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书法理论一开始便与自然建立了密不可分的联系。文字的起源与构造源于自然物象,书法艺术的生成同样如此。从“自然”到“阴阳”再到“势”是书法理论形成的哲学基础,以自然形象描写书法形态美、书家风格、破解书法奥秘在汉晋普遍流行。唐宋,向自然学习逐渐摆脱表面之形,而是由此向上通向道、理,向下走向更为具体的法度,中间则有人之情感与自然的契合。宋以后,书家和理论家不再醉心于浩渺难知的“道”,而是把注意力转移到经验描述上,自然和书法关系的理论没能有更多的新意。 关 键 词:自然/审美/书法理论/哲学基础 作者简介:刘立士(1980-),河北石家庄人,南开大学哲学院美学博士研究生,讲师,主要从事书画艺术与美学研究,天津 300071 中国哲学的基本问题是“究天人之际”,其实质是探究和解决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中国古代思想和文化发展历程中,人与自然的关系及其衍生观念占有很大的比重。甚至,从某种程度上说“究天人之际”是中国哲学和文化的“原点”。回到“原点”,即重新梳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也就成为探索哲学和其他文化发展问题的方法。 “自然”显然包括不同层次的内容,不同的哲学流派和思想家对其有不同的界定。总体而言,“自然”的含义可分为两个层面。一是自然界的总称,包括山川树木、虫鱼走兽以及日月星辰等有形的天空和大地。此外,中国哲学的基本理念是“天人合一论”,这一理念认为自然界为人类提供了一切资源和条件,人是自然界的产物,也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并非凌驾于自然界之上的主宰者。当然,作为自然之子的人是指人的可见之躯及其结构与动作,并非人的思想与社会关系。所以,“自然”概念除了天地、动物、植物之外,还包括人类。自然界、天地、人类都有现存的形体,都是可见自然。与此相对,家具、衣服、工具等人造物都不属于自然,因为它们都是由人类按照他们的意念设计制造出来的。二是指本然、天道、天德,包括道的运行法则、天真本性、大朴不雕的本色、对立因素的和谐统一、难以言表的玄妙等方面。这一自然并非可见之物,只能由人类的心灵总结并感触到,从而是理性自然。理性自然是对可见自然的反思,是可见自然派生出来的经久不变的秩序。 我们一般意义上的“自然”只是指山川树木、虫鱼走兽、日月星辰等天地自然,通常情况下并不包括人类本身。这一自然是人类生存和发展必备的资源;另外,人类在维持自身生存和发展的过程中也不断地观察自然、利用自然并改造自然,从而自然成为我们最为亲密的伙伴。早在先秦,中华民族便和自然形成了物质利用、科学认识、宗教崇拜、审美、哲学综合等多方面关系[1]。正因为如此,天地自然也成为构筑我们文化的起点。“自然审美”是人类以可见自然为审美对象的感知、体验和欣赏等审美活动,可见自然理当是人类审美活动的现实起点。 汉代是中国书法理论的草创阶段,这一时期的书论往往与文字训诂理论以及其他学术理论混杂在一起。在文字起源理论中,“观象说”揭示了文字与自然的关系: 古者包羲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视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易》八卦,以垂宪象。及神农氏结绳为治而统其事,庶业其繁,饰伪萌生。黄帝之史仓颉见鸟兽蹄迒之迹,知分理之可相别异也,初造书契[2]。 仓颉作书及文字起源于结绳或八卦的传说已被唐兰等文字学家认为是不可靠的,但文字产生过程中对自然物象的仰观俯察显然是符合逻辑与实际的。文字的创造绝非出自一人之手,只可能是众人合力在长时期内通过不断观察自然物象而创造、修订并累积的结果。文字起源理论的“观象”说实际上导源于《易·系辞下》,《易·系辞下》认为八卦起源于对自然物象的模拟,许慎借此说法,认为文字的产生方式与八卦相同,也是以仰观俯察的方式取法天地间的自然物象发展而成的。 中国文字的象形意义还表现在文字的构成上: 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文者,物象之本;字者,言孳乳而浸多也[3]。 文,“依类象形”“物象之本”,指象形的形体来源于客观物象,包括天地自然与人类本身。字,由象形的基本单元通过某种方式组合而成,并且不断滋生累增。文字构成理论被总结为指事、象形、形声、会意、转注、假借六种方式,即“六书”。其中,象形是“画成其物,随体诘诎”,就是按照客观自然事物的形体,随其圆转曲直描绘出一种具有形象感的代表符号,额种取法物象、与画相通的特征显然是最基本的构字特点:“指事”为“视而可识,察而见意”,是在用象形的方法难以表示事物特点的时候,利用标注记号的方法指出所表示事物的要点;会意字是象形字的进一步发展,表示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之间的活动形态;形声字是一形一声。传统六书理论中,指事、象形、会意、形声属于造字的方法,转注、假借属于用字的方法。而总观汉字的形体结构,象形、会意、形声三种方法足以概括。无论是文还是字,或取材于象形,或由象形的部件组合而成。从目前所见商周时代的甲骨、金文以及早期各种刻辞观察,这些汉字形体主要来自于人和人的肢体与器官、动物形体、植物形体、生活器具与武器、自然物的形体五大类。其中,除了生活器具和武器外,其余四类皆可归于“自然”范畴之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