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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议电影阐释

http://www.newdu.com 2018-03-01 《文化艺术研究》(杭州 David Bordwell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首先,本文以选择列表的方式对电影阐释进行理论分析,说明电影阐释作为电影评论中一项独立的实践活动,需要依靠一些观念性技巧和实践,而这些观念性的技巧和实践活动大多与认知、修辞有关,且可以运用认知理论来解释它们;其次,作者举例说明了电影阐释的推理与修辞过程的认知性以及阐释的意义是创造而来的;最后,作者提出了对电影阐释的若干主要观点以及电影研究的现状,从而激励人们拒绝模式化的阐释及开辟新的途径。
    关 键 词:阐释/认知/推理/修辞/意义创造
    作者简介:(美)David Bordwell(1947—),美国著名电影理论家、电影评论家,认知电影理论(cognitive film theory)的创始人,现任美国威斯康辛州立大学麦迪逊学院传播艺术系名誉教授,著有《故事片的叙事》(1985)、《创造意义:电影阐释的推理与修辞》(1989)及《电影风格史》(1997)。
    译 者:沈娴 沈娴,浙江大学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杭州 310058 沈娴(1986—),女,浙江杭州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认知文学批评研究。
    人们看完一部电影后常喜于谈论,也有人写相关的影评或开设相关的讲座,这其中至少有一些电影阐释是被大家所公认的。那么究竟是什么促使人们创造这些被称为“电影阐释”的语言产品,又是哪些心理因素、社会因素和历史因素促成了这类作品的诞生?
    基于此问题,笔者编写了《创造意义:电影阐释的推理与修辞》一书(Making Meaning:Inference and Rhetoric in the Interpretation of Cinema)(1989年版,下文简称为《创》)。在此书中,笔者试图对电影阐释活动进行理论分析。同时,笔者还意图借由本文来总结和阐明文章的立足点,从而检验一系列与此书相悖的观点是否合理,最后还将提出一系列关于“阐释”的主要理念并阐述电影研究的近况。
    一
    在进行论证之前,有必要说明此书不会涉及哪些内容。某些读者(以及本文所涉及的一些作者)认为,本书的核心旨在陈述电影学术研究的历史,或进行相关的调查和分析,其实不然。笔者曾说明,我们欲理解任何阐释产生的条件,就必须考虑到专业电影研究的社会惯例,因其在形成和监督阐释活动上起到关键作用。但笔者的工作不必涵盖所有影响电影实践教学的因素。《创》致力于阐释研究,因此它才能被称为一部电影学术研究发展的史书。
    时至今日,在人文学科领域,阐释仍是一个庞大而矛盾的话题。②《创》并未涉及许多有关文学的错综复杂的哲理问题。比如说:阐释可以用“对”或“错”,“有效”或“无效”来划分吗?或者说阐释只能被认作是“有道理”或“没道理”这非此即彼的两个极端?③对此问题,《创》无从回答。笔者关心的是,在限定的规则下,任何阐释,甚至是那些牵强附会的,是如何产生并传播的。④
    另一组在文学界(尤其是采用解构主义的方式进行研究的领域)⑤被热议的哲学问题是:任何阐释是否皆为有效?对某一文本的阐释是否包含了无尽的可能性?若非如此,哪些阐释是可行的?基于什么才能排除某种阐释的可能性?在这组问题上,《创》再一次不置可否,因为这些问题并非与实际阐释(无论其优劣)产生和传播的原则与程序相关,而是与何为阐释的正确或最佳方式有关——对此,笔者无法给出答案。
    在此,笔者以另一种方式,一种与书中所用截然不同的方式列出研究项目的逻辑,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这种方式便是运用选择列表法,将书中的所有假设以及笔者能想到的所有替代立场列入其中。以下的七个问题可以让我们从各个方面认识书中观点,并同时将其和相关替代观点区分开来。
    1.电影评论是不是电影写作与教学中一项合理的独立实践活动?
    《创》认为是这样。⑥若不以为然,那就等同说,至少大致等同于承认无法分辨电影评论、电影理论与电影史这三者的区别。笔者至今未见过与此相关的清晰评论。
    2.电影阐释是不是电影评论中一项合理的独立实践活动?
