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与理想世界的现实关系的构建 舍勒的理论贡献之一就是将社会学研究的范畴从制度社会学、经济社会学扩展到了文化社会学,将知识社会学关于知识的起源、发生及其有效性的研究视为文化社会学研究统一体的组成部分。在他看来,“考察决定人类生活内容的理想因素和现实因素以及精神因素和内驱力因素的相互影响的种类和有条不紊的序列”是知识社会学的研究任务,因为这种“‘精神结构’和‘内驱力’结构,都对社会性—历史性存在的潜在运动产生其影响,都对保持和变迁产生其影响”。⑦这对于理解设计何以从一种艺术家的个人行为得以进入构建社会现实的序列有着重要启示。舍勒认为,人类社会是一个群体生活的未经分化的整体,这个整体中存在着相互依赖的“理想因素和现实因素,与生活有关的客观性精神条件和现实条件及其人的主观的相关物”,这些因素的相互影响、保持和变动都由一种价值等级序列所组织和决定。他还将这种价值等级序列进一步细分为:可感觉的价值、功利性价值、生命价值、精神价值和绝对价值,舍勒认为这种“价值秩序只能通过道德活动表达出来而根本无法通过思想表现出来”,“无论一个人具有何种特定的价值感,他都会同时体验到他本人在心理与其他那些具有这种价值感的同伴的一致——正是价值的这种共同给予状态,构成了一个人类共同体所特有的作为其生存基础而存在的社会精神特质”,即构成有效影响社会现实的文化共同体或理想类型群体。⑧ “设计”所创造的关系,是人类与理想世界之间的现实关系;而理想与现实的发展变迁以及相互之间的博弈与权衡正是人类全部文化史的内涵。“设计”通过社会产品的转化得以进入构建现实的进程,从而具有与舍勒上述社会学内涵完全相同的价值结构,唯一可能不同的只是,舍勒强调他的绝对价值秩序序列具有从“可感受的价值”到“绝对价值”的自下而上的不可逆转的重要性;而对于“设计”而言,从绝对价值到可感受的价值的等级序列虽然存在并且同样重要,但其影响的直接性与现实性却恰好与之相反,对设计而言,最重要的创造价值或许在于服务于日常生活的可感受的直接价值,然后才是逐次向着功利价值、生命价值、精神价值乃至绝对价值的转移,并由此形成与大众、社会、生活共同体、文化共同体、精神共同体直至某种信仰共同体的连接,在这过程中形成设计“信息”投射于对象“元素”的关联序列,形成设计作用于、服务于、影响于人与理想世界的现实关系,设计也由此而获得它不同于其他创造形式、文艺形式、产品形式的特殊的文化气质。 如前所述,设计的本体是一种关系的构建,这种关系的特性由投射于对象“元素”的设计“信息”而产生的“非定域性关联”所决定,所以设计的社会特性具有某种微妙的、不可言说的和需要敏感地体会和判断的特征。微观到一枚牙签,宏观到被无穷放大的“创意产业”,对其价值的认可堪称社会对于设计敏感度的整体考验。一枚淀粉制的牙签,每天应用于街坊食肆,不到十秒钟即功能完毕被投入垃圾,其外观也简单到只有细长微尖的形态,毫无一般想象中“设计”的炫目耀眼,但是它却改变了长期以来大量耗用森林木材、竹材的制造传统。在经济创新性方面,因为是淀粉制造,可以通过有控制的种植生产获得原料;在专业创新度方面,淀粉固化后形成的硬度刚好可以适应十秒钟左右“入口”剔牙的功能;在设计人文性方面,被投入泔水桶之后入水即化,可以避免木质牙签、竹质牙签等同类产品对食用泔水饲料的猪类家畜形成转移伤害、甚至对人类的再次伤害,尤其是一种“善及动物”的生命关怀,显示了微小设计中所体现的难能可贵的人文价值。韩国设计师十数年前设计的这一产品今天不但形成产业,并且普遍运用于从首尔到韩国各地的公共餐饮场所,为此还曾获得国际设计大奖。该项产品的被设计与被使用,恰好体现了韩国社会对于“设计”的敏感与接纳,是一种良性设计生态关系的上乘表现。 