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明代卫所镇营的地方行政职能化是卫所诸礼和用乐的基础,卫所镇营的祭孔用乐以国家颁布的雅乐为主要形式,其他在祀典的祭礼用乐以教坊细乐为主,并有鼓乐杂戏等娱乐用乐出现在相应的庙会活动中;公式和宾兴等仪式则主要用鼓乐形式,它与鼓吹仪仗一起构成了这两种礼仪形式的音声系统。 关 键 词:卫所镇营/礼仪/雅乐/细乐/鼓吹 作者简介:任方冰(1970~ ),男,中央音乐学院音乐学研究所在站博士后,中国音乐学院音乐研究所。(北京 100031) 标题注释:本文为第52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编号2012M520564)成果。 明代制定和实施的礼乐制度对后世影响极大,当下的许多民间俗礼和庙会用乐,皆有明朝礼乐的影子。明代中央政府对礼乐的规范,使得礼仪用乐出现了全国一致性的特点。明初以儒家思想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统治信仰体系,其外在的形式即为日常所见国家规定的中央与地方以及军营施行的诸种礼仪仪式。礼乐制度历来是诸多学者关注的焦点话题,但是对于明代相关的礼乐研究,成果极为稀见。即便是整个明代音乐学的研究,相比其他时期来讲,既有关注也尤显不足。因此,有学者提出“面对大明,音乐学研究应该做些什么”①这样的学术呼吁。此外,卫所镇营研究是近几年来明史学界的学术研究热点话题之一,但由于学科背景的不同,多数学者并没有将目光投向卫所镇营的礼仪研究。本文不揣简陋,欲以明代卫所镇营的礼仪及其用乐作为研究对象,探讨明代国家礼制用乐的基本内容。因“礼乐相须以为用,礼非乐不行,乐非礼不举”②,本文分明代卫所镇营礼仪形式和明代卫所镇营礼仪用乐两部分进行研讨。 一、明代卫所镇营礼仪形式 明代军中礼仪可以类归为“祀典”、“公式”、“宾兴”三种形式。“祀典”为国家规定的军中吉礼仪式。明代在各卫所镇营均建有先师庙、社稷坛、风云雷雨山川坛、厉祭坛、城隍庙、八蜡庙、旗纛庙等坛庙建筑,这些坛庙祭礼分属于国家的中祀和小祀两种祭礼等级。“公式”即国家规定的军中公务范式,其仪式主要有圣诞、冬至、正旦三大节庆贺礼,以及开读诏赦、日食、月食、迎春等。“宾兴”指的是科贡诸仪。三种礼仪类型中,因礼仪形式不同,仪式的规模、参与人员均有较大的差异。仪式的具体仪节,朝廷有明确的规范。乐以助礼、乐以隆礼,在这些礼仪的实施过程中,一般来说,均有用乐的现象。 (一)“祀典”诸礼 1.祀典 明建国伊始,便拟定了国家应祀祀典。③除了制定和规范国家祭祀、王国祭祀、京都祭祀之外,中央政府还对全国各地的祭礼做了原则上的规范要求。《明会典》(卷九)载:“国之大事,所以为民祈福。各府州县每岁春祈秋报二次,祭祀有社稷、山川、风云雷雨、城隍诸祠,及境内旧有功德于民、应在祀典之神、郡厉、邑厉等坛。到任之初,必首先报知祭祀诸神日期、坛场几所、坐落地方、周围坛垣、祭器什物、见在有无完缺。如遇损坏,随即修理。务在常川洁净,依时致祭,以尽事神之诚。”④可知应在祀典之神坛祠庙,每年依时致祭,乃是各地官员的一项职责。 军镇卫所对这些祭礼的施行比府州县等地方政府相对较晚。洪武朝时,这些相关的礼典规定仅适用于地方行政统治体系和部分军民指挥使司。