文体对中国戏剧艺术的影响,是不明智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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