设计的产品林林总总,但是它与功能内涵的关系却体现出舍勒所形容的“价值等级秩序”,在一个广阔的社会应用系统中实现其构建现实的功能。 以路灯为例。对于一个漫漫黑夜中独自行走的游客来说,山路弯弯的尽头出现一盏高悬的路灯,其意义何在?简单来讲,他会产生三种感受:第一层,是终于走出幽幽黑夜的照明感受;第二层,是从困顿与恐惧中恢复勇气与安全感的光明感受;第三层,是被无言地关照与呵护的文明感受,是行人与这个空间之间达成的一种最基本的惠及性文明。这三层感受中设计何为?应当说,每一层都有“设计”的体现,每一层都有“设计”的含义:其表层是功能的设计;在功能的背后是传递温暖感受的设计;在感受的背后是文明关系的设计。在此种关系之下,“路灯”的形式为何种状态、何种风格,都只属于功能设计的表层,对于路灯的现实场景而言,真正的意义在于路人穿过黑夜走进光明的那一瞬间,内心被文明点亮的方式。 对于这个世界来说,明月星空能为人指路,但那是自然的造化;人们会感恩自然,但其中谈不上设计;路边行人打着火把匆匆而过也能照明,但那是“借光”,对路人而言也谈不上设计;只有那盏静静守候在黑暗中守候着不相识的“你”的到来的路灯,显示出一种完整而宝贵的设计存在。 世间一切生命,皆有不同程度的自我修复、自我完善的本能。但是只有人类,会主动地采取一种惠及它人、善及它类的行为,⑨这种文明使得作为对象的外部世界成为人类主体性的一部分,人类不仅在这种文明中构建了人类与外部世界的关系,也完善了人类自己。在人与世界之间所构建的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的关系,使得整个世界呈现“未经分化的整体性”。火可以取暖、光可以照明,这是自然的属性;但是把光设定为一种可以为人解忧的装置,是设计的基本属性,是设计“惠及性(Benefit)”文明的特征。 设计是人与理想世界的现实关系的体现,一盏路灯的形式可以简单到毫无装饰,但它却饱含着“光明照耀人类”的朴素想象和“现实条件下我已竭尽所能”的郑重承诺,正是这种隐藏在“照明”形式背后的承诺内涵,赋予这盏灯和站在他背后的设计者以一种“文明”身份,也赋予这样的设计以其经济存在与文化存在的全部合法性。 对于具体的社会生活而言,设计是一种概率性的存在,“量子纠缠”似的“非定域性关联”决定了设计价值特有的或然性或歧见性。某种情况下,设计的价值一目了然;某种情况下,设计的价值不易察觉;某种场合,设计的价值令人震撼;某种场合,设计的表现又面目全非……如此种种。作为一种人为的意义安排,设计的价值是由投射子对象元素的设计信息决定的,正因为如此,设计的特质必须成为设计价值认同的规定内涵与前提而不是相反。 设计的这些特质可以最概要地归结为:惠及性,隐寓性,位格性。 惠及性是就其功能属性而言。设计是一种作用于他者并有益于他者的行为。重要的是,这里的“有益”是广义的有益,既指物质能量的施予也指精神传递的授受;“他者”是包含了自我的他者,也是一种由主观体验出发又无限地向着客体对象接近的主观迭代。而“惠及”还包含一种有效到达的意义规置。即“有益”的语意不仅在于起始与动机的“益它”,还包括了实际途径与效果的“及它”。惠及性区分了设计与仅有意愿动机而未及实现途径的精神祈使以及仅有主观意图而无顾现实可能的“臆想”的区别。 隐寓性是就设计的价值属性而言。设计是广义的“及物”行为,如前所述,从本体的设计进入形式的设计,从形式的设计进入转化的设计,要经过“形式外化”及“及物外化”的逻辑过程,连续的转译外化会隐去设计的“真身”。设计变格为“及物”的形式,而设计的本真则只能成为一种“隐寓”的存在。其形式结构上是“隐喻”的,但其逻辑结构上却是“隐寓”的。设计的“隐寓性”,会现实地干扰设计的社会认知与价值认同。