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记载有几个问题需要关注:第一,汉代宗庙舞蹈以承袭西周舞蹈为其礼仪原则,诸如迎神降神的乐曲,入庙、飨食的用乐都十分规范。第二,汉舞是在周舞的基础上继承创新,所谓“有法有制”——用先王之乐为“有法”,“以示不相袭”为“有制”。第三,汉舞对周舞的继承是通过沿袭秦舞而间接实现的。第四,前代乐舞的形式被保留下来了,但仍有许多舞蹈的内容已不为人知。第五,这是最为重要的一点,班固在此第一次沿用了孔子的“雅乐”的概念——《论语·阳货》有:“恶郑声之乱雅乐也。”此前,凡相关“乐”的专论或文字,如《礼记·乐记》、《左传》、《吕氏春秋》、《史记·乐书》及其他著述中,基本上是以“雅颂正声”、“先王之乐”、“正声”、“德音”等词指“雅乐”,班固撰《汉书·礼乐志》后,“雅乐”一词开始广泛使用,成为历代“乐志”中与治国方略密切联系且内涵固定的一个素语。这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词语转换,它至少说明两个问题:其一,班固之用“雅乐”一词,意在高扬起孔子“推行雅乐、整肃纲纪”的理想旗帜,完成其未竟之志;其二,对雅乐行施了内容具体化、形式规范化、用乐制度化,至少在理论上实现了西周雅乐的复兴,从而使“乐治”成为汉代乐舞美学思想的重要内容。 “乐治之法”在汉代,除了“作乐返本”外,还表现在哀帝即位后的一次乐制改革中。 汉哀帝“性不好音”,以孔子“放郑声,郑声淫”为依据,罢了乐府官,并裁减了非雅乐人员,将原有的829人减去441人,仅留下388人主要从事雅乐的工作,[10]以示远郑声、近雅乐,强化乐教。 “乐治”是乐舞风化作用下全社会的快乐,这自然应包括各个民族,所以汉代习袭周制,设有“四夷乐舞”。《白虎通义·礼乐》记:“兴四夷之乐,明德广及之也。……合观之乐舞于堂,四夷之乐陈于右,先王所以得之,顺命重始也。……东夷之乐持矛舞,助时生也;南夷之乐持羽舞,助时养也;西夷之乐持戟舞,助时煞也;北夷之乐持干舞,助时藏也。谁制夷狄之乐?以为先圣王也。先王惟行道德,和调阴阳,覆被夷狄,故夷狄安乐,来朝中国,于是作乐乐之。”显然,这是希望包括“夷狄”在内的天下之人都能接受到乐舞的风化,使其心正性和,并最终感受到乐治的快乐。桓宽(前73-前48)在《盐铁论·崇礼》中也说:“今万方绝国之君奉贽献者,怀天子之盛德,而欲观中国之礼仪。故设明堂、辟雍以示之,扬干戚、昭《雅》、《颂》以风之。……目睹威仪干戚之容,耳听清歌《雅》、《颂》之声,心充至德,欣然以归,此四夷所以慕义内附,非重译、狄鞮来观猛兽熊罴也。”打动“四夷”的并不只是庄肃平和的雅颂之声,或者戏倡舞象的百兽表演这些外在的东西,而更多的还在于乐舞是一种道德催化剂,可使他们“心充至德”,而欣然归附。所以《淮南子》谓:“周公肴臑不收于前(不撤酒肉),钟鼓不解于悬(不罢钟鼓),而四夷服。”[17]从这个角度看,乐舞又具有社会政治学的意义。 乐舞的道德感化力量所以为汉儒坚信不移,是因为乐舞直接与人情、人性、人的生命密切相连。人类生命生生不息,精神风尚代代相传,乐舞永远以活生生的美的形体、美的声音感染人,它是真、善、美的载体,直接参与内在心灵的协调。人们借助于乐舞的体验,触发内心情感,引起心灵共鸣,所以班固说:“夫乐本情性,浃肌肤而臧骨髓,虽经乎千载,其遗风余烈尚犹不绝。”[10]班固指出了乐舞是人的真情性的直接表现,而人的情性是深藏于骨髓、浸透于肌肤的,则乐舞所负载的人情、人性可随着人的繁衍经千载而延续,其风韵精神会永远传承。正是这样,司马迁早就肯定了音乐通过其美感形式作用于人的精神。他说:“故闻宫音,使人温舒而广大;闻商音,使人方正而好义;闻角音,使人恻隐而爱人;闻徵音,使人乐善而好施;闻羽音,使人整齐而好礼。”[6]这里,无论是温舒、广大、方正、好义也好,还是恻隐爱人、乐善好施也罢,都是由审美对象引发的审美心理情感,这种心理情感又会反作用于审美对象,对审美对象作出选择和要求。而审美对象在汉儒的乐论中,作为乐舞化人的媒介,已被定格为雅乐。《淮南子》曰:“今夫《雅》、《颂》之声,皆发于词,本于情,故君臣以睦,父子以亲,故《韶》、《夏》之乐也,声浸乎金石,润乎草木。……言不合乎先王者,不可以为道;音不调乎《雅》、《颂》者,不可以为乐。”[17]在这里,《淮南子》由于强调雅乐的教化作用,而将“乐”限制在《雅》、《颂》的范围内,凡不合《雅》、《颂》者皆不能举乐,甚至不能成为“乐”,这不仅太绝对了,而且变相地否定了乐舞最基本的审美娱乐功能。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