    若有人持否定态度,则据推测他(她)所持立场无非有以下两种。
    其一为“万事含混”立场:谁能把阐释活动和评论家们所进行的其他活动区分开?这些都是批评活动。况且能把阐释和描述、分析、评估区分开的通用原则并不存在。
    下列陈述会证明这个观点是站不住脚的。评论家在进行批评创作时,就算没有明确意识到阐释和描述、分析、评估的区别,也会不自觉地注意到它们之间有所不同。没有批评家会把“《教父》(The Godfather)⑦是黑帮电影”和“《教父》是一部优秀的黑帮电影”这两个截然不同的说法搞混。评论家们会一致同意《哈姆雷特》有五场戏,他们要争论的是主角是否有恋母情结。在批判性争论的你来我往中,评论家们自然而然地把关于艺术作品的阐释和其他性质的陈述区分开来。
    站在第二种立场的人认为,阐释并非电影评论中一项合理的独立实践活动,因为电影评论等同于电影阐释。“《哈姆雷特》有五场戏”、“1603年的首个印刷本是个‘坏四开本’”、“《哈姆雷特》的主角是名学生”、“主角有恋母情结”、“这本戏剧是关于语言无法驾驭世界的寓言”——只要与这部戏剧有关,任何言论都能被当做是阐释。
    是什么原因让几乎所有人都认同第二种立场?从社会学的角度讲,或许被笔者称作“阐释”的活动对于人文学科批评来说极为关键,以至于渐渐跟批评本身等同起来。当然,笔者认为也存在其他原因,但都含糊其辞。
    有人认为任何感知行为都带有“阐释”色彩,因为世上没有纯粹的眼睛,任何观察都基于理论的层层铺垫,任何陈述都预设了对世界和语言的诠释。对笔者来说,所有的这些看法都近乎真理,但归根结底,“阐释”指的是一系列的臆断、预设、范畴、信念,诸如此类。《创》认为,从狭义上说,诸如上述此类的概念构架确为批判性阐释的组成部分。换言之,要对一部电影的抽象意义作出陈述,必须具备相关的范畴和概念,并至少具备一些基本信息。如果愿意,可以将这一系列的背景构架称作“阐释”,但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是笔者所说的“阐释”(但也是一个常用概念)。从广义上讲,任何事物都包含“阐释”,因此要细分出一项我们称为“阐释”的活动是不可能的,这无疑是谬论。⑧
    跟以上两种立场相反,《创》认为,阐释应被当做电影评论中的一项独立的实践活动。可以从两方面来辨明何为阐释——第一方面是根据阐释学领域的相关区分来判断,第二方面是依照通行的批判性思维和惯例来辨清。
    首先,阐释学专家们早已辨明了“字面”阐释和文本文字之外“阐释”之间的区别(《创》1-2)。笔者把前者称为“理解(comprehension)”,即,有关一部电影的某些信念与言论假定了某些具体意义的存在——这些具体意义包括角色表现、故事情节、戏剧化转折点及其重要意义等。理解紧紧抓住了文本及其创造的世界所指的意义。这儿有两个与理解有关的例子:
    在这一幕中,罗杰·索荷正试图闯入喷洒农药的飞机。
    多萝西所说的“这儿没有像家一样的地方”是这部电影的寓意。
    相较而言,阐释把抽象意义和非字面意义纳入了电影及其所描绘的世界之中。它赋予了文本含有的隐藏意义或症候意义更广泛的重要性,这种重要性是超越了所指的世界和任何所指信息的。
    在这一幕中,罗杰·索荷正被他所寻找的父亲的幽灵所追赶。
    多萝西所说的“这儿没有像家一样的地方”是一种话语式的努力,试图抑制对乌托邦使得奥芝王国(Oz)⑨所表现出的现世生活和邪恶女巫的危险母亲形象质疑;这种质疑具有破坏性。
    以上两个有待证实的例证说明,阐释性的陈述通常建立在理解之上。若要对影片《绿野仙踪》进行“症候式解读”⑩,就必须对文本明确表明了什么作出各种假设。
