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纯粹艺术作品的欣赏“战胜了时间的法则” 尽管席勒没有对审美活动的内时间意识的构成特性——比如流畅等作极为细致而具体的分析,但是从他所反对的一些倾向来看,还是可以清晰地看出,他在《审美教育书简》之中一以贯之的正是上述这一思想,即审美活动在内时间意识上最为根本也是最为简捷的状态就是快感的流畅性。他认为:“一种美的教诲的(教育的)或去恶劝善的(道德的)艺术的概念也是矛盾的,因为再也没有比给心绪一个特定的倾向更与美的概念相冲突的了。”[1](P114)这意味着,在这种低劣、平庸的艺术作品之中,“教诲”等等理性内容还只是“概念化”的存在,那就离兴发性的存在状态还太遥远,根本不能相提并论。 归根结底,席勒在此问题上的看法是极为辩证的,最为集中的体现就是他完善地把握住了审美活动作为一种价值活动的完整性,也就是在此活动的开启乃至延续的过程之中,审美主体的注意力是始终指向审美对象的,因而,审美活动是否能够达成,这关系到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两个相关项的诸多因素。他说,如果一部作品仅仅通过其“内容”发生作用,那并不一定就证明这部作品就没有好的“形式”,因为有可能是审美主体本身缺乏“形式感”,而这种审美能力上的欠缺就会导致审美活动无从产生。根据席勒如下的陈述,更是具体地阐明了审美活动的内时间意识与艺术作品的有机整体之间的微妙关系,他说:“假使说,这位判断者不是太紧张,就是太松弛;假使说,他惯于不是纯粹用知性就是纯粹用感官去接受,那么,即使是最成功的整体他也只执于细节,即使是最美的形式他也只执于物质。这种人只能接受未经加工的元素,他要享受一部作品必须先把这部作品的有机体加以破坏,他细心搜罗的是艺术大师以无限的艺术使之消失在整体的和谐中的个别。他对艺术的兴趣,不是在道德方面,就是在物质方面,就是恰恰不在应该在的方面,即审美方面。这样的读者,当他们享受一首严肃的和悲壮的诗时,像是在听布道词,当他们享受一首朴素的或戏谑的诗时,像是在喝一杯醉人的饮料。”[1](P114-115)这段话中最为核心的思想就是围绕着艺术作品的有机整体展开的,同时,言下之意就是,是否获得了流畅的、高质量的审美活动。提高审美主体的审美能力正是美育作为一种教育活动的目的。 席勒这一思想所指的是——以纯粹的艺术作品为对象的审美活动会跳脱于由感性欲望所引发的时间——即如此这般的人生,而获得新的人生,也就是新的时间。 席勒认为,对纯粹艺术品的观赏是人与世界的“第一个自由的关系”[1](P131),在这里,“自由”的准确含义是摆脱了欲望与对象之间的直接攫取并占有的关系或状态,而且与此前席勒论及感性冲动相连接,就可以清楚地知道,欲望所要直接攫取并占有对象体现为一个迫近的、被迫的、被动的时间性过程,在这个由攫取并占有对象所引发的时间性就是一个对象不断变换、欲望不断地被挑起的“因果性”时间过程,或者说是欲望不断地被满足、而后又不断地期待占有新的对象的时间过程。席勒认为,这还只是人的一个低级的、粗稚的“自然”状态,它体现为人仅仅是感觉自然,仅仅是自然的奴隶。而在观赏活动之中,这种持续的“自然”状态之中的“因果性”时间链条就会被终结,席勒认为:“观赏则是把它的对象推向远方,并帮助它的对象逃开激情的干扰,从而使它的对象成为它真正的、不可丧失的所有物。”[1](P131)在这里所说的“真正的、不可丧失的所有物”正是指在《红楼梦》之中的林黛玉通过“语言”这种质料或材料获得了鲜活的存在状态,而其本身却没有生活之中那些迷人的女性所具有的真正的质感,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在欣赏或者只是用“眼睛”来看《红楼梦》的时候,就只是在欣赏其“形式”。 因而,席勒说,那在纯粹的、自然的感觉状态中支配着人的“自然的必然性”在“观赏”之时就离开了人,那么,“欲望时间”或者受欲望所支配的人生所具有的持续性就消失了,席勒把这种状态称为“战胜了时间的法则”[1](P131)——“在感官中出现了瞬息的平静,时间本身即永恒的变换停止不动,这时分散的意识的光线汇聚在一起,形式——无限的摹象——反射在生灭无常的基础上。人身内一出现光亮,他身外就不再是黑夜;人身内一平静下来,宇宙中的风暴也就立即停止,自然中斗争着的力也就在稳定不变的界限中立即平息。”[1](P131) 如席勒上述所言,对纯粹艺术作品的欣赏“战胜了时间的法则”就是“形式”的胜利,但是在审美活动之中的“形式”一如科学活动、道德活动、宗教活动中的“形式”一样,还都属于这一人从自然的奴隶变成自然的立法者的共同性。这种共同性体现为人的理性价值的创造——正如席勒在此前所言的“形式冲动”,席勒认为:“原来作为强制力支配他的,现在在他审视的目光面前成了一种对象,而凡是对他来说是对象的东西,都不具有支配他的威力,因为要成为对象,它必须接受人的威力。在人赋予物质以形式的情况下,而且只要人赋予形式,物质的作用就侵害不了人,因为任何东西都不能侵害一种精神,除非是那种夺去了精神自由的东西。精神给无形式的东西以形式,从而表明它自己的自由。只有在沉重的和无定形的物质占统治地位,晦暗不明的轮廓在不确定的界限内摇摆的地方,畏惧才有它的地盘。自然中的任何令人惊恐的东西,只要人懂得给它以形式,把它转化成自己的对象,人就能胜过它。”[1](P131-132) 这就是“形式”的“共同性”,在此还没有展现出审美活动或者“形式”之于审美活动的特异之处。因而,席勒又说,在找寻“形式”或者“理性价值”的时候,“美”已经在我们的后面了,或者说:“我们已经跳过了美。”[1](P132)因为在审美活动之中的“形式”并没有像其他理性活动之中的“形式”那样完全消除掉了“感性”或者“感性世界”,审美活动之中的“感性”或“感性世界”不仅仅是存在的,而且正是奠基于艺术作品特定的“形式”之上,才被兴发起来的,并且在兴发的时间性过程之中自行持守,更为重要的是理性就实现于其中。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