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互联网+音乐”与音乐价值坚守 互联网已经对音乐产生了长远而深刻的影响,既给音乐带来了各种各样的问题、提出了挑战,也为音乐提供了广阔的前景和无限的潜力,带来机遇。在互联网时代,如何将真正将音乐与互联网“+”起来,使得音乐这种内容在“互联网+”的形式下更好地发挥自己的核心价值呢? (一)坚持音乐本质和核心价值 互联网时代的音乐人可以更方便获取音乐资源、开展学习和交流、实现与社会的互动。但是,这些无论如何都代替不了音乐创作者、表演艺术家、音乐家、音乐作品的文化价值。互联网无法改变的元素就是音乐的核心,也是音乐艺术仍然巍然屹立的根本原因,也是音乐人最可坚守的价值内核。[4]77 音乐的本质在于其美学和文化价值,高雅音乐可以使人陶冶情操,为社会提供正确导向,提高人们的音乐审美水平,达到提升全民素质的最终目标。这就需要严谨创作的音乐家不能为娱乐的潮流所动,不能受市场短期利益的诱惑,坚持创作能够反映时代、触动人心的深刻作品,借助互联网工具更广泛地传播出去,满足人们的文化需求,提升人们的艺术修养,这也是音乐仍然为音乐最本质和有价值的部分。金萍华批评了既有网络交往研究中“无身体,无主体”的观点,提出了网络交往“有身体,有主体”,网络交往“身体在场”是社会性身体的观点。这是对互联网研究技术逻辑话语的纠偏,说明虚拟世界总是无法吞噬现实世界的,现实世界的社会文化对网络交往的影响从来没有停止。[15]互联网时代,音乐人对音乐本质和价值内核的坚持,就是在坚守音乐和音乐人的主体性。 网络音乐的发展出现了网络歌曲恶俗化的现象,其本质是网络音乐创作人和音乐受众没有坚持音乐核心元素和网络“身体在场”的主体性。恶俗现象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俯首听命于恶俗的摆布,不再追求有意义有价值的生活。当今青年亚文化的转向(反理性主义、犬儒主义和快乐主义)体现了游戏的本质,折射出主流文化的裂变和离散。[16]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抵制网络音乐的恶俗之风,也正说明遏制网络恶俗歌曲的盛行,有赖于青年音乐人和青年音乐受众提高艺术素质的和艺术品位,在创作和传播音乐的过程中清楚地意识到自己是一个社会人,要承担起码的社会责任。 摈弃低级恶俗之风,推动网络音乐的健康、繁荣发展,最根本、最主要的还是要依靠音乐工作者创作更多百姓喜闻乐见的网络音乐作品,创作出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三性”统一的好作品,创作出无愧于我们这个伟大民族、伟大时代的优秀作品。网络音乐面向的是大众,传播的是精神文化产品,肩负着思想引领、舆论推动、精神激励、文化支撑的重要使命,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本着对国家、对民族、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去思考、去审视网络音乐,绝不能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迎合不合理的诉求,迎合低级趣味。[17] “互联网+音乐”从本质上说仍然是一种音乐,互联网只是音乐发展的一种工具。如果用语言学的方法进行解释,“音乐”是主语,“互联网+”是定语,它指定了音乐的某种属性,或是“运用互联网的”,或是“互联网条件影响下的”。[2]141“互联网+音乐”的积极因素正是主要围绕“音乐”这个主语产生的,而消极因素多是主要围绕“互联网+”这个定语产生的。 “内容”与“形式”是一个哲学命题,在这里用于对“互联网+音乐”进行分析也具有一定的意义。音乐从业人员、网络运营商以及政府管理部门需要形成和保持一种积极的心态和正确的观念。任何时候、任何技术都代替不了音乐创作者对于各种音乐元素的运用和创作,代替不了表演艺术家对音乐的理解和表现,代替不了音乐家对音乐的情感投入,代替不了伟大的音乐作品与社会情感共振所产生的文化价值。这些外在形式无法改变的元素才是音乐的核心,也是音乐艺术和文化至今巍然屹立的根本原因。在互联网的冲击之下,音乐人必须坚持自己的主体性,坚守音乐内核,坚持音乐的美学本质和文化价值,创造出高雅的音乐,陶冶人民的情操,为社会提供正确导向,提高人们的音乐审美水平,达到提升全民素质的最终目标。 (二)以音乐为本职“+”互联网 目前,很多网站特别是有实力有影响力的大网站,在科技和文化的结合上,在手段、内容、传播方式等方面的创新都取得了成果。创新是推动“音乐+互联网”未来发展的不竭动力。在全方位创新中加快建设一批形态多样、手段先进、具有竞争力的新型主流音乐媒体;积极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设新型音乐采编播发平台;创新服务,强化音乐用户意识,为用户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信息和服务。[18]从互联网的角度发展“互联网+音乐”固然值得称道,但最主要的还是坚持音乐本位,以音乐为中心做好“音乐+互联网”。 所以,我们应该更加强调,音乐人要加强学习互联网技术、掌握相关工具,培养既通晓音乐知识又掌握互联网技术的复合型人才。作为一种发展形态,当“互联网+音乐”边界和模式尚不清晰的时候,加强音乐交流和研究,有利于形成一致看法并指导后续行动。现在已经出现的音乐领域专业网站是积极做好“音乐+互联网”的有益尝试。 (三)培育“互联网+音乐”的良好环境 如今,网络活动是人类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同样需要通过技术基础和法律渠道规范构建一种新型的网络社会公共秩序。面对日益盛行的网络音乐恶俗之风,职能部门加强了网络音乐管理,出台一系列约束性的法律法规。确保网络音乐内容、播出、技术和应用的安全,不绐错误有害的内容提供传播渠道,才能让网络音乐真正造福于国家、造福于人民。 搭建各种平台也是在培育“互联网+音乐”良好的发展环境。建立高校原创音乐平台,可以促进高校人才培养、校园文化建设、学生自我发展,可以提升应用科技服务水平,创新校园音乐学习与活动,满足音乐爱好者个性化、多元化需求。学生通过系统平台进行在线注册,通过审核后成为会员;会员之间可以通过平台发布活动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原创音乐审核与监督;会员可以发布自己的原创音频文件和乐谱;会员通过原创音乐系统平台的交互,实现音乐爱好者的交流。[19] 在微信被广泛使用的情况下,将微信和音乐融合发展,可以极大地增强音乐的传播力。当然,需要要加强对音乐广播微信公众号的精准定位。同时,也要提高音乐广播微信公众号的服务水平和质量。加强微信公众号之间的合作,打造个性化节目,组建优秀编播团队,也十分有利于“互联网+音乐”的发展。微信公众号在传递信息上具有快捷性和高效性的优点,也使其不容置疑地具有提升音乐传播力,增加互联网音乐价值性的天赋和潜质。 另外,加强国际交流,拓展海外合作,也是“互联网+音乐”未来发展必须坚持的一个方向。国际传播力是主权国家信息交流的能力,是政府和民间诸多传播力的总和。一个国家的国际传播力体现了这个国家的国际视野,也直接影响这一主权国家在世界范围内的影响力。互联网凭借共享便利的特性,扮演着国际传播中的重要角色,成为新媒体时代数字音乐传播主体与传播客体认识世界和自我表达的主要平台。 “互联网+音乐”改变了传统音乐的组织形态并仍在不断深化过程中。互联网深度改变了音乐的创作、表演、接受、传播方式,也改变音乐研究、教学的内容,它增加了音乐的开放性与广泛性,通过低成本的平等互动体现了大众化、及时性和共享性等特征。一方面,互联网影响音乐所具有的明显的商业性、所带来的大众化,极大地冲击了音乐文化,也带来了“文化种族主义”的入侵。它的共享性直接改变了音乐产业的盈利模式,影响了音乐价值的实现。网络音乐对传统价值观的颠覆和读屏模式对诗性体验的拆解,形成了网络对音乐的精神解构。另一方面,在“互联网+音乐”中,音乐人与音乐受众的关系正在重构,以“作品”为核心的音乐组织形态正在向以“受众”为核心的音乐组织形态转变。[4]76网络音乐话语权所体现的自由精神、生命力的情感抒发和心灵期待的交互沟通等,则是人类精神世界重新建构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网络音乐的自我证成取决于它能否走进人文审美的精神殿堂,建立自己的价值体系。我们应该以开放的心态欢迎艺术世界的多元化,承认网络音乐存在的合理性,以批判和建构的眼光来思索网络音乐的生存及走向,使其积极价值进入音乐,进入大众生活,最终创造出一种积极、向上的音乐文化氛围。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