    值得注意的是,理解并不全是在观赏影片时进行的;同样,阐释也并不全是观影后的随性思考。也就是说,不能把理解与阐释解读成观影时与观影后的思考。理解或许为一般观看的核心,但是一部分特定的观看者能在观看电影的第一时间作出一些很到位的阐释(可以确定,一些专业的评论者就能办到)。相似地,要看懂和欣赏某些电影,就一定需要一些阐释的辅助,在这类情况下,理解的作用就非常有限了(这类电影通常为“艺术电影”或实验性电影)。
    基于理解和阐释的区别,我们可以看到,若仅仅从广义上理解“阐释”并不能充分领会人们提出的关于两者的区别。若阐释仅为各种类型的意义判断,抑或是任何形式的推论,那理解当然也可以是“阐释”。但我们可以保留一种惯常且有用的区别方法,这种方法基于狭义的阐释概念,即把理解看做是依循故事说话,将阐释视为赋予文本抽象的、隐含的及症候的意义。
    论及批评活动,也需注意阐释、评价和分析的区别。笔者个人认为,会质疑“阐释未必是评价”这一观点(尽管阐释和评价的关系一直含混不明)的批评者,为数寥寥;更多的人会反对将分析从阐释中分离开来。
    但是,指出整体和部分的恰当关系(分析)和阐明抽象意义(阐释)之间有原则性的区别。你能分析一幅画的构图与用色、一件音乐作品的旋律主题及和音构成、文学作品的韵律和情节等,这种分析无须阐释性的假定作为纲领,也无须得出一个阐释性的结论。说明一组镜头中各个分镜头的空间关系格局,就是在作出分析。你也许还会通过讨论这些分镜的指示和剧情传达功能把某种抽象意义纳入你所揭示的格局中,这时你仍停留在分析层面。
    此外,将阐释和分析区分开来早已司空见惯,(11)有人觉得分析枯燥乏味(12)而阐释却十分有趣。这种支持阐释而轻视分析的态度表明这两者的区别依旧有效,在现阶段只需知晓这点就行了。
    3.阐释,是否像其他活动一样,需要依赖一系列特有的技巧?
    钉钉子需要紧紧握住榔头,摆直钉子,敲几下,避免敲到固定钉子的手指,敲下去的角度要准、手势要稳。让鱼缸消失有赖于玩弄时间技巧、误导观众、运用可以让人产生错觉的脱扣装置。(13)无论是钉钉子还是表演舞台魔术,皆是需要技巧的活动,虽然前者简单易学,后者却甚难掌握。
    《创》认为,作为一项实践活动的电影阐释同样需要一系列特有技巧。譬如,将一部电影的开头和结尾相比较,归纳电影的主题、寻找电影的各种主题形式并填补相关空白。至少一部分技巧是可以习得的,尽管正式教学中可能不会涉及这些。此外,掌握技巧的程度也有深浅之分。不论是阐释电影、钉钉子还是变魔术,都有干得好和差的区别。
    笔者猜测,这个假定将被否定,但目前无法为其找到任何依据。
    4.是否至少有一部分阐释特有的技巧和实践活动是观念性(conceptual)的?
    《创》认为所有的批评活动都是经过仔细考虑的。批判者挑选一部电影,思考之,再形成相关的评论。阐释,作为批评的组成部分,必然也是观念性的。《创》甚至认为,阐释需要一些特有的、但不必为独一无二的观念性技巧。例如,批评者必须考虑到类比,联想到典型范例,将电影中的不同时刻进行比较,形成论点,等等。这些活动皆涉及观念。
    没有观念能够影响阐释技巧的运用——这个观点也许是合理的。一个维特根斯坦主义(14)者会认为将阐释顺其自然地进行下去就无妨了,就如一名木匠或魔术师一样,其所做之事不需要任何理论的指导。但要注意的是,笔者并不是说本段中的观念是理论性的(theoretical)。事实上,本文的后半段会说明许多阐释特有的技巧是观念性的而非理论性的。这些技巧通常是“直觉产生的”——这并不是指不需要观念,而是说这类观念人们太熟悉了,会下意识地运用它们。大致可理解为直觉产生思考,继而套用观念。
    5.能否认为,观念性技巧及实践活动大体上是认知性(cognitive)和修辞性的(rhetorical)?