《礼部志稿》(卷九十六)载:“洪武十五年正月,礼部言:‘天下布政使司、府州县,凡祭祀社稷山川,命文官主祭,武官不与,岷州等卫军民指挥使司既职兼军民,其社稷山川之祭则宜从本司主之’,制曰:‘可’。”⑤宣德二年之后,朝廷才允许各地卫所镇营和地方一样,开始施行相关的祀典祭礼。“宣德二年丁丑,兵部都督谭广奏:‘天下郡县俱设风云雷雨、山川社稷坛,春秋祭祀,为民祈福,宣府久置军卫而无坛所。近年风雨不调,人多疾病,请如郡县立坛致祭’。行在礼部言:‘有司祭山川等神,宣府边卫似难比例。’上曰:‘奉祀神明,为人祈福,军卫独非吾人乎!其准所言,令于农隙之时为之。’”⑥由于明代诸边卫既有驻防守边之任,也有屯田耕种之责,随着卫所军户的定居,诸地卫所由原来的纯军事性的武装组织,渐而发展为以军事职能为主的军政性管理机构,其地方坛庙祠宇也迅速得以发展。《宣府镇志》记载了宣府镇官方设立的祭祀坛庙有:宣府镇社稷坛、风云雷雨山川城隍坛、火神庙、厉坛、旗纛庙、城隍庙、文宣王庙、龙神祠、北极玄武庙、东岳庙、三官庙、马神庙、汉寿亭侯祠、义烈祠、文昌祠、八蜡庙。⑦可知各地卫所镇营的坛庙祭礼情况和地方行政机构府州县已无多大区别。 除了以上在国家祀典的祭礼形式之外,各地卫所还根据国家的祭礼精神,将部分对本地卫所镇营有功德的神灵祭祀,也列入了每年的常祀之列。“旧典杂列各处山川土神、古今圣贤、忠臣烈士,能御大灾、能捍大患,以劳定国、以死勤事,或奉特敕建庙赐额,或沿前代降敕护持者,皆著祀典。”⑧这里着重强调了全国各地有司祭祀的地方特殊性,凡有功于民、有功于国者,皆可由地方官员将之列入当地的地方祀典,依期定时致祭。军镇卫所祭礼亦如此。《临山卫志》言:“礼法施于民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能御灾捍患则祀之。”⑨正式列入国家祀典的神灵不可能完全覆盖整个国家的属神的空间,朝廷规定了地方均可按照自己的传统,将原有的有功德于地方的神灵,类归于应在祀典之神。这既是对国家规定的小祀祭礼的补充,又很好地适应了地方社会,也更加有利于国家的统治。《临山卫志》言:“本卫自旗纛庙岁祀、城隍庙行香而外,其余或功显,或节著,或土神海岳,凡有利于民,而民乐为立祀绘像,以承祀者,备载不遗。”⑩《临山卫志》对其卫及所属千户所在祀庙宇做了记载,其中在本卫的有旗纛庙、圣帝庙、张神庙、三官殿、福田寺、土地堂、天妃宫等,在三山防御千户所的有城隍庙、天妃宫、晏公庙、龙王庙、观音堂、三官殿、张神殿、福寿庵、旗纛庙、大帝庙、玄坛庙、真武宫、关王庙等。这些庙祀既有国家规定的祀典正神,也有地方神祇,显示出明代卫所镇营日常祭礼和神圣空间的一般情况。 2.“祀典”祭礼 凡在“祀典”的祭礼仪式国家都有严格规定,礼部祠祭清吏司对各地各级祭礼也有相应的章程。除山川社稷、风云雷雨、城隍、先农、先师、旗纛为中祀外,明代各地卫所镇营祭礼多类属群祀等级,其仪节、与祭人员、规格、场面等均有很大的不同。朝廷对祭礼有严格的规定,若与祭官员有失期违例、不当祭祀等行为,按《大明律》则有刑杖之罚(11);祭祀时,官员行礼仪节失误,则要被罚俸钱半月(12)。群祀祭礼,国家也有相应的礼仪规定。既是不在祀典的地方军卫庙祭,也基本仿照国家吉礼的祭祀形式,实施相应的祭祀活动和祭祀规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