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时期,“新[索]”在域内域外同时并存和连续、重复地反馈、互补、互渗的状况,造成了它在布朗族民歌中的“一枝独秀”现象。换言之,“新[索]”已开始成为某种彰显地域与族群文化意识及符号象征意义的族性标识,一块闪亮鲜活的“文化招牌”。这种现象在当时的布朗族乃至其他少数民族地区均带有一定的普遍性。仅从布朗族音乐文化的情况看,这一时期及后来,由于上述各种域外的通讯传播工具及其主持者较多强调和宣传的是布朗音乐文化中(主要对域外人来说)“具有审美意义”的一面,仅摘取某些(在域外人看来)“审美价值较高”的音乐品种进行介绍,致使域外文化界关心该族群音乐文化的人通常只知道有“布朗弹唱”(即“新[索]”),对布朗族音乐文化的整体状况了解甚少,对更能表现布朗音乐文化深层特质的各类传统音乐也鲜有人知。与此同时,以上来自外界的种种关注与评价,还较大程度地刺激并加快了布朗族中“审美价值较高”的“新[索]”等部分音乐类型在本民族地域内的认同、传播以及使之发展、变异的速度。 2.“他者化”的内现:用于社交、娱乐的“情歌” 上世纪80年代,在布朗族地区,“新[索]”主要在年轻人中流传,这种情况不仅是在打洛地区,而且当我随后到巴达、西定、曼景等其他布朗聚居地采访时,情况也是一样。与1964年全国少数民族文艺汇演中“新[索]”呈现的模糊形象有所不同,由于在当时布朗族各地,“新[索]”主要是属于年轻人的对唱活动范围,以爱情内容居多,故在本民族地区能够视为一种情歌调。可以说,在上世纪中叶、末叶到本世纪初叶三个不同时期里,只有在此第二个时期,作为“他者化”的余绪,布朗族域内、域外两方对“新[索]”都做了“情歌”的定位,这都要拜赐于“传播”的功效。与此同时,作为拜年歌和佛教歌舞曲的“老[索]”也在布朗族域内各地并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