    “认知”一词在此没有任何学说或教义上的内涵,其可包含以下这些特定的心理活动:收集信息、形成论点、仔细思考、论证、推断、判定、辩论及其他类似活动。你可以认为这些心理活动是认知的,无须做任何理论性的解释(用弗洛伊德的或皮亚杰的理论解释)。相似地,如果我们简单地认为修辞只具有话语劝说功能,我们尚未运用任何特有的修辞学理论用于描述和分析它。
    不必摆出一副感觉迟钝的理性主义者的架势才能同意认知能力在阐释中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我们可以轻松地表明批评者选择阐释一部电影是因其热爱。不能将这里的“热爱”简单地看成观念因素,更不可将其当做认知因素。同样地,我们亦不必将情感过程和认知过程毫不留情地划分开,因为你出于热爱选择这部电影,但你之所以选择它,除了热爱,还经过将其和其他电影相比较,以及成本和收益的权衡,才最终作出了这个决定。此外,热爱一部电影也包含了进行一些观念性判断(包括电影的类型、这部电影的特质、电影特有的表现情形等)。(15)
    《创》提出的观点是:作者旨在阐明的“阐释”确实包括认知活动。虽然认知活动不是阐释实践的全部,但也于其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阐释者采取非随机方式收集信息:他们在图书馆中记笔记、调查同一导演或其他同一类型的电影、寻找采访记录以及其他阐释资料。阐释者根据既定目标(提出一个实例),兼考虑先前工作和其他可能的目标来组织论据。他们仔细思考反常的数据,摸索其他呈现证据的方式。他们进行推断,包括关于角色对话的意义,关于分镜的暗示,关于电影的叙事是如何避免意识形态的冲突。他们把电影归于一种传统、一种类型或一种趋势。他们也和其他阐释者进行辩论,试图证明其所作出的阐释的有效性。不论从其预设的技巧还是运用的能力来看,这些平常的活动都是货真价实的认知活动。
    作者认为,超现实主义者对其看过的电影进行的“非理性扩张(irrational enlargement)”会产生与本文相悖的观点。电影开始播放后才溜进放映厅、对影片中某些吸引人的片段胡思乱想,记错有关电影的信息却未觉,仍对自己的见解沾沾自喜——这些活动都可能消磨电影阐释的认知方面。
    对此作者没有能力提出全面彻底的反驳批判,只能说,随着电影评论的发展,超现实主义批评论在批评活动中处于边缘化位置,这一点早已是既成事实。本文表明的主流批评方式包括普通观影者、媒体评论员和专业评论家这三者口头及书面谈论电影的各种方式。尽管笔者无法提供全面驳斥,本文中提出的总的思想构架会解释此类超现实主义批评和各种主流批评论全然不同的原因。我认为这个原因有可能会直接涉及认知因素的本质。
    至于修辞,试图运用修辞来说服别人归于自己的立场是批评者的任务之一,也是观影后出现的媒体批评和专业批评区别于大众评论的主要特点之一。而相比之下,超现实主义者们的影评所呈现的特质截然相反——他们似乎不想说服任何人,但对笔者而言,这只是他的阐释活动中的非典型罢了。
    6.能否采用某一基于认知的理论来解释认知技巧和活动以及修辞过程?
    也就是说,是否存在某一用来解释认知的理论,是让我们领会阐释的认知方面和理性思考方面的首选?《创》以为是这样。这种理论会凭借其广博的“认知者”视阈来分析和解释阐释特有的行为步骤。
    许多人认为,此类认知理论完全且只属于心理学范畴。这是谬论(16),因为相似的认知模式在社会学、文化人类学、哲学、语言学及科学历史中皆有出现。即如是说,这个观点的显著特征是什么?作者认为,此观点把推理过程(不一定是逻辑推理)和心理呈现当做社会活动和文化活动的关键。就此特征来讲,其同电影理论界从20世纪70年代中叶起的主导观点十分相似,即认为精神过程是社会文化活动的关键;而弗洛伊德和拉康的精神分析学是阐明这种关键作用的理论依据。认知过程是社会人共同作用才产生的,某些认知能力(例如语法)只有在社会语境中才能实现。认知活动既是个人的,又是集体的;既是私人的,又是社会的。
    若有读者依照笔者所列的选择列表仔细地阅读下来,但仍不能接受第六个问题的答案,笔者希望其能够用非阐释性的方式来解释阐释性认知。一般来说,首先想到的是用意动的或者说是以人类本能为核心的方式,以及采用精神分析学中的某种说法来解释。从一定意义上说,这样解释就是认为阐释活动包含了防御、压制和提炼。笔者不清楚是否存在此类对电影阐释的解释论文。但若有人撰写此类书籍,且详细程度与《创》不相伯仲,笔者颇有兴趣拜读一下。
    7.《创》有关“认知理论”的描述是否切中要点?具体地说,此类描述是否充分解释和分析了阐释特有的技巧与活动?
    这一点涉及了《创》的精髓。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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