工业时代的经济伦理要求尽量抹去商品生产中的个性化痕迹,使商品价值进入可操控的均一化状态,从而使得诞生于工业文明中的现代设计从逻辑上深化了“隐寓性”后果,加深了现代设计与传统设计意识的“对立”,疏离了“对接”的可能。隐寓性特征在设计美学上有其独特的价值,但其消隐设计价值的效应客观上使得设计构建社会现实的过程更加复杂与曲折。 “位格性”是就设计的品质属性而言。“位格”一词通常在宗教意识形态中用来表示智慧生命的显现,这里借以表示设计品质最高位的存在。通常所谓设计的人格,设计的品位都可视为这种“位格”精神在设计中的显现。换言之,“位格”就是设计中努力追求突破与超越的品质规定性。没有位格指向的设计往往就是有名无实的“设计”,某种意义上,“位格”认同的理论失缺,才是导致“无良”设计泛滥一时的直接诱因。“位格”既包含着人之所以作为人的智慧尊严,也包含着人的本质力量体现于对象世界的品格尊严,它意味着对一种“无可替代”的设计探险的主体性肯定,而世界达成的版权协议可以视为对这种精神探险的“无可替代”性的某种认可与补偿。但位格赋予设计主体的精神肯定却又不止于此。美国设计学者亨利·佩卓斯基《器具的进化》一书论及“回形针”设计发明中挪威与德国间的版权纠纷,指出二战中挪威人特意在领口别上“回形针”以示对德军武装入侵的抗议。⑩以小小一枚“回形针”与国际武力政治相争,听起来犹如天方夜谭,然而其体现的却正是一种智慧的位格与不屈的民族尊严。 位格性中包含着精神的超越、智性的超越、审美的超越等丰富的内涵。在精神的超越中,以永远向着未知领域奋力求索的激情挣脱现实困境的束缚;在智性的超越中,以超越知性经验的直觉判断与辗转探险实现智慧的价值与创造的主体性;在审美的超越中,由理想形态由内而外的澄明实现点燃自己,感奋他人的审美经验更新与补充。三种内涵在“位格”的整体化约之下无言地作用于设计中的精神探险,由此成为设计的内心支撑、成为激励设计者生命投入与智慧升华的心灵指标。 值得指出的是,“乌托邦”也是一种位格力量的显现。与其他艺术史或生产史相比,设计史似乎更易引发“乌托邦”式的超越。从威廉·莫里斯的“乌有乡消息”,到维克多·帕帕奈克的“为真实世界的设计”;从符拉基米尔·叶甫格拉波维奇·塔特林的“第三国际塔”,到巴克明斯特·富勒的“场景宇宙(scenario universe)”,各个历史时期几乎都有以独特的创造性人格为寄寓的“想象力高度”浮现。正如卡尔·曼海姆所强调的,“乌托邦”式的思想,“可以产生一种扭转既有社会现实的意象,它有动力将既有现实转变为其乌托邦想象。”(11)作为想象力高度与设计师内心“位格”相依存的标志,“乌托邦”也成为激励时代的设计向着完美且现实的理想境界不断进取的引力场。 设计及其现实构建的本质,以及设计本体价值等话题的提出,并不仅仅只是设计的社会学还原或形而上学追问的需要,同时也是对于当下设计的经济存在及文化存在的价值提醒与意义补充。在很长一段时期内,设计伦理的没落和理论的自我放逐,使得设计经营只能沦为商品经济、高端消费与市场营销的化妆术,即使进入“创意经济”时代,“设计”被塑以“创意”金身而进入主流经济乃至主流意识形态的话语序列,但其存在的意义也多限于某种经济活动的帮佣。这是对这种创造力资源的极大误解与浪费。事实上,设计参与社会构建的广度与深度远远超出经营谋利的范畴,“本体的设计”所创造的关系渗透于现实构建的各个层面,“形式的设计”深刻地影响乃至决定着从符号表征到空间意义的视觉文化以及人的主体间交往;“转化的设计”,即设计产品的社会实现层次,也会从物质到精神的广泛领域造就一个透射出理性与智性光辉的人为世界。“设计”构建着人们对现实介入、与自然相处以及推动这个世界向着理想方向改变的“常识”,“更确切地说,这一‘知识’构成了各种意义的结构,离开他们,任何社会都无法存在。